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街关于饭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的公告
岭南街饭堂食材配送项目现拟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谨邀有相关配送能力和配送资质的单位参与比选,有关要求如下:
一、采购内容
提供机关饭堂约60人早餐、午餐配菜供应。类别:米油类、蔬菜类、水产类、肉类、禽蛋类、水果类、副食配料,餐具等,服务期限为1年。
二、食品及配送要求
(一)食品质量要符合国家规定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配送到达时间为工作日早上6:30至07:10。
(三)严格按照订单要求配送,货真价实,不缺斤少两。
(四)不定期提交农副产品产地证明、包装食品合格证明等。
(五)有专用配送车辆。
(六)按照有关规定,街道每年在国家832扶贫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年度采购额的15%。该项目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配送公司予以配合。
三、配送公司要求
(一)有经营资质。
(二)有从事配送机关、事业单位饭堂的经历。
(三)配菜来源经检验可靠、可溯源,提供食材来源相关证明资料或进货渠道证明。
(四)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全程确保人员及食品安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0日。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报价资料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0日18:00时截止。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道办事处(杉木栏路99号303室)。
(三)报名方式:纸质资料密封盖章提交,封面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资料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2.提供近期配送食品价格(含税)一份,包括米油类、菜类、肉类、配料类等细分类食品单位价格。
3.进货渠道证明材料。
4.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
5.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五)街道将根据报价及其他因素来综合衡量,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道办事处3楼(荔湾区杉木栏路99号岭南街道办事处)。
2、联系人:苏先生,陈小姐,电话:020-81853036(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特此公告。
岭南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3日
1月29日,广州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汪茂铸到黄埔区调研石榴籽工作室建设情况,市民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丹,黄埔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肖春辉以及黄埔区民宗局、云埔街等部门负责人陪同。
汪茂铸一行首先到全国劳模石榴籽工作室调研并座谈交流,详细听取了全国劳模石榴籽工作室的工作设想,要求充分发挥全国劳模韩木海买的典型示范作用,加强民族政策宣传,进一步促进东西部协作交流与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为广州高质量发展画出最大的民族同心圆。
随后,汪茂铸一行到广东众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调研石榴籽工作室建设情况。汪茂铸充分肯定了黄埔区发挥社会力量打造石榴籽工作室的做法,指出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希望黄埔区石榴籽工作室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充分发挥广东众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业特色,立足中华医药这一瑰宝,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医药文化,凝聚中华传统医药合力,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为我市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城市,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作出积极贡献。
(供稿:黄埔区民宗局)
在黄埔区全国劳模石榴籽工作室调研
区属各运输企业: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二)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动“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控系统的通知》(粤运便函〔2022〕283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我省重型货车需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并通过智能监控系统上报数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车载设备安装及接入智能监管系统情况的监督检查,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营运手续时,应当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及接入系统平台的情况进行审核。广州市升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粤A87900及广州市明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粤ACL423分别自2022年10月29日、2022年11月5日起先后因未按照规定完成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及数据接入智能监管系统被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连续通报三次及以上,且在行业主管部门约谈要求期限内逾期未落实整改。截至2023年1月13日,粤A87900已连续被通报11次、粤ACL423已连续被通报12次,不再具备《道路运输证》发放审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以及《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决定撤销对粤A87900、粤ACL423营运重型货车《道路运输证》的批准,并依法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请上述2家企业自通告发出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粤A87900、粤ACL423等2辆营运重型货车开展货物运输业务,并将相关车辆《道路运输证》(正副本)交回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3楼)。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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