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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职责落实不到位?九江两企业被罚50000元

时间:2022-09-16     人气:1080     来源:南海九江     作者:
概述:健康是革命的本钱,而员工健康更是企业的生命力。如何更好地全面了解新员工的身体状况......

健康是革命的本钱,而员工健康更是企业的生命力。如何更好地全面了解新员工的身体状况,职业健康体检尤为重要。


职业健康体检包含岗前、岗中、岗后三个环节,是企业全面了解员工是否存在职业病史、动态掌握职工身体状况的最好手段,也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举措。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整治企业在职业卫生工作方面的责任缺失现象,早前南海区、九江镇卫生健康部门对辖区内部分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现九江镇卫健办就下列两宗案例进行通报,以供借鉴警示:


案例一:


九江镇某家具企业以生产木制家具为主,主要涉及职业危害因素为粉尘。张某是该家具企业的一名职工,四年来在木工部从事打磨工作,常年接触到木质类粉尘,但即便这样,该企业并未安排张某进行入职体检和在岗体检。


近年,张某出现咳嗽、咳痰、气喘等症状,经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一期。该企业因未安排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而负起企业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的罚款。


案例二:


今年8月,南海区区卫生监督所综合监督二中队联合九江镇卫健办对某家具厂进行监督检查,委托广东某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一车间开料区开料岗位进行检测,经检测和调查,该岗位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同时,对该岗位上的叶某和张某进行询问,他们表示公司没有安排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公司也未能出示职业健康体检报告。


因此,该企业存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以及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上述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九江镇卫健办在此提醒,职业病不可逆但可防,各企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压实主体责任,自觉落实岗前、岗中、岗后的职业健康体检,不断优化工艺流程和作业环境,如通过增设设备隔绝粉尘、噪声及有毒性化学物质等,提醒作业职工做好劳动防护,加强职工职业病防治意识。


此外,对于新建的企业,要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治职业病的发生。


强化职业健康管理


落实职业健康职责


据了解,九江镇坚持严管与服务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重点行业领域信息库,督促重点企业完成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治理,引导企业愿意干、帮助企业具体干,推进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迈向规范化。目前,九江镇拥有生产企业1500多家,超1400家企业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申报率为90%。


此外,依托南海区以信用为基础的职业健康新型监管机制,根据危害性因素对镇内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成功在镇内创建必得福、九江酒厂等8家南海区职业健康优秀企业,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与此同时,结合九江镇产业结构特点,将130多家涉及家具制造,制造金属和加工,塑料制品,化工等重点领域企业纳入职业危害重点治理,定期联合巡查,铁腕整治企业存在的隐患。


九江打造南海区第九人民医院尘肺病康复示范点,构建职业病危害防治长效机制,为职业病患者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康复服务。值得一提的是,九江镇还通过建立29支镇村两级的职业健康队伍,搭建“镇+村+企”三级联动网络,深入基层开展培训宣教,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法的知晓率。


随着监管和宣传力度的提高,企业主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不断提高。2022年1-8月,九江镇约有4300名职工参加进行健康体检,体检人数较去年同期有大幅度提升。接下来,九江镇卫健办将继续加强大对厂企的巡查执法力度,持续跟进企业的整改情况,依法做好后续监管,扎实推进职业健康工作,为九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职业病防治法《十问十答》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我国的职业病有哪些?


目前共10类132种,具体分类为:


·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


· 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 职业性肿瘤,11种


· 职业性皮肤病,9种


·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 职业性传染病,5种


·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 职业性眼病,3种


· 其他职业病,3种


三、我国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是什么?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四、谁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五、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劳动者应尽的义务是什么?


1.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七、职业病防治有关费用由谁承担?


1.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八、劳动者如何判断自已患的是不是职业病?


可通过以下四个条件进行判断:


1、必须有劳动关系,患病者应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等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九、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需携带以下材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十、职业病患者享有哪些待遇?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患者的劳动合同;


5.职业病患者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6.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患者,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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