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围塘街道关于定制综合行政执法办队员制服的询价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石围塘街道要统一定制队员制服,现以公开询价方式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作为供应商。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二、采购内容:石围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制服(详见附件)
三、报价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二)报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服装设计销售类相关资质的企业;
(三)报价人所供的服装及标志标识必须符合综合行政执法办中队制服的要求;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项目最高限额:人民币70000元。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报价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8日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二)报名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
收件单位:石围塘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办517室
联系人:许先生、张小姐 联系电话:020-81599163 020-81555172 。
(三)报名方式:资料提交,所有纸质资料用文件袋装好密封加盖公章递交。
(四)资料提交: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相关产品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报价清单(原件密封,并加盖公章)。
(五)报名单位需提供服装样板(提供时间另行通知)。
六、中标单位确定:
(一)在报名时间内收集齐供应商报价资料后,进入询价程序,询价工作由询价小组按照询价相关规定确定中标单位,在石围塘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办监督下组织实施。
(二)询价原则:将综合衡量投标人提供的资质、报价、样板服装质量务等因素,择优选择。参加询价的报价单位不足3家的,招标人可在符合资格要求的报价单位中择优作为成交单位。
(三)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中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确认第二候选单位以其所报价作为本次询价的中选单位,以此类推。
七、签订合同: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有关合同,视中标单位自动放弃,我街道有权依法选择候选中标单位。
八、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对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报名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24日
我街道拟对2023年打印机耗材采购配送单位进行询价,现拟通过比选方式进行询价,有关询价的具体信息如下:
一、采购内容:中南街道2023年打印机耗材的采购及配送。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3)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报价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4)参加本次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的信用信息报告);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主体,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价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为同一地址等情形),一律视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报价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作无效处理;
(三)报价人具有相关打印机耗材销售、配送资质,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项目实施时间要求:
本项目为期一年,具体实施期限以双方另行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四、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地点及报价资料:
(一)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3年2月27日开始至2023年3月1日截止。(正常工作日时间收件)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中南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496号)
(三)报价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副本、资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根据附件提供的常用采购项目清单报价(含税),并注明结算方式、送货时限、售后服务等内容;
(3)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4)以上资料应装在一个文件袋,封口处必须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5)报价人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五、确定供应商原则:街道将根据报价人提供的耗材规格、报价、响应时间来综合衡量,选择供应商。
六、询价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询价人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中南街道办事处
询价人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496号306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钟小姐
联系电话:8150452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特此公告。
中南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24日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我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如下:
一、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农业农村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渔船安全设备、渔业船员等安全监管,指导、监督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三、负责在渔港区域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船舶安全监管。指导休闲渔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组织建立渔业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和应急体系,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承担渔业防灾减灾责任。
五、负责市权限范围内海洋综合执法及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监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农业机械注册登记、驾驶人考试、安全技术检验等业务。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七、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监督休闲农业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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