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头东区宝丽路5座厂房招标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头村东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定于2022年10月9日15:00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举行“村头东区宝丽路5座厂房”招标竞投会,本项目采用暗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
资产 用途 |
建筑 面积 |
投标 保证金 |
租赁 期限 |
投标底价 (租金不含税) |
原租户 |
村头东区 宝丽路 5座厂房 |
厂房出租 |
3278.94m2 |
1万元 |
2年 |
20元/月/m2 |
佛山市 晋昌隆 纺织品 有限公司 |
注:1、本项目的原租户对其承租的资产按招标竞投会最高报价享有优先应标权; 2、不接受经营异常或存在违法失信的法人、自然人以及高污染、易燃易爆的高危企业。 |
本项目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佛府集建﹝92﹞字第0600070300703号】,本项目主体建筑未办理报建手续。招标人可尽量协助办理有关证照。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其风险,一经存入投标保证金即表示承认、接受本项目的现状,愿意按约定支付租金和遵守租赁合同的约定。
二、投标人的准入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暗标方式,以投标价高者得确定中标人。
四、领取资料
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于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8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索取招标详细资料。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须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前来办理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2、自然人须携带身份证(如本人不能前来办理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双方签名加盖指模的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
五、实地查看
本次招标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资产以现状为准,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自行查看资产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2022年10月8日17:00前按照《银行转账通知单》上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自行确认到账,开标前交易所不提供查账服务。
七、提交投标报价书
本次资产租赁项目采用于招标竞投会前提交投标报价书的竞标方式,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17:00,投标人需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报价书递交到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每位投标人对单个资产只能提交唯一投标报价书,如投标人开标时对单个资产出现两份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书,均视为无效投标,并取消该投标人对该资产的投标资格。投标报价书需用信封密封完好,并在信封表面签投标人的名称。
八、确认投标资格
请投标人于2022年10月9日14:30至15:00时间段内,携带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保证金承诺书》、公章(企业公司参与投标须携带)到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由交易所确定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人逾时确认投标资格,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九、招标竞投会
经确认投标资格的投标人请于2022年10月9日15:00在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参与招标竞投会。
十、交易须知
1、进入交易所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3、请扫场所码进行来访登记;
4、请主动出示粤康码、行程卡,申报个人健康情况;
5、凡近7天内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需出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体温异常(体温等于或大于37.3℃),粤康码(黄码或红码)异常,禁止进入交易所。
十一、联系方式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头村东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区先生
联系电话:137 0292 3039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报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125号2座3层之一
开标室地址:张槎一路125号2座3层之一
联系人:冯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82210420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头村东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2年9月26日
-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顺德大良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2025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
南海桂城街道海八路金融隧道照明节能(EMC)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南海丹灶镇政府饭堂2025年食材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
佛山城市市政设施维修管养(2024-2027)招标公告
-
2025-2028年度白坭镇小学校车接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红卫岗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建项目(周边基础照明配建)(二次)招标公告
-
佛山市南海区全科医院2025年医疗辅助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佛山市政数局协同办公平台运维运营(2024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佛山市南海西樵鑫龙水处理有限公司完善污水降温系统—— 一期污水处理系统加装二级闭式冷却塔项目设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至2023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委托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C-22GZ132
项目名称:2022年至2023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委托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938,816.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2年至2023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委托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938,816.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2022年至2023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委托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938,816.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采购预算总金额用完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有效证照)扫描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情况,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盖章页);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2022年度任意1个月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印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2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2年至2023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委托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2年至2023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委托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6日 至 2022年10月08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1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滘分中心(北滘镇广教路1号慧聪家电城1座10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gdgpc.czt.gd.gov.cn )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5.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可登录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各投标人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
6.请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诚德路8号
联系方式:0757-26601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之一栋525、526、527单元(住所申报)
联系方式:0757-81993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阳小姐
电 话:0757-81993027
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6日
2022年至2023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委托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2092302).zip
(征求意见稿)
杏坛是一个有一千多年历史的文明古镇,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有不可移动文物145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是顺德区文物存量最大的镇街。为加强辖区内古建筑的保护,规范古建筑的认领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顺德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岭南广府文脉传承试点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古建筑是指本镇行政区域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祠堂、牌坊、书塾、名人故居、桥、码头、古道等单体形态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古建筑认领保护(以下简称“认保”),是指认保人通过一定程序对古建筑进行保护修缮活化等的行为。
第三条 认保人是指参与认保活动的公民、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等。认保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条 古建筑的认保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保存和延续古建筑的真实历史信息的同时,满足企业形象展示和个性化的需求。
第五条 古建筑认保行为由镇宣文旅办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各相关村居配合。
第六条 认保人在不改变古建筑所有权的前提下,负责日常管理,享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运营管理权。
第七条 认保人对认保古建筑的保护修缮活化利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属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保护活化方案应依据有关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审批,修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单位承担;
(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不得实施影响原有整体建筑风貌的改建和扩建;确需进行内部改造的,应保留原有格局,其保护利用方案应由镇宣文旅办向区文物主管部门报备。
(三)申请者可在以下领域对文物进行活化利用:企业产品或形象展示,企业文化培训或团建拓展,专题博物馆,向社会开放的知名艺术家工作室。也可用于向公众开放的咖啡吧、书吧、文创产品展厅、茶室、传统工艺作坊等其他个性化需求。不得将文物改造利用为餐厅、会所、仓库等不符合文物保护相关规定的场所;
第八条 需要认保的古建筑,由古建筑产权所有人提出,古建筑所在的村委会与镇宣文旅办签订委托协议,并在政府网站或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第九条 认保人根据公布的古建筑名单,选择认保对象,与古建筑所在村居委会协商沟通后,联合向镇宣文旅办提出认保申请,经审查同意后,认保人与古建筑所有权人签订认保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报区、镇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认保项目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一)严格遵守文物修缮的规定,在保护活化古建筑过程中方式创新,获得区级以上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可的;
(二)对在保护活化古建筑上具有创意,为文化产业发展拓宽新思路的,作为区镇试点,经验广泛推广的。
奖励方式可以是荣誉称号授予,由区镇文物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流程规定授予“传承岭南广府文脉贡献单位(爱心人士) ”等荣誉称号;也可以是项目启动经费扶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50%,扶持年限不超过2年,每年扶持总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一条 参与文物活化利用的申请者,要坚持把文物安全摆在首位,履行文物保护责任,定期接受文物安全知识培训,明确文物安全责任人,加强对文物建筑的日常保养维护;须充分考虑文物等级、类型和保存状况等因素,不得超出其安全承载能力,禁止进行可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项目设计以及运营方案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文物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文物建筑结构。镇文物主管部门、村居应加强监督管理,在改造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检查,在运营期间,每季度组织一次监督检查,确保文物安全。
第十二条 参与文物活化利用的申请者,每年须按要求开展项目自评;文物所在村居每年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书面报告镇宣文旅办,由镇宣文旅办组织实地评估。在项目运营期间,镇宣文旅办结合实地评估情况,需对文物进行保养维护的,提出保养维护意见,由参与文物活化利用的申请者,负责文物的保养维护。
第十三条 对于在文物活化利用过程中擅自改变文物用途、改变文物建筑结构等违反协议约定的申请者,由镇文物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由文物权属人无条件终止运营协议。对于评估结果显示运营效果不佳且无法好转的项目,可由申请者提出申请,经文物权属人和镇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退出,退出时由申请者负责将文物恢复原貌。对于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试点工作必须终止的,由协议签订的双方协商解除协议关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杏坛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