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政务信息化密评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采购人)拟采购佛山市禅城区政务信息化密评服务项目,现向社会公开采购服务单位。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政务信息化密评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
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三、预算金额
¥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以密码资源池服务模式,针对部署在禅城区电子政务外网上的政务信息系统提供可调用密码服务平台的密钥资源,为需要进行商用密码测评的信息化系统提供与密码服务平台对接,进行统一的、集约化的密码服务。其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础密码服务。含时间戳服务、电子签章服务、密钥管理服务、密码服务平台、SSL VPN安全网关服务、符合国密算法及国际主流加法算法的密码运算服务及基于国产密码的强身份认证服务等。
(二)密码对接服务。含安全巡检、对接调用技术咨询、应用改造服务。
(三)提供其他配套服务。主要指其他因密评需要产生的认证证书等服务。
五、项目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七、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参加竞争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九、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响应文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格式自拟):
(一)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主要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二)供应商响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投标报价(含服务方案);
(四)服务承诺;
(五)其他必要的响应材料。
响应文件纸质正本3份,电子响应文件1份(刻录光盘)。纸质响应文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封面处)和骑缝章。电子响应文件需包含正本的扫描件及可编辑的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
十、递交响应文件
有意向的供应商应按要求编制并密封响应文件,于2023年2月23日(星期四)17:00前由供应商的授权代表递交或邮寄至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三路28号软件产业园1号楼4楼。
十一、评审办法
采购人根据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供应商响应的方案、报价及服务承诺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
十二、其他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通过现场咨询或电话方式向联系人进行咨询。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757-82013262,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三路28号1号楼4楼。
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
1.招标条件
2023-2027年文化创意产品制作项目招标人为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3-2027年文化创意产品制作项目
2.2 项目编号:JG2023(SZ)XZ0013
2.3 项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2.4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供应商向招标人提供纪念票册、文化创意产品制作服务 ,主要包括:
1.票册制作:开通纪念票册、生肖纪念票册、文化主题票册和各类型推广物料制作。
2.文化创意产品制作:佛山本土非遗和民间艺术工艺品,小型文化创意产品,文创IP形象周边产品。(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服务期:60个月。
2.6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4694915.00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者高于拟投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4.2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4.3.1 投标人近五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一个同类项目的业绩。
(同类项目是指采购清单类相关文创产品制作项目)
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 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可2023 年 2 月 21 日 17 分 30 点至2023年 2 月 28 日 17 分 30 点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3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办事指南-常见问题”栏目中“办理企业入库温馨提示”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4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采购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采购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3年 3 月 15 日8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3 月 15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3 月 15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6。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以及本次招标公告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湾华控制中心13F
联系人:郭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系人:冯韦熙 电话:020-83546223
电子邮箱:184746798@qq.com
11.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卫健委公告,从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有关控制措施,因此我中心对前来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交易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等)不再实施查验核酸(抗原)检测结果、场所码打卡等防疫要求。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大家自觉做好自身防护。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支持和配合,后续措施如有调整将及时更新。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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