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召开第四季度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会商会议
近日,高明区安委办组织召开全区2022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会商会议,研究部署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要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层层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会上,高明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别结合近三年第四季度事故情况,对本行业领域今年第四季度的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找出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和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管控措施和工作计划。
会议强调,第四季度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安全作为发力点,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树牢大概率思维,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战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深入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突出抓好道路交通、仓储物流、电动自行车、火灾高风险区域摘牌、建筑施工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压力传导,层层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周密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将相关任务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会议强调,要坚持从严从实,把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稳住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盘。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按照“知责明责、担责负责、问责追责”的总体要求,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日前,《佛山市高明区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和扶持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明确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资助资金按照每张床位资助6000元标准执行,星级机构亦可获补贴。
《办法》指出,民办养老机构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享受新增床位资助: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或者其他社会力量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办养老机构;由政府投资建设,需要社会力量出资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或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后,才具备开业运营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的公办养老机构,其原许可或备案时登记的床位以及合同或协议约定由社会力量在合同期限内新增建设的床位除外,其他由社会力量出资新建、改造或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后新增的床位。
在资助金额上,新增床位资助资金按照每张床位资助6000元标准执行,并实行分期依申请拨付。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每期资助2000元,分3期按年度申请拨付(一年度内申请拨付一期),其中首次申请资助获批当年拨付第一期资助,申请拨付第二、第三期资助的,其对应上年度入住率分别须达到50%、70%。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每期资助1200元,分5期按年度申请拨付,其中首次申请资助获批当年拨付第一期资助,申请拨付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期资助的,其对应上年度入住率分别须达到40%、50%、60%、70%。
另外,星级机构亦可获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被评定为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的,在星级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交星级评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需同时出示证书原件比对),将给予一次性星级评定奖励。其中,五星级养老机构奖励为20万元,四星级养老机构奖励为15万元,三星级养老机构奖励为10万元,二星级养老机构奖励为5万元,一星级养老机构奖励为2万元。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于每年7月底前向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申请上一年度新增床位资助、运营资助或星级评定奖励,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9月19日,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发文,就物管小区内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予以明确,推动住宅小区私家车有序充电。
在顺德区,电动汽车正迎来爆发式增长,然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却十分落后,增加小区地下停车场充电桩建设的群众呼声强烈。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顺德住建、发改和消防三部门联合发文指出:物管小区既有建筑内地下、半地下、高层汽车库已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且均保持完好有效的,即汽车库内消防设施的设置及运行情况能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相关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单位)应同意业主或车位使(租)用人办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的申请。
相关人员可登录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官方网站,下载《顺德区物管小区自有车位配建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申请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并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第6.1.6条规定,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不得配建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该条款内容属严格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均应执行。对于全区各类已交付使用的物管小区,若业主或车位使(租)用人需要在既有建筑内地下、半地下、高层汽车库的自有停车位上配建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应符合上述要求。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物管小区既有建筑内的地下、半地下、高层汽车库是否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且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建议可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和确认。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