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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出台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2-12-08     人气:494     来源:黄埔区     作者:
概述:......

  日前,《广州市黄埔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有效期5年。《管理办法》结合功能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特点和黄埔区实际进行条文起草与制度设计。从结构上依次包括总则、资金使用、适用与要求、退出与引入、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附则等内容。

  据悉,2021年12月,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批复同意黄埔区自筹资金建设广州市黄埔区现代种业(农作物)产业园和广州市黄埔区现代农业装备与服务产业园两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为加快推进两个产业园建设,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必要制定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具体的管理办法。

  2021年,该区制定实施《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办法》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办法细则》,规定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分别给予每个产业园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补助。

  实施原则和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虽然是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但也提倡适度扶持,鼓励公平的市场竞争和尊重市场规则。同时明确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范围、财政补助资金的来源、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以及产业园创建过程中各种建设项目的分类。

  基于黄埔区目前的现代农业产业园都是功能性产业园的现实情况,《管理办法》注重产业园创建过程中的同步扶持和扶优汰劣,将财政补助资金分期拨付,在首期补助资金(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60%)拨付后一定时间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中期评估的结果安排后期补助资金的额度。

  《管理办法》明确了区农业农村部门、区财政部门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职权,以及牵头实施主体和实施主体接受与配合监管的要求。同时提出对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专账管理以及开支进度、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使用要求,以方便监管并避免财政补助资金被转移或挪用。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要求补助资金对企业的投入原则上要带动3倍以上的社会资本投入(以园为单位)。

  《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牌坊门楼、亭台楼阁、停车场、路灯、市政道路;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含农资、非农产品的生产原料等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四好农村路”建设等),以及其他与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无关的支出。

  《管理办法》加大科研类和公益类项目的扶持力度。据悉,目前黄埔区正在建设的两个产业园都属于功能性产业园,与特色产业园的区别主要在于功能性产业园对科技研发和科普展示要求更高,财政补助资金扶持科研项目和公益项目力度应更大。因此,《管理办法》专门界定了科研类项目和公益类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并规定科研类和公益类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全额资金补助。

  明确退出和替补引入机制

  《管理办法》明确了产业园实施主体的退出和替补引入机制。在产业园的建设过程中,对实施主体主动申请退出或经过中期评估确认其不能继续有效承担实施项目的,将其从实施主体的范围中剔除,并对出现的空缺鼓励引入新的实施主体。通过实施主体的退出和替补引入机制,督促实施主体自觉高质量完成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

  黄埔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制度设计主要是为了强化竞争、突出公平和优胜劣汰,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扶持更具市场竞争力和生存能力的实施主体,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能,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持续稳健发展。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中期评估与绩效管理,强化了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过程的全程监管和绩效考核,力求避免产业园创建过程中的资金低效利用和短期行为。

  同时,对实施主体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明确,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在项目实施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其实施主体资格,收回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完善问责机制,来督促实施主体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方案和《管理办法》合法合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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