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石湾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发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上级关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和打造美丽宜居乡村要求,石湾镇街道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红黑榜”评选,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根据工作部署,近日,石湾镇街道开展季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红黑榜评选明检工作。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村民代表组成明检组,对11个行政村,包含38个村小组及片区进行实地检查。
明检组充分肯定了各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并指出部分村对农村风貌提升敢提想法、善使实招,值得借鉴学习。
检查过程中明检组也发现个别村小组存在墙面油污、卫生死角、公厕异味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明检组督促受检村工作人员压实责任,立行立改,不折不扣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受检村对问题一一记录,并表示将立即整改,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努力创建并保持美丽宜居环境。
与去年相比,本次人居环境明检主体更加广泛、评价更为客观、检查更有针对性。一是采用交叉检查方式,通过抽选部分村(或村小组)的代表参与明检工作,既提高了评分的客观公正性,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各村能针对具体问题交流经验做法,取长补短;二是凸显重点,通过提前告知各村重点检查项目,有利于各村找准整治着力点,促进解决人居环境疑难杂症。
下一步石湾镇街道将继续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以“三清三拆三整治”、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四小园”建设及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等为主攻方向,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
石湾镇街道位于佛山市中心城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日益发展,辖区内的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道路拥堵问题日渐加剧。石湾镇街道高度重视移动污染源防治工作,启动街道2022年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以来,街道环保所协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实施移动源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助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严控高排放车辆进入重点片区
执法人员在澜石桥底、新三中等进入石湾重点片区的出入口及货车集中通行区域对过往货运车辆进行检查。各部门分工明确,交警负责拦停货车,环保部门利用仪器对尾气排放情况进行评定。对于排放不达标车辆,交警予以行政告知,并督促其到修理厂进行维修,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创新方式疏导亚艺片区交通
目前,亚艺片区共有七个住宅小区、三所学校,常住人口达两万多人,商业网点也比较发达,早晚高峰交通高度集聚,造成常发性拥堵,低效行驶更加重了大气污染。
为有效解决亚艺片区交通拥堵问题,除早晚高峰期间增加路面交警疏导,街道还在佛山实验学校周边设置通学时段潮汐可变车道;优化深华路等片区主要道路的车道设置,铺设沥青路面,发挥道路最大通行能力;进一步优化共享校车服务,提高线路覆盖率,有效减少私家车接送,从源头上缓解片区私家车流量大导致的交通拥堵问题。
下一步,石湾镇街道将继续加大移动源污染治理力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近日,高明公安根据《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对11名出租屋主进行罚款。这是该条例实施以来,首批被罚款的出租屋主。
为切实加强出租屋管理,进一步排查治安隐患,高明公安近期持续开展专项行动,组织警力对辖区出租屋进行走访排查,重点检查房屋出租人是否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及租住人员信息是否一致等情况。
高明公安持续开展专项行动,组织警力对辖区出租屋进行走访排查。
前段时间,荷城派出所在开展出租屋集中统一清查行动时,发现屋主王某将新亨村某房屋出租给一名男子居住,但一直没有向所属辖区派出所警务室报送出租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等相关信息。派出所当场对王某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月18日,派出所组织警力进行复查,发现王某仍然未按规定报送租赁房屋信息,依法对其罚款伍佰元。
杨和派出所在开展检查时,发现在杨和镇经营公寓的任某于5月11日至18日期间,未按规定登记入住人员信息,根据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伍佰元。
据统计,近一周以来,高明公安已经依法对11名逾期未落实整改的出租屋主进行罚款,对32名出租屋主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高明公安已经依法对11名逾期未落实整改的出租屋主进行罚款,对32名出租屋主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已于去年8月1日实施。条例明确了房东、企业等“居所报送人”不报送租客信息,将面临每人500元的罚款。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教育后,目前已经进入严查严管阶段。高明公安将对不登、不报、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进一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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