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四期)——八旗二马路小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华侨外国语学校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设计(第二次)
- 项目名称: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四期)——八旗二马路小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华侨外国语学校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设计(第二次)
- 项目编号:JG2023-073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25日 0时0分~2023年3月17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58.55
- 投标人资格条件: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项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③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释] (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1.4.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格式自定)。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二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释]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项目需要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1、二级注册建筑师。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4.6 信誉要求: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4.7 其他要求: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1.4.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二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释]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项目需要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1、二级注册建筑师。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17日 10时0分 - 2023年3月17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25日 0时0分 - 2023年3月17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17日 9时30分 - 2023年3月17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火村至龙山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市北二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火村至龙山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收悉。我局于2023年2月2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67.38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80.43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该项目免征市级水土保持补偿费252.39万元,仅征收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28.04万元。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火村至龙山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广州市水务局
2023年2月24日
(联系人:刘燕华,联系电话:88521293)
附件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火村至龙山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我局对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火村至龙山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为依法实施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请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请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市水土保持监测站以及相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项目建设工期在三年以上的需报送年度报告)。
四、请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五、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六、该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方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三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该项目验收时应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承担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
九、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市水土保持监测站及项目所涉及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如违反上述告知事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项目名称: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3-0736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25日 0时0分~2023年3月21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65.54
- 投标人资格条件: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检测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如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建筑设备及弱电系统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7)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21日 10时30分 - 2023年3月21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25日 0时0分 - 2023年3月21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21日 10时15分 - 2023年3月21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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