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杏坛镇古建筑认保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杏坛是一个有一千多年历史的文明古镇,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有不可移动文物145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是顺德区文物存量最大的镇街。为加强辖区内古建筑的保护,规范古建筑的认领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顺德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岭南广府文脉传承试点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古建筑是指本镇行政区域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祠堂、牌坊、书塾、名人故居、桥、码头、古道等单体形态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古建筑认领保护(以下简称“认保”),是指认保人通过一定程序对古建筑进行保护修缮活化等的行为。
第三条 认保人是指参与认保活动的公民、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等。认保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条 古建筑的认保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保存和延续古建筑的真实历史信息的同时,满足企业形象展示和个性化的需求。
第五条 古建筑认保行为由镇宣文旅办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各相关村居配合。
第六条 认保人在不改变古建筑所有权的前提下,负责日常管理,享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运营管理权。
第七条 认保人对认保古建筑的保护修缮活化利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属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保护活化方案应依据有关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审批,修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单位承担;
(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不得实施影响原有整体建筑风貌的改建和扩建;确需进行内部改造的,应保留原有格局,其保护利用方案应由镇宣文旅办向区文物主管部门报备。
(三)申请者可在以下领域对文物进行活化利用:企业产品或形象展示,企业文化培训或团建拓展,专题博物馆,向社会开放的知名艺术家工作室。也可用于向公众开放的咖啡吧、书吧、文创产品展厅、茶室、传统工艺作坊等其他个性化需求。不得将文物改造利用为餐厅、会所、仓库等不符合文物保护相关规定的场所;
第八条 需要认保的古建筑,由古建筑产权所有人提出,古建筑所在的村委会与镇宣文旅办签订委托协议,并在政府网站或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第九条 认保人根据公布的古建筑名单,选择认保对象,与古建筑所在村居委会协商沟通后,联合向镇宣文旅办提出认保申请,经审查同意后,认保人与古建筑所有权人签订认保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报区、镇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认保项目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一)严格遵守文物修缮的规定,在保护活化古建筑过程中方式创新,获得区级以上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可的;
(二)对在保护活化古建筑上具有创意,为文化产业发展拓宽新思路的,作为区镇试点,经验广泛推广的。
奖励方式可以是荣誉称号授予,由区镇文物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流程规定授予“传承岭南广府文脉贡献单位(爱心人士) ”等荣誉称号;也可以是项目启动经费扶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50%,扶持年限不超过2年,每年扶持总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一条 参与文物活化利用的申请者,要坚持把文物安全摆在首位,履行文物保护责任,定期接受文物安全知识培训,明确文物安全责任人,加强对文物建筑的日常保养维护;须充分考虑文物等级、类型和保存状况等因素,不得超出其安全承载能力,禁止进行可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项目设计以及运营方案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文物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文物建筑结构。镇文物主管部门、村居应加强监督管理,在改造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检查,在运营期间,每季度组织一次监督检查,确保文物安全。
第十二条 参与文物活化利用的申请者,每年须按要求开展项目自评;文物所在村居每年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书面报告镇宣文旅办,由镇宣文旅办组织实地评估。在项目运营期间,镇宣文旅办结合实地评估情况,需对文物进行保养维护的,提出保养维护意见,由参与文物活化利用的申请者,负责文物的保养维护。
第十三条 对于在文物活化利用过程中擅自改变文物用途、改变文物建筑结构等违反协议约定的申请者,由镇文物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由文物权属人无条件终止运营协议。对于评估结果显示运营效果不佳且无法好转的项目,可由申请者提出申请,经文物权属人和镇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退出,退出时由申请者负责将文物恢复原貌。对于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试点工作必须终止的,由协议签订的双方协商解除协议关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杏坛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为进一步提升园区配套停车场服务,加强生活配套服务设施,9月23日起,顺德高新区停车场充电站正式上线。充电站位于顺德高新区休闲广场南侧公共停车场内,配有3个充电桩,可同时供6台汽车充电使用。
通过公开招租引入该充电站,不仅能有效服务周边企业职工,同时亦能覆盖楼盘住宅的充电需求,保障新能源汽车出行无忧。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头村东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定于2022年10月9日15:00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举行“村头东区平阳工业园3座三楼西面”招标竞投会,本项目采用暗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
资产 用途 |
建筑 面积 |
投标 保证金 |
租赁 期限 |
投标底价 (租金不含税) |
原租户 |
村头东区平阳工业园3座三楼西面 |
厂房出租 |
1280m2 |
1万元 |
3年 |
17元/月/m2 |
陈星雨 |
注:1、本项目的原租户对其承租的资产按招标竞投会最高报价享有优先应标权; 2、不接受经营异常或存在违法失信的法人、自然人以及高污染、易燃易爆的高危企业。 |
本项目有房产证【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100147725号】、土地证【佛禅集用(2013)第1100093号】,主体建筑已办理报建手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其风险,一经存入投标保证金即表示承认、接受本项目的现状,愿意按约定支付租金和遵守租赁合同的约定。
二、投标人的准入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暗标方式,以投标价高者得确定中标人。
四、领取资料
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于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8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索取招标详细资料。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须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前来办理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2、自然人须携带身份证(如本人不能前来办理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双方签名加盖指模的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
五、实地查看
本次招标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资产以现状为准,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自行查看资产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2022年10月8日17:00前按照《银行转账通知单》上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自行确认到账,开标前交易所不提供查账服务。
七、提交投标报价书
本次资产租赁项目采用于招标竞投会前提交投标报价书的竞标方式,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17:00,投标人需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报价书递交到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每位投标人对单个资产只能提交唯一投标报价书,如投标人开标时对单个资产出现两份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书,均视为无效投标,并取消该投标人对该资产的投标资格。投标报价书需用信封密封完好,并在信封表面签投标人的名称。
八、确认投标资格
请投标人于2022年10月9日14:30至15:00时间段内,携带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保证金承诺书》、公章(企业公司参与投标须携带)到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由交易所确定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人逾时确认投标资格,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九、招标竞投会
经确认投标资格的投标人请于2022年10月9日15:00在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参与招标竞投会。
十、交易须知
1、进入交易所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3、请扫场所码进行来访登记;
4、请主动出示粤康码、行程卡,申报个人健康情况;
5、凡近7天内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需出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体温异常(体温等于或大于37.3℃),粤康码(黄码或红码)异常,禁止进入交易所。
十一、联系方式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头村东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区先生
联系电话:137 0292 3039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报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125号2座3层之一
开标室地址:张槎一路125号2座3层之一
联系人:冯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82210420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头村东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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