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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时间:2022-05-20     人气:1589     来源:顺德发布     作者:
概述:区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审核公布辖区学校政策性直招、特殊人才子女直招、就近入学直招以及一贯制培养直升的条件......

2022年顺德区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工作方案新鲜出炉啦


快跟着发布君一起划重点


一、明确招生主体责任


(一)区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审核公布辖区学校政策性直招、特殊人才子女直招、就近入学直招以及一贯制培养直升的条件、范围、计划;对全区政策性直招、特殊人才直招及区属学校就近入学直招和一贯制培养直升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对全区民办学校统一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及结果公示公布。


(二)各镇(街道)教育办对以辖区户籍、学籍或随迁子女身份报名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公布所属学校就近入学直招、一贯制培养直升的条件、范围、计划,对就近入学直招和一贯制培养直升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民办学校在本校官网公布经核准的招生信息。具有小学直升初中招生资格的学校,提出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录入招生平台,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学校官网公示。各民办学校应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协助有需要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学校办学规模、班数、班额和招生计划后,各学校需同步在本校官网公布经核准的招生计划、本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含住宿条件、新生床位数)、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


二、做好分类招生工作


我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特定招生、普通摇号招生和补录招生。特定招生包括政策性直招、特殊人才子女直招、就近入学直招,其中各学校特殊人才子女直招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计划5%(含);普通招生包括一贯制培养直升、统一招生;对已在招生平台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但未被录取的学生采取补录的方式招生。


(一)明确招生类别


1.特定招生类别。


(1)政策性直招。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国家对口支援地区援派干部人才子女,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执行省规定优待时间和优待次数)。


(2)特殊人才子女直招。经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同时持省人才优粤卡和优粤佛山卡A卡、B卡的持卡人子女;佛山市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领军人才适龄子女;2019年8月以前,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或评定)的A、B类人才适龄子女;2018年-2020年引进的国家级基础教育杰出人才和省级领军人才随迁子女;对地方有特殊贡献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产业项目、高等教育合作办学项目引进人才子女。以上各类人才目前工作单位必须在我区,其子女才具有直招资格。


(3)就近入学直招。有效期内社会投资建校协议约定承接免试就近入学招生生源;签署劳动合同且已在本校工作和购买社保满一年的在职教职工子女;本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直系亲属;符合我区普通招生报名资格、2020年已经批准小学对口直招的幼儿园应届毕业生(2021年3月31日前已在读)。


2.普通招生类别。


(1)统一招生。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具有我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仅限报读初中);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佛山市户籍的我区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我区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我区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单位驻地在我区的现役军人和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在我区居住的华侨及外籍人员。


(2)一贯制培养直升。对于在2021年3月31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就读,且在此日期前已具有该校学籍的学生,其毕业时具有该校直升资格。2021年3月31日(不含)后新设立或合并的一贯制学校,纳入招生平台招生后的小学一年级学生才具有直升资格。


3.其他类别。不符合以上条件,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生活,有意参加补录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组织招生报名


1.统一使用市的招生平台进行报名。


(1)2022年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00时至2022年5月23日17:00时。各民办学校要在本校的官网公布全市统一的报名路径和网址,并发布相关报名指南,指引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招生平台注册用户,根据所符合的报名条件选择报名所属区,以唯一身份报名。其中符合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信息填报报名信息(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详见佛山市文件)。


(2)今年凡有意向参加佛山市顺德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的学生都需要在市统一的招生平台上报名,包括直招类、直升类、普通招生对象和不符合普通招生对象报名条件,有意参与后期补录的学生都需要在网上报名。


2.根据入读意愿顺序填报志愿。


(1)符合特定直招条件的学生须在报名的同时填报志愿。政策性优待对象和特殊人才子女原则上以符合条件所在区为报名所属区,报名时同时填报2-3所我区辖民办学校志愿;就近入学直招对象选择对应的直招学校所在区为报名所属区,并同时填报对应直招学校志愿,方可享受就近入学直招待遇。


(2)普通学生须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再登录招生平台填报志愿。普通类报名学生需在2022年6月11日9:00时至2022年6月13日17:00时登录招生平台填报志愿;每位学生可依入学意愿按顺序选报不多于2所我区辖民办学校的志愿;符合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按照学籍信息填报报名信息,对符合直升资格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只选报所在学校校内直升志愿,或同时填报本校直升志愿和本校非直升志愿,也可另选报其他学校志愿;同胞孪生兄弟姐妹有意向入读同一所学校的,需选择同一报名所属区和填报意愿顺序一致的学校志愿。


(3)其它类别报名学生不需填报志愿。


(三)审核报名资格


市、区和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将联合对各类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家长可以在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7日在招生平台查看资格审核结果。


1.特定招生类别资格审核。


(1)政策性直招和特殊人才直招对象资格审核结果将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优待对象子女,由区教育局结合就读意向按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学校,被录取学生不再参加其它学校录取。


(2)就近入学直招对象资格审核结果将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完成录取工作,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2.普通学生的报名资格审核。


(1)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招生平台的信息比对结果,并结合线下资料审核,对选择顺德区为报名所属区的统一招生和直升类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2)具有小学直升初中招生资格的学校,提出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录入招生平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对名单进行比对审核,审核结果由学校在官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确定具有直升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查询资格审核通过情况时,应当核对是否已标记具有本校直升报名资格,信息有误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学校进行更正。


3.各类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学生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报名直招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7日修改一次报名信息,可按普通招生条件重新选择报名所属区。


(四)录取


1.各类直招学生在通过资格审核时即由区教育局统筹进行录取。资格审核通过的普通类报名学生则在2022年6月15日进行录取。各类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


2.已被直招和直升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其它学校招生录取。统一招生中同时被多校录取的,按志愿优先原则由招生平台自动确认录取学校,凡已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补录。


3.以顺德区身份报名且所报志愿一致的同胞孪生兄弟姐妹未全部被同一学校录取的,注册前可向其中被自动确认录取的志愿靠前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申请调剂入读同一学校,报名所属区或所报志愿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五)注册


录取的学生于2022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9日到招生平台推送的录取学校注册,各学校在招生平台为学生办理注册入学手续,未按时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已录取学校学位。


(六)补录


所有已在招生系统报名且在第一轮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自行联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报名补录,学校将补录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后上传市招生平台备案。学校补录时,应当优先照顾兄弟姐妹入读同一所学校,优先录取公办学校无法满足学位的所在区随迁子女和居住在学校服务半径范围内的学生。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招生管理


各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超规模、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不得隐瞒招生计划,不得在正常招生后通过扩班或增加班额中途招生。


(二)严肃执行招生纪律


各学校应当严明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承诺提前录取或补录等“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不得补录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各类招生全部通过招生平台录取,学校不得进行平台外招生。市、区教育局根据招生平台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学籍,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


(三)加强违规责任追究


区教育局和各镇(街道)教育办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区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招生计划等措施,同时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


(四)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各学校要实事求是开展诚信宣传,通过简章、官网、官微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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