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三强化”坚守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防线
2023-02-24 17:50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切实提高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各环节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扎实走好“三步曲”,强化宣传培训、排查整改和帮扶服务,着力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全面提高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一、强化宣传培训,抓引导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精心讲授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点,录制成《“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解读》《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点》《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企业用户培训》《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医疗废物管理操作培训》5节云课堂,指导基层固体废物监管人员和产废企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收看学习,培训视频累计点击播放已超1.4万人次。同步向基层环保人员和企业印发《广州市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工作指引》《广州市医疗废物系统管理操作指引》和《广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指引》宣传单共4万册。通过培训宣传,引导企业积极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全面加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强化固废危废信息化监管和环境安全管理。
二、强化检查排查,抓落实
一是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指导各分局开展涉危险废物企业现场环境管理、企业危废制度建设和信息化管理现场检查工作,通过现场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检查企业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规范设置、管理计划制定、台账和申报、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实际生产情况是否符合企业环评文件内容等情况,现场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二是充分发挥镇街综合执法队伍监管力量,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简易检查纳入执法系统,由镇街综合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体检,及时排除环境风险隐患,进一步扩大规范化管理评估覆盖面,有效提升中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三是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两会”期间危险废物贮存和利用处置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豁免利用处置单位按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台账管理,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运行,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坚决防范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事故。
三、强化技术帮扶,抓服务
为落实环境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委托第三方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对危险废物管理水平较低、环境安全隐患较突出的,或被生态环境部门规范化管理评估基本达标、不达标等情况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帮扶指导,通过“手把手”式跟踪指导,宣讲最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企业答疑解惑,指导解决危险废物申报台账和信息化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帮助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等各个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有效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各类涉危险废物企业贮存场所管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第三方技术帮扶服务,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和利用处置环境风险防范,全面做好科学、依法、精细等危险废物业务管理能力建设,实现危险废物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同时,加大对涉危险废物企业执法力度,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筑牢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防线。
图片1:积极印发各类危险废物管理指引手册
图片2:现场查看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安全运行情况
图片3:深入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评估
图片4: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现场技术帮扶
(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2023-02-24 17:50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切实提高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各环节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扎实走好“三步曲”,强化宣传培训、排查整改和帮扶服务,着力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全面提高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一、强化宣传培训,抓引导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精心讲授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点,录制成《“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解读》《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点》《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企业用户培训》《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医疗废物管理操作培训》5节云课堂,指导基层固体废物监管人员和产废企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收看学习,培训视频累计点击播放已超1.4万人次。同步向基层环保人员和企业印发《广州市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工作指引》《广州市医疗废物系统管理操作指引》和《广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指引》宣传单共4万册。通过培训宣传,引导企业积极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全面加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强化固废危废信息化监管和环境安全管理。
二、强化检查排查,抓落实
一是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指导各分局开展涉危险废物企业现场环境管理、企业危废制度建设和信息化管理现场检查工作,通过现场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检查企业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规范设置、管理计划制定、台账和申报、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实际生产情况是否符合企业环评文件内容等情况,现场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二是充分发挥镇街综合执法队伍监管力量,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简易检查纳入执法系统,由镇街综合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体检,及时排除环境风险隐患,进一步扩大规范化管理评估覆盖面,有效提升中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三是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两会”期间危险废物贮存和利用处置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豁免利用处置单位按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台账管理,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运行,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坚决防范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事故。
三、强化技术帮扶,抓服务
为落实环境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委托第三方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对危险废物管理水平较低、环境安全隐患较突出的,或被生态环境部门规范化管理评估基本达标、不达标等情况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帮扶指导,通过“手把手”式跟踪指导,宣讲最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企业答疑解惑,指导解决危险废物申报台账和信息化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帮助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等各个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有效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各类涉危险废物企业贮存场所管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第三方技术帮扶服务,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和利用处置环境风险防范,全面做好科学、依法、精细等危险废物业务管理能力建设,实现危险废物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同时,加大对涉危险废物企业执法力度,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筑牢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防线。
图片1:积极印发各类危险废物管理指引手册
图片2:现场查看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安全运行情况
图片3:深入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评估
图片4: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现场技术帮扶
(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各区人民政府,广州空港委,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房屋拆除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地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8号)放管服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整体规划的城市更新项目房屋连片拆除工程(简称“连片拆除工程”),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定区相关部门负责安全监管。
二、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不含500平方米)合法的房屋拆除工程(简称“较大规模拆除工程”),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含空港委)住建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可委托区(含空港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等具体实施。
三、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合法的零散小型房屋拆除工程(简称“零小拆除工程”),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4号),由属地街镇负责安全监管。
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零小拆除工程,分别由白云、花都两个行政区统筹管理,由属地街镇负责安全监管。
四、房屋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是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实施拆除施工;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及《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规定范围内的,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落实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专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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