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开展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保护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演练
2023-01-29 14:42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机制,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以及环境应急队伍实战水平,2022年12月30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于榄核镇沙湾水道支流河流段组织开展沙湾水道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演练。
本次演练模拟场景为南沙区榄核镇沙湾水道支流河段发生柴油泄漏,路过的居民发现河道水面有油污漂浮,向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报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接报立即按《南沙区沙湾水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专家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5个应急工作小组,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在现场应急总指挥的部署下,各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迅速进行应急响应,有序开展油污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消除事故周边水域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解除。在演练过程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资源,结合污染河段的地形及水流情况,重点突出事故发生后的环境应急监测和拦截油污、吸污、消污、清污等应急处置措施,使各有关单位掌握了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的处置程序及救援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应急处置能力和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联动,达到了实战演练的目的。
下一步,南沙分局将继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工作,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 李明扬)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 等规定,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广州实验中学事业编制教师45名。本次招聘考点设在广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广州实验中学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期间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2023年毕业生须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研究生所修学的专业须与应聘岗位的专业相对应。
具有国(境)外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毕业1年内也视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至报名首日前一天)。
2.“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其中: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取得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放宽到本科学历,不要求学位。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有明确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专业、获奖等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有关工作经历的要求,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由原工作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3.“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报考。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公告要求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报考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取得相应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年龄、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取得时间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一天。
2.考生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毕业生须承诺在试用期满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考生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的专业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研究生可以其本科专业报名,但还需符合该岗位的年龄、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或者研究生院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领导小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考生,其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也符合要求。
若考生已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中学教师职称证中所任教学科与岗位学科相一致的,可视为专业一致。教师职称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一天。
4.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暂未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或以上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须承诺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5.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取得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的考生除外;具有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上英语教师职称的除外)。暂未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须承诺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6.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公开招聘报名结束之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确认、综合素质评估、资格审核、心理品质测试、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1日9:00至2023年2月15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上填报资料: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有关要求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践行诚信报考,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网上报名时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每人只限填报1个具体岗位。招聘岗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
(二)考试确认
1.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
2.考试确认采取网上确认或者现场确认方式进行。考试确认时间和方式待定。有关通知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和广州实验中学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综合素质评估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三)综合素质评估
1.综合素质评估的时间和地点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2.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qgsydw.com)下载打印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3.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岗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岗位类别 | 测试形式 | |
A类岗位 | 专业技能测试 | |
B类岗位 | 岗位招聘数与考试确认人数>1:10的岗位 | 现场小组讨论 |
岗位招聘数与考试确认人数≤1:10的岗位 | 该岗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
音乐、美术、体育为A类岗位。其他为B类岗位。
4.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优选考生的手段,不设合格线,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5.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核环节的人数。入围资格审核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资格审核。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待定。有关通知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和广州实验中学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资格审核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如果线下审核,须考生本人到场参加。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参加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材料:
2023年毕业生: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载明专业名称及学位信息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可授予的学位及名称,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1张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心理品质测试
心理品质测试在资格审核环节后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记入考生综合成绩,但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轮。
(六)面试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待定。有关通知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和广州实验中学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面试采取说课或试教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环节的人数。入围笔试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笔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七)笔试
1.进入笔试环节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qgsydw.com)下载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的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取得相应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考生免笔试。
(八)体检
考生总成绩由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免笔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则按面试成绩排序,仍同分,则再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九)考察
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素质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人员聘用和工资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纳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其中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事业单位按招聘岗位办理转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均按照招聘岗位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对应的等级,享受招聘岗位待遇。试用期满后,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广州市黄埔区教师实行“区管校聘”管理,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工作岗位安排。人员录用后须服从并接受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的工作调配并定期参加区内交流轮岗。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须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七)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八)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调整通知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广州实验中学公众号等官方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六、疫情防控要求
此次考试组织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因疫情影响导致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或组织方式发生变化的,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p.gov.cn/)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中“相关通知”栏和广州实验中学公众号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七、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钱老师020-32039862,1802863282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3年1月29日
为进一步促进广州市黄埔区教育事业发展,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和市、区关于事业单位进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骨干教师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骨干教师57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的对象为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指于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港澳学习、国外留学报考时须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方案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招聘形式
由黄埔区教育局统一招聘,再分配到黄埔区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考点设在广州市黄埔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与应聘学科对应的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与应聘学科对应的中小学副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可以放宽到本科学历,不要求学位。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取得与应聘学科对应的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取得与应聘学科对应的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年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时间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一天。
3.应聘人员须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4.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5.应聘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取得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具有副高级英语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除外)。
6.获得与应聘学科对应的地级市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名)教师、优秀(名)班主任等称号,或在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事业单位(如教研室、教研院、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学院等,不含学校)举办的教学能力竞赛、学科教学比武大赛中荣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教学能手称号。获奖证书取得时间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一天。以上获奖仅限个人获奖,不含团体获奖。
7.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公开招聘报名结束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9:00起——2023年2月14日17:00止。
2.网上填报资料。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提示方法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逾期不接受报名。所有应聘材料的电子版按照顺序(文件命名如“1.学历和学位证书”)整理到一个文件夹中,压缩后作为一个附件(附件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上传,不要将电子版应聘材料单个上传。应聘材料应包括:
(1)身份证;
(2)学历和学位证书;已获得的所有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研究生应同时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与应聘学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或以上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报考英语教师岗位提供)。
(5)与应聘学科对应的县、地级市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名)教师、优秀(名)班主任、特级教师,或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事业单位(如教研室、教研院、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学院等,不含学校)举办的教学能力竞赛、学科教学比武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教学能手称号相关证书;
(6)个人简历;
(7)本人所获荣誉及代表个人业绩的材料(按重要性排序);
3.招聘单位在报名系统中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初审。若存在材料缺漏情况,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在2023年2月15日上午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补齐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应聘人员于2月15日24:00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最终初审结果,通过网上初审者方可参加专业化面试。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4.报名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即视为已完整阅读并全面理解公告,确定自身满足报考条件。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合或低于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旦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因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未按规定填写或者不按期补齐资料导致不通过资格初审,或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5)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按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含1:3)。对于部分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情况延长报名时间或调整、取消招聘岗位数。经延长报名时间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二)专业化面试
专业化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相关信息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的“相关通知”栏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请保持报名系统中的手机号码通讯正常。
专业化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表达能力、思维方式和形象气质。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能进入下一环节。专业化面试按30%计入综合成绩。
根据考生专业化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照1:5的比例进入资格审核环节,入围资格审核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资格审核。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具有与应聘学科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免专业化面试,直接进入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会提前通知考生,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含免专业化面试考生),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黄埔区教育局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专业化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参加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材料:
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1张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心理品质测试
心理品质测试在资格审核后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记入考生综合成绩,但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轮。
(五)面试(试教)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试教)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试教)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轮。免专业化面试的人员面试(试教)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六)体检
按专业化面试、面试(试教)分数所占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并以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按面试(试教)成绩排序,仍同分,则再进行面试(试教),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七)组织考察
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素质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九)人员聘用和工资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纳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其中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事业单位按招聘岗位办理转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的聘用岗位等级均按应聘人员具有与应聘学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广州市黄埔区教师实行“区管校聘”管理,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工作岗位安排。人员录用后须服从并接受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的工作调配并定期参加区内交流轮岗。
(四)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604号)中《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的要求,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须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八)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九)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调整通知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等官方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七、疫情防控要求
此次考试组织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因疫情影响导致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或组织方式发生变化的,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p.gov.cn/)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中“相关通知”栏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八、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020-61877389、020-82116635,曹老师、黄老师。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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