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金花街道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荔湾区金花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组织员3人(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基层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熟悉文秘工作,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好;
2.中共正式党员,需有1年以上党龄;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党务工作、社区工作经验者优先;
5.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4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月28日至3月2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要求提交扫描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格式名称统一为:考生姓名•XX岗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报名电子邮箱:jhjdjb@163.com。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报名登记表发送成功后不得更改。
(3)报考人员填写《荔湾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打印出来签名、扫描发至邮箱,一并发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拟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以上的比例方能开考。如在首次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一般适当延长3天以上的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仍未达到1:3以上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下午15:00-17:00,开考后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
初定考试地点:荔湾区金花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地址:荔湾区金花直街95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初定面试地点:荔湾区金花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广州市荔湾区金花直街95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进入体检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对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无误后,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组织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组织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对拟聘人员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如决定考察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依照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编外人员,采用“包干经费+绩效”的薪酬方式。年包干经费含工资、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绩效根据个人实际完成任务量,进行考核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咨询电话:81067345,监督电话:81086627。(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本公告由荔湾区金花街道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金花街道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2月22日下午,南沙区召开区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暨2023年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2022年工作成绩,分析当前面临形势,对2023年重点任务做了部署安排。会议传达了全国退役军人事务厅(局)长会议精神,全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长会议精神,局属各科室、区服务中心、九个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开展南沙区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研讨交流。
(刘小潼副区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认为,2022年是南沙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之年,全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成员单位协同发力、进而有为。扎实推进创建省双拥模范区,年度安置任务圆满完成,优待证制发工作稳妥推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成果丰硕,服务保障成效显著,尊崇氛围更加浓厚,参与疫情防控有力有效。其中多项工作走在省、市前列,成绩多次得到上级认可,全区退役军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的重要论述,把退役军人工作融入到省、市、区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部署和推动落实。把上级要求和南沙发展所需、广大退役军人所盼紧密结合起来,发挥退役军人工作重要力量,鼓励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南沙开发开放大潮,用实际行动推动《南沙方案》落地落实。
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退役军人工作面临的形势、职责使命以及重点任务。以创建双拥模范城为契机,加强军地交流合作,在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打造双拥共建品牌、就业创业成效、移交安置质效、服务保障体系优化、排查化解矛盾、优待褒扬工作上持续发力,真正把退役军人服务好、保障好。
会议强调,必须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构建新时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完善落实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推动高效运转,构建行政部门、服务体系、社会力量“三驾马车”互为支撑、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二是严格督导考核。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同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助推器”的作用。改进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回应退役军人关切、常态化开展矛盾排查、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程序,实现源头预防、前瞻治理。三是建强干部队伍。深入开展政策理论、业务能力培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与退役军人贴心、让退役军人满意的专业化工作队伍。
(各镇街分管领导、镇街服务站负责人及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图: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
2月23日下午,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涉农街道分管领导和经济联社主要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布置了经济联社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生产等工作。
会议强调,一要加大举措助推经济联社高质量发展,优化提升集体物业质量,加快推动物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闲置资产和联社生产经营合同管理,推动股权改革,健全完善经济联社管理制度体系,提升经营管理队伍水平。二要强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和重点项目建设,优化经济联社领导班子成员履职考核指标,涉农街道要强化考核督促检查。三要以特色产业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建设广州花卉集散交易中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养和壮大农业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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