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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建发智城·邻里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时间:2023-02-24     人气:1217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建发智城·邻里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2212-440607-04-01-150436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建发淼城置业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建发智城·邻里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2212-440607-04-01-150436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建发淼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连滘村委会“暗岗仔”(土名)地块一。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26673.31㎡,为商业用地(B1)和二类居住用地(R2)。拟建设总建筑面积约74348.61㎡,计容面积约61348.61㎡,其中地上计容面积约61348.61㎡,地下建筑面积约13000㎡(按人防相关要求及实际车位需求,以审图合格的设计文件为准),地上建筑最高层数25层,地下1层。主要规划建设住宅、公寓、商业及相应的景观绿化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最终以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3 总工期:1081日历天,其中: 设计工期:12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961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6526.82 万元。其中:


设计费估算价为450.00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450.00万元;


建安费估算价为26076.82万元(不含10kv变配电工程、燃气、电梯及租赁住房软装采购),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26076.82 万元。


2.5 承包方式:


设计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施工承包方式:综合单价结合合同约定组价方式。


2.6招标内容:


 (1)设计范围及工作内容: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设计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文件,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的深度要求,在用地范围(红线范围)内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室内装修(含软装设计)、幕墙、智能化、信号覆盖、消防、人防、电梯、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含护坡)、室外市政(含必要的红线外的道路、管道等市政接驳)、园林景观、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节能、停车场交通系统、标识导视系统(如需)、泛光照明(如需)等专业或专项工程的方案设计(含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管线综合设计及CPI报建)、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以及和本项目所有内容相关的设计配合服务。


设计配合服务包括:


(1)建设全过程设计跟踪及协调工作(包括缺陷责任期);


(2)配合招标人进行建设全过程的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及备案、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概预算审查、深基坑评审、竣工图备案等工程所需的必要内容);


(3)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参考品牌,提供招标采购配合服务;


(4)配合由招标人单独发包的专项设计工作推进,并对专项设计成果进行校对、审核及整合;


(5)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其他专项设计单位进行必要的设计交底;


(6)工程施工过程至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服务;


(7)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设计人以经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变更、签证为依据编制竣工图)及盖章;


(8)其他保证工程顺利完成所必须的配合服务。


(2)工程施工工作:


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范围、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含二次深化图纸)、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预算的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总承包及相关配套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报建、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


施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土建工程:建筑、结构、屋面、门窗、装修装饰、绿色建筑、园林景观、 市政工程、人防、场平、护坡、地基处理、基坑支护、海绵城市等工程;


(2)设备采购、安装工程:给排水、排污、电气、智能化、消防、暖通、节能、市政供水、照明等工程;


(3)管网系统;


(4)道路、标识导视系统等;


(5)安防系统;


(6)弱电智能化、信号覆盖工程;


(7)临时用水、用电等;


(8)有关的专业深化设计、检验检测等;


(9)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和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10)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工人工资分账管理、施工许可手续,除按规定由招标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其余费用已在投标折扣中综合考虑;


(11)在招标人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变更、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配合工作;


(12)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含分包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办理移交手续;


(13)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造价咨询、监理的配合工作;


(14)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相邻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15)负责根据规范及政府文件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


(16)施工图预算及结算编制:在招标人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变更、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17)竣工图编制:应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现场测量、文书文本等为编制竣工图而开展和完成的工作。


2.7质量控制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要求;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设计任务书和招标人的使用功能需求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和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及其他建设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满足概预算的编制要求,满足本阶段的设计审查或施工需要,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满足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要求(如有),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经济合理性及时限性负责。


(2).概算编制质量要求:满足现行概算定额、概算指标、费用定额和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要求和规定。


(3).限额设计要求:工程概算不超过项目立项文件或项目启动文件中投资估算金额,不超过招标人有关的限额设计指标的要求(如有)。


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2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或②项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4.2.3 工程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2.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对应具备的资质为第4.2.2项之①和4.2.3项的,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即1家设计单位、2家施工单位),且须以明确施工单位其一为牵头人;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对应具备的资质为第4.2.2项之②和4.2.3项的,联合体家数不超过5家(即3家设计单位、2家施工单位),且须以明确施工单位其一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4.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4.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4.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4.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4.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4.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相关内容可以删除。]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所有施工单位提供)。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即:施工单位需持有“建筑业企业(施工)”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工程设计企业”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人员要求:


注:项目总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不能相互兼任。


4.6.1 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1.1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1.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6.1.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4.6.1.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 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为准。


4.6.1.5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2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单位提供):


4.6.2.1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同时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6.2.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资格审查时若发现其未在诚信管理系统中选定,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6.3专职安全人员3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承担施工任一方提供均可。需提供投标人(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建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9000平方米(或以上)或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为200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并加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 和必要信息(时间、工程规模或投资金额、业绩类型等)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02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保单)时:


      √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保单)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保单)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14日9 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3月14日9 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自行离开,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建发淼城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大布沙商业城正面二层206室(住所申报)


邮    编:528100


联 系 人:李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汇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驿北路5号云东海碧桂广场一区2座207


邮    编:528100


联 系 人:卢先生


电    话:0757-87710881


电子邮件:gdshz20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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