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狮山镇风险区域管控措施解除通告
关于解除南海区狮山镇风险区域
管控措施的通告
(第38号)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经综合研判,现决定自2022年10月28日起,解除狮山镇官窑沙头文智村中风险区管理。解除后,狮山镇所有中高风险区域均已解除,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自觉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如您或家人近7天曾到过中高风险区以及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区,或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请务必于来佛返佛当天主动通过12345热线、佛山通小程序或直接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居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工作,如未遵守防控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市民朋友近期离开佛山出市出省的,请于返佛前48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旅途中做好防护,抵佛后核酸实行“三天三检”,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报告,及时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10月25日,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及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拟调整实施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及完善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进一步构建公平合理的失业保险缴费机制,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稳定和促进就业,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1月3日。
调整实施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在国家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期间,广东省用人单位费率调整为0.7%,个人费率调整为0.3%。
此外,完善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征求意见稿提出,为鼓励用人单位稳定用工岗位,继续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实施浮动费率政策,用人单位每社保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2023年提前至5月)所执行的实际费率为用人单位费率与缴费系数之积。
缴费系数按照以下办法分档次确定:
用人单位前五年(自然年度,下同)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者等于所在地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的,为第一档缴费系数;
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所在地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且小于或者等于140%的,为第二档缴费系数;
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所在地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的,为第三档缴费系数。
根据征求意见稿,当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大于等于24个月时,第一档缴费系数按0.4计算,第二档缴费系数按0.6计算,第三档缴费系数按1计算。
当省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大于12个月小于24个月时,第一档缴费系数按0.6计算,第二档缴费系数按0.8计算,第三档缴费系数按1计算。
当省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小于等于12个月时,三档缴费系数均按1计算,即不实施浮动费率。
用人单位在所在地市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五年的,缴费系数按第二档计算。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到广东省人社厅官网“意见征集”栏目填写意见建议并在线提交。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广州市教育路88号广东劳动大厦省人社厅异地务工人员工作与失业保险处,邮政编码:51003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及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稿)》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rst_zhengai@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及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稿)》意见反馈”字样。
关于解除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部分临时
管控区域管理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经综合研判,现决定自2022年10月28日起,解除对石湾镇街道鸿翔湖景苑小区(除86号01-02户外)临时管控,相关人员落实自我健康监测。
温馨提示:
禅城区所有村(社区)、小区、机团单位、办公大院、企业、园区、餐饮服务单位、酒店旅馆、交通站场等,加强人员出入管理,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测温、扫场所码、查行程卡、戴口罩等措施。
请广大市民自觉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如您或家人近7天曾到过中高风险区以及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区,或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请务必于来佛返佛当天主动通过12345热线、佛山通小程序或直接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居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工作,如未遵守防控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市民朋友近期离开佛山出市出省的,请于返佛前48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旅途中做好防护,抵佛后实行“三天三检三不”(核酸三天每天一检,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谢绝访客)并做好健康监测。
佛山市禅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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