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粤港澳大湾区“粤菜师傅”技能大赛暨粤菜产业文化交流活动在梅州开幕
擦亮“粤菜师傅”金字招牌
2023年3月26日上午,第五届粤港澳大湾区“粤菜师傅”技能大赛暨粤菜产业文化交流活动在梅城院士广场开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杜敏琪,梅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晖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吴腾江 摄)
杜敏琪在致辞中表示,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署实施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在稳定就业大局、服务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文化传承等方面发挥了独特和重要的作用。自2018年起每年举办一届的粤港澳大湾区“粤菜师傅”技能大赛暨粤菜产业文化交流活动,既是展示厨艺菜品、弘扬工匠精神的选拔舞台,也是对“粤菜师傅”工程成果的全面检阅和生动推介。本届在客家菜系的重要发源地梅州举办的大赛和活动,会有更多创新和突破,竞赛内容将进一步深挖,文化交流将进一步延伸,产业支持将进一步加大,必定是精彩纷呈、富有特色的技能盛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紧密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大战略部署,加大力度推动“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突出就业增收,抓实人才培育,强化产业带动,健全长效机制,在服务广东高质量发展中不断取得新成效,把“粤菜师傅”打造成为名副其实的岭南文化亮丽名片。
来自省内外各地厨师一展烹饪技艺 (吴腾江 摄)
王晖代表梅州市委、市政府向莅临本次活动的领导嘉宾、烹饪大师、参赛选手表示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梅州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感谢。他表示,客家菜是粤菜的重要组成部分,梅州是客家菜之乡,客家菜原生态、纯绿色,食在梅州能吃出健康、吃出长寿;客家菜有文化、有底蕴,食在梅州能吃出历史、吃出乡愁;客家菜种类多、受热捧,食在梅州能吃出商机、吃出财富。本届大赛梅州将秉持以美食为媒介、真诚会友人的理念,携手香港、澳门和省内各兄弟城市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传承粤菜精髓,创新饮食文化,共同擦亮粤港澳大湾区“粤菜师傅”技能大赛活动招牌,同心推动粤菜走出国门,让世界爱上广东味。真诚欢迎各界朋友来梅州游客家山水、品客家文化、尝客家美食,真诚期待与各界朋友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开展深度合作,为广东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高质量发展增光添彩、贡献力量。
色香味俱全的成品佳肴吸引众人驻足围观。(吴腾江 摄)
本届大赛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梅州市人民政府主办,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主题为“客遇粤味•粤来粤好”,旨在擦亮“粤菜师傅”金字招牌,向世界弘扬传播粤菜文化,推动粤菜产业融合发展,更好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共有来自粤港澳大湾区和省内外周边地市25个代表团(队)、140名厨艺选手、烹饪大师齐聚梅州,同台竞技、共促发展。
(吴腾江 摄)
开幕式上还发布了2022年度四星级、五星级“粤菜师傅”名厨110人名单和2022年度“粤菜师傅”正高级职称26人名单,现场为30位五星级名厨和10位正高级职称人员代表颁发证书。开幕式后还举行了梅州首个客家小吃连锁品牌“有板有眼”发布及揭幕仪式。
(吴腾江 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负责同志,广州市及各地市分管市领导及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开幕式。
(朱庆强 黄钰然 江婵 梅研)
3月17日下午,市林业园林局在园科院召开局系统党建工作现场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地参观园科院“红色园科”党建基地,交流党建工作经验做法,部署2023年党建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蔡胜出席会议并讲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锦中主持会议。
参会人员参观了园科院党员活动室、党员之家、党建党廉文化长廊、科技馆等“红色园科”党建场所,察看了天敌昆虫家园、蝴蝶园、轻型屋顶绿化等14个党员攻坚示范点建设情况,学习了园科院“支部建在部门上”“党旗插在项目上”“标兵选在岗位上”等先进经验。园科院党委书记介绍了党组织领导的院长负责制试点工作情况,白云山管理局、流溪河森林公园、中山纪念堂、服务监督处4个单位作了交流发言。蔡胜书记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林业园林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坚持以党建引领服务中心大局,深入开展“四比四创”、党支部和党员评星定级及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局系统党建工作质量,为绿美广州生态建设和林业园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市林业园林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党组织负责人、政工部门负责人和市园科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
案例分析
案 情
李某于2016年8月21日到某机械厂工作,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机械厂并未为李某参加工伤保险。
2016年9月22日下午,李某在消毒车间工作时因劳累过度不慎掉进热水池中,被立即送往烧伤医院治疗,工厂预交医疗费3000元。2016年9月26日,工厂让李某转院治疗,再次预交医疗费3000元。李某于2016年11月5日出院,但还有两处烫伤未痊愈,之后支付医疗费29817.40元,工厂只承担了其中的8000元。李某受伤后,工厂未支付其工伤津贴。李某在住院期间多次昏迷,由其家人轮流护理。
2016年10月3日,工厂曾要求李某的父亲在一份协议书上签字,否则不再支付李某相关的待遇,李某的父亲只好在协议书上代李某签了字。协议书中规定,工厂再支付李某7000元后,双方关于李某受伤的待遇方面再无纠纷,后续问题工厂概不负责。
李某经医治后,神志清楚,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其父代签的协议无效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工厂承担医疗费、工伤津贴、护理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抚恤金等。
那么,李某父亲与
工厂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吗?
分 析
李某父亲与工厂签订的协议
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十条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用人单位在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就相关待遇协商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并且所支付的相关待遇数额与法定的标准相比不能显失公平,否则都将无效。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李某父亲代其与工厂签订的协议书无效,主要理由为:
01、李某的父亲非本案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又未经李某委托,无权代理李某签订协议、处分李某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
02、李某的父亲签订该协议时,工厂要求李某的父亲在协议书上签字,否则不再支付李某有关待遇其父只好在协议书上代李某签字。因此,应认为该协议系李某父亲受到胁迫订立,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应为无效协议,从签订之时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03、该协议中工厂支付李某的工伤待遇,与李某按法律规定应享受的待遇差距较大,属于显失公平。
所以工厂应当承担李某的
医疗费、工伤津贴、
护理费、交通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抚恤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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