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近代洋行仓库和码头旧址——渣甸仓旧址文物保护工程中期检查意见的通知
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月11日,我局会同你局组织专家对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近代洋行仓库和码头旧址——渣甸仓旧址修缮工程进行中期检查,现将相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检查情况
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近代洋行仓库和码头旧址——渣甸仓旧址修缮工程由广州市翰瑞文物保护设计研究中心设计,广东岭南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广东财贸建筑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监理,工程于2022年11月7日开工。经专家组检查结论为工程质量基本合格。
二、整改意见
1、应补充完善工程资料。
2、应予以改善屋面辘筒颜色、高差等问题。
3、完善工程分期设计变更手续。
请你局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按照检查意见,各司其职做好整改工作,确保文物保护工程有效实施。对于整改不落实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其他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特此通知
广州市文物局
2023年1月17日
(联系人:王健,联系方式:3892544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2年,番禺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全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方位“动起来”,不断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走深走实,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52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超过2300万元,用心用情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在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申请手续再提速 法律援助“跑起来”
区司法局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突破地域限制,落实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减少群众奔波,实现“就近办事”,即群众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依法由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群众可选择向全市任一法律援助机构申请。2022年共受理7件市域通办法律援助申请案件。开展“减材料、做实事、省心办”专项行动,继续推行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度,对于重度残疾人证明、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等24类情形证明事项适用告知承诺制,即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要提出申请、签署承诺书,即可获得法律援助。2022年受理5件告知承诺法律援助申请,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零距离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亲起来”
区司法局实行“线上解答、线下办理,一站式对外”的工作模式,引导群众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等线上平台进行法律援助预申请,工作人员线上预审批,提前告知群众所需材料,变线下跑断腿为线上零距离,实现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线下”在原有值班频次基础上,增加番禺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人员值班频次,实现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一个窗口办成。依托辖区16个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变有形覆盖为有效覆盖,筑牢维权网络,协助有需要的群众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正确的法律解答,引导其正确、合法维权。为军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精准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开展4场法律援助进校园活动,到镇街参与两次未成年人个案会商;在区国防教育训练基地联合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法律援助送法进军营活动,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高龄老人欧某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上门为其办理经济核查、法律援助申请等手续。
多形式法治宣传 法律援助“活起来”
区司法局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共举办9场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通过户外宣传咨询、悬挂宣传标语、派发宣传单张、法律知识有奖问答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让法律援助走进千万家,让更多群众知晓法律援助,支持法律援助,受惠法律援助。在新造镇、沙头街开展法律援助流动服务站活动,整合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村(居)法律顾问等资源,现场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符合条件的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实现与法律援助零距离。
狠抓案件质量 法律援助“严起来”
区司法局着力加强法援案件质量,实行案前风险提示,案中加强监督指导、案件旁听,案后三级审核结案制度等,加强案件办理日常管理工作。围绕“民法典和新未保法视角下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开展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专题培训,为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提供务实指导,提升法律援助人员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专业能力,保证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召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会议,从本年办结的案件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案件由评估专家从案件事实认定、调查取证、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办理效果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区法援处对评估结果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具体处理措施,推动全区法律援助工作高水平发展,切实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报来《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关于申请黄埔区广江路改造工程范围内考古调查、勘探的函》(穗开建管函〔2023〕12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所报黄埔区广江路改造工程属我市行政区内新建或者扩建道路、桥梁、高速路、地铁、网管等重大线型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根据《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该项考古工作可委托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开展。
三、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相应的文物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3年2月1日
(联系人:罗翀,联系电话:38925449)
附件
广东省考古发掘团体单位统一对外联系方式
单位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联系人手机 | 单位地址 | 单位邮箱 |
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 郜凯玮 | 020-87049371 | 15013329447 | 广州市越秀区培正一横路8号 | gdwwkgs@126.com |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 程浩 | 020-31361609 | 13539753625 | 广州市番禺区南汉二陵博物馆 | gzkg95@163.com |
深圳市文物考古鉴定所 | 吉笃学 | 0755-22202827 0755-22201245 | 13632726012 |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61楼 | Kgs2004@163.com |
珠海市博物馆 | 郭雁冰 | 0756-3324116 | 13192277951 | 珠海市吉大景山路191号九洲城 | zhsbwg@163.com |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 靳静山 | 020-84113167 | 18802034664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334栋 | 496006329@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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