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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西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时间:2023-02-26     人气:697     来源:www.gzebpubservice.cn     作者:
概述:......
  • 项目名称:海珠区西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073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25日 0时0分~2023年3月20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2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7049.94
  • 投标人资格条件: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依法设立,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如下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6. 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为:须具备市政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市政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工作时间以毕业证书颁发时间至投标截止日为准)。注: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2)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7. 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人声明》。 8.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3家单位(即: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2家,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按招标公告附件二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的登记信息)。注: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10. 信誉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其无效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20日 10时0分 - 2023年3月20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25日 0时0分 - 2023年3月20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20日 9时45分 - 2023年3月20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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