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发生工伤,父亲代签的赔偿协议有效吗?
案例分析
案 情
李某于2016年8月21日到某机械厂工作,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机械厂并未为李某参加工伤保险。
2016年9月22日下午,李某在消毒车间工作时因劳累过度不慎掉进热水池中,被立即送往烧伤医院治疗,工厂预交医疗费3000元。2016年9月26日,工厂让李某转院治疗,再次预交医疗费3000元。李某于2016年11月5日出院,但还有两处烫伤未痊愈,之后支付医疗费29817.40元,工厂只承担了其中的8000元。李某受伤后,工厂未支付其工伤津贴。李某在住院期间多次昏迷,由其家人轮流护理。
2016年10月3日,工厂曾要求李某的父亲在一份协议书上签字,否则不再支付李某相关的待遇,李某的父亲只好在协议书上代李某签了字。协议书中规定,工厂再支付李某7000元后,双方关于李某受伤的待遇方面再无纠纷,后续问题工厂概不负责。
李某经医治后,神志清楚,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其父代签的协议无效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工厂承担医疗费、工伤津贴、护理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抚恤金等。
那么,李某父亲与
工厂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吗?
分 析
李某父亲与工厂签订的协议
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十条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用人单位在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就相关待遇协商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并且所支付的相关待遇数额与法定的标准相比不能显失公平,否则都将无效。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李某父亲代其与工厂签订的协议书无效,主要理由为:
01、李某的父亲非本案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又未经李某委托,无权代理李某签订协议、处分李某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
02、李某的父亲签订该协议时,工厂要求李某的父亲在协议书上签字,否则不再支付李某有关待遇其父只好在协议书上代李某签字。因此,应认为该协议系李某父亲受到胁迫订立,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应为无效协议,从签订之时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03、该协议中工厂支付李某的工伤待遇,与李某按法律规定应享受的待遇差距较大,属于显失公平。
所以工厂应当承担李某的
医疗费、工伤津贴、
护理费、交通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抚恤金等。
雷锋精神,一座永不褪色的丰碑。为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推动新时代学雷锋活动不断拓展内容、创新形式,近日,荔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联合逢源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驻穗某部队、广州市中大社工服务中心,组织红棉老兵志愿服务队带领少先队员走进军营,开展“军地共植双拥树,雷锋精神永长存”雷锋月暨双拥共建主题活动。
走进军营,国防教育“零距离”
军营是少先队员好奇向往的地方,为让少先队员体验军营生活、学习军人作风、增强国防教育,在部队官兵的带领下,少先队员有序地走进军营。首先来到部队荣誉室,在部队官兵的介绍下,了解了部队的光荣历史与辉煌成就。
“哇,好厉害啊!”在部队宿舍里,少先队员看到整洁明亮的生活环境、摆放整齐的物品、棱角分明的“豆腐块”军被,不由得发出赞叹声。最令少先队员兴奋的是各类枪械的学习体验环节,部队官兵将每一种枪械的结构、功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讲解展示,先进的装备让少先队员爱不释手。
(图:少先队员参观部队荣誉室、器械训练场)
(图:少先队员向部队官兵行礼)
红色讲堂,凝聚奋进力量
荔湾区逢源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荣誉指导员”杨来云受邀为红色故事宣讲员作专题宣讲,弘扬雷锋精神。在“红色讲堂”上,他讲述了在党的领导下和战友们保卫国家领土完整、抵抗外国侵略者的英雄事迹,用亲身经历激发了少先队员的爱国热情。少先队员一致表示,要向优秀的退役军人学习,并向退役军人表达了敬佩与感恩之情。
(图:荣誉指导员杨来云宣讲红色精神)
同举一面旗,共植一片绿
红棉老兵、部队官兵与少先队员共植双拥树。在植树的现场,大家热情高涨、干劲十足,在学习种植方法和了解注意事项后,大家分组协作,搬苗扶苗、奋力填土、提桶浇水、培紧踩实,热火朝天又有条不紊地完成每个环节。一株株树苗稳稳地矗立在原本空荡的土地上,形成了一道绿色的美丽风景线。这不仅种下了一片“双拥林”,更是把甘于奉献的雷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实际行动践行雷锋精神。
(图:红棉老兵、部队官兵与少先队员共植双拥树)
(图:红棉老兵、部队官兵与少先队员合影留念)
近日,广东省举行了第五届曲艺大赛
经过激烈角逐
丹灶曲艺骨干参演的节目
斩获乐师奖金奖、表演铜奖、节目铜奖
累计获得1金3铜
日前,广东省第五届曲艺大赛在东莞市道滘镇开锣,丹灶曲艺骨干参演的节目分别斩获本次大赛多个奖项,其中伴奏《残夜泣笺》及《鸟投林》选段获得今届乐师奖,曲艺节目《柳仙壮歌励国人》获得表演奖和节目奖。
由本土曲艺骨干游碧坤、苏碧瑶及梁青霞共同演绎的曲艺节目《柳仙壮歌励国人》代表佛山市参加本次比赛。该作品以丹灶曲艺名伶徐柳仙为创作主题,由国家级著名编剧陈锦荣撰写,国家一级演员、著名琵琶弹唱表演艺术家陈玲玉唱腔设计,通过一人入角独唱及二人古筝、扬琴弹唱方式呈现。
作品词曲皆充满热血爱国情怀,唱腔抑扬顿挫亦柔中带刚,表达了徐柳仙忧国忧民、不屈不挠的爱国精神。经过前期不断地磨炼,最终该节目一举斩获表演铜奖、节目铜奖两个奖项。
丹灶的历史名人资源为本土艺术创作提供了丰厚的土壤。如上述作品中的爱国粤曲名伶徐柳仙,她是丹灶西联八甲村人,与小明星、张月儿、张惠芳合称歌坛四大平喉,享誉曲坛五十多年。徐柳仙的歌艺自学成家,唱腔独树一帜,以歌喉洪亮、板路严谨、腔路规整,腔纯而无杂声而见称,被称为“仙腔”或“柳仙腔”,其代表作《再折长庭柳》、《梦觉红楼》等家喻户晓。
丹灶文化发展中心骨干摘得1金1铜
丹灶文化发展中心骨干苏碧瑶伴奏粤曲《残夜泣笺》及《鸟投林》选段取得非职业组最高分数,斩获今届乐师奖金奖。
此外,丹灶文化发展中心骨干邝艳明、苏碧瑶受南海区文化馆邀请参演南音弹唱《百年国事百年榕》,该节目代表佛山市参加职业组的比拼并获得节目铜奖。
广东省曲艺大赛是目前广东最高规格、最高水准的曲艺赛事。其由原开办于1998年的广东省“曲协杯”曲艺大赛更名而来,自2007年第一届广东省曲艺大赛至今已成功举办四届。赛事设有表演奖、文学奖、节目奖、乐师奖四大奖项,活动奖项含金量高,每年都涌现出一批优秀作品和曲艺新秀人才,有力带动全省曲艺事业蓬勃发展,备受广大曲艺专家和工作者的关注。
丹灶历来曲艺人才辈出,曲艺氛围浓厚。近年来,我镇连续选送曲艺骨干及本土节目参加多届广东省曲艺大赛并取得丰硕成果,如斩获第三届表演银奖,第四届表演金奖、文学银奖,第五届乐师金奖及表演、节目铜奖等。在此基础上,丹灶将充分利用好历史名人资源,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蕴含时代精神、承载丹灶故事的优秀作品,以文化引航增强群众的文化修养、审美素养和文化自信,为丹灶高质量发展特别是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现代化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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