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公有资产(商铺)竞租公告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公有资产(商铺)竞租公告
为充分盘活南山镇的公有资产及满足社会租赁需求,现我司定于2023年4月4日(星期二)上午9:30在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公共资源交易所(201室),对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六和人民路15号(临)之一商铺、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六和人民路15号(临)之二和之三商铺、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六和人民路15号(临)之四商铺、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六和人民路15号(临)之五商铺进行公开竞租。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实施制度》(南府发〔2023〕1号)以及《三水区南山镇公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南府发[2016]1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租资产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资产类型 | 资产数量 | 资产地址 | 资产面积(单位:平方米) | 出租单价(单位:元/平方米/月) | 竞租底价(单位:元/年) | 竞租保证金(单位:元) | 递增情况 | 出租年限 | 备注 |
1 | 商铺 | 1间 |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六和人民路15号(临)之一 | 首层:35.48 | 15.00 | 8,547.00 | 2,136.75 | 不递增 | 3年 | 资产用途:商铺,房屋内不得人员居住,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
二层:36.01 | 5.00 | |||||||||
2 | 商铺 | 1间 (注: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六和人民路15号(临)之二、之三商铺是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出租。) |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六和人民路15号(临)之二、之三 | 首层:69.97 | 15.00 | 17,015.40 | 4,253.85 | 不递增 | 3年 | |
二层:73.68 | 5.00 | |||||||||
3 | 商铺 | 1间 |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六和人民路15号(临)之四 | 首层:39.98 | 15.00 | 9,612.60 | 2,403.15 | 不递增 | 3年 | |
二层:40.27 | 5.00 | |||||||||
4 | 商铺 | 1间 |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六和人民路15号(临)之五 | 首层:39.98 | 15.00 | 9,659.40 | 2,414.85 | 不递增 | 3年 | |
二层:41.05 | 5.00 |
二、竞租报名方式和竞租保证金缴纳
(一)竞租资格审查及报名: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中国公民或中国境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有意参加竞租者于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注:2023年4月3日的报名截止时间为下午16:00),携带自然人/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所需资料(详见下表)到佛山市三水区南山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公投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明华新村1座首层3-4号,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7-87656301)。
序号 | 竞租人类别 | 报名登记所需资料 | 备注 |
1 | 自然人 | 1.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委托: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竞租保证金退还确认书(附件3)。 | 资料需提交一式两份,复印件须由证件持有人签字、按手印。 |
2 | 企业法人 |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委托: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竞租保证金退还确认书(附件3)。 | 资料需提交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
(二)竞租保证金缴纳:经镇公投公司审查符合竞租条件并作竞租意向报名登记成功的意向竞租者,请于2023年4月3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入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公共资源交易所银行账户:
开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出租资产的竞租保证金 | 备注 | |
资产名称 | 竞租保证金(单位:元) | ||||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迳口支行 | 80020000006715061 |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六和人民路15号(临)之一商铺 | 2,136.75 | 1.保证金缴款人必须与镇公投公司登记的报名人一致; 2.须在汇款或转账凭证上注明竞租项目的名称:“六和15号之一商铺竞租保证金”。 |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六和人民路15号(临)之二、之三商铺 | 4,253.85 | 1.保证金缴款人必须与镇公投公司登记的报名人一致; 2.须在汇款或转账凭证上注明竞租项目的名称:“六和15号之二、之三商铺竞租保证金”。 | |||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六和人民路15号(临)之四商铺 | 2,403.15 | 1.保证金缴款人必须与镇公投公司登记的报名人一致; 2.须在汇款或转账凭证上注明竞租项目的名称:“六和15号之四商铺竞租保证金”。 | |||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六和人民路15号(临)之五商铺 | 2,414.85 | 1.保证金缴款人必须与镇公投公司登记的报名人一致; 2.须在汇款或转账凭证上注明竞租项目的名称:“六和15号之五商铺竞租保证金”。 |
三、竞租方式
本次四宗商铺竞租项目均采取公开叫价方式,各竞租项目进行竞价时,每次举牌叫价不得低于竞租项目的竞租底价,在首次已报价格基础上,每次以百元整数倍递增叫价,最终以价高者得的方式进行竞投。
四、竞租时间、地点和出席人员要求
(一)竞租时间:2023年4月4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竞租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南山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201室)。
(三)出席人员要求:
1.自然人:竞租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若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竞租的,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且所有复印件资料一式两份,复印资料须由证件持有人签名并加盖指纹)及竞租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凭证单据原件给南山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核查。
2.公司法人:需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竞租的,代理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且所有复印件资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竞租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凭证单据原件给南山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核查。
注: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进入交易场所参加竞租:①竞租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限内实名到账;②竞租保证金已到账,但汇款/转账凭证单据上的缴款人与镇公投公司登记的报名人不一致,或汇款/转账凭证上没有注明对应竞租项目的名称;③竞租保证金已实名到账,但汇款人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到镇公投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或没有通过资格审核。
五、竞租人须知
(一)资产承租权竞得人办理完竞租手续后视同竞得人已到资产物业现场对资产物业现状进行确认(确认内容包括建筑物现状、水电现状、其他管理费用等情况),交付资产物业时竞得人不得向出租方就物业现状提出任何异议。房屋交付时间由出租方与竞得人自行协商,若房屋存在物业管理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卫生费等),由竞得人负责支付租赁期内的所有上述费用。竞得人在租赁期内必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的例行消防检查,若有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出租方可立刻收回房屋。
(二)房屋交付均以现状交接,竞得人(即承租人)接收房屋后,如需对房屋进行维护修缮,须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经出租方同意方可施工,所有维护修缮不得改动房屋结构。修缮房屋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理并自行承担安全责任。租赁期满交还房屋时不得对房屋改造更换部分和更换之门窗等设施(如有)进行破坏性拆除或更换。出租方有权监督和验收房屋维护修缮工程质量。
(三)租赁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政策和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租赁土地等原因(非出租方的原因),而致租赁合同需要提前终止的,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六、其他
(一)意向竞租者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箱及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信息能及时通知传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四宗商铺竞租项目在本年度为第一次公开竞租。根据我镇公有资产出租管理相关规定,上述竞租项目必须每项有2人(含2人)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者申请方可进行竞投,如不足2人申请租赁的,由镇公资办核准后,再交由镇公共资源交易所重新发布招租信息。如项目二次公开竞租仍不足2人申请的,则可与唯一意向人直接签订租赁合同。
(三)资产承租权竞得人需在竞租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签订合同前须足额缴纳首年房屋租赁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及三个月的水电保证金(水电保证金按物业面积3元/月/平方米计算,面积低于67平方米的则按200元/月/间计算)。逾期不签不缴即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届时镇公投公司将竞得人缴交的竞租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镇公投公司将重新组织竞租。
(四)竞租保证金退还:
1、竞得人:镇公投公司在竞得人签订合同后出具保证金退还通知单,镇交易所接到镇公投公司书面出具的保证金退还通知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通知单上准予退还的竞租人竞租保证金。
2、非竞得人:镇公投公司在竞租会结束后出具保证金退还通知单,镇交易所接到镇公投公司书面出具的保证金退还通知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通知单上准予退还的竞租人竞租保证金。
(五)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合同利益纠纷,出租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竞得人。
(六)意向竞租人已报名或已交竞租保证金,统一视为已知悉这份竞租公告的全部条文。
七、竞租信息发布方式
(一)本次竞租公告在佛山市三水区政府网(三水区南山镇)(http://www.ss.gov.cn/gzjg/ssqnsz/ggzyjyxx/)发布。
(二)本次竞租公告张贴于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首层公告架及南山镇漫江、东和、择善、六和居委会信息栏。
八、联系方式
本次四宗公有资产(商铺)的公开竞租由镇公投公司负责组织和解释,如需了解租赁情况,可亲临或致电镇公投公司咨询,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明华新村1座首层3-4号,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7-87656301。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7日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公有资产(商铺)竞租公告(盖章版).pdf
各镇(街道)财政办公室,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及财政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4号)的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区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获取经禅城区财政部门核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代理记账机构于2022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
公司名称变更、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发生变动或经营地址发生跨区迁移时,应先网上申请信息变更,审批通过后再申请年度备案手续。
二、备案形式与时间
本次年度备案审核工作采用全流程网办的方式开展,统一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报送和审核,年度备案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备案提交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新增专职从业人员,需上传新增专职从业人员书面承诺书。
以上材料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的文件,并按材料名称进行命名(例如:年度备案表.pdf)。各代理记账机构应高度重视材料报送工作,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按时报送材料,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备案流程
(一)录入信息:代理记账机构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dljz.mof.gov.cn,上网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选择左侧“总部机构年度备案”(如是分支机构则选分支机构年度备案)菜单,录入年度备案相关信息。点击上方“专职从业人员信息-添加人员”按钮输入相关信息,并确认“保存”,如有人员变动,填写界面下方表格“专职从业人员变动登记”,确认信息无误后在预览界面打印《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
(二)上传附件:《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具体操作如下:点击“附件上传-添加附件”按钮(单个文件大小请不要超过2M,支持doc、docx、jpg、pdf、png类型文件),如上传后发现文件有误,可以点击文件后面的删除按钮。
(三)提交申请:信息录入完毕,附件上传完毕确认无误后,可以点击“保存”和“提交”按钮。
(四)网上审核:各镇(街道)财政办公室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对《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及附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确认通过;如果审核通过,年度备案工作结束,如果审核不通过,点击“不通过原因”查看,修改相关信息后再次点击提交,等待审核。
分支机构年度备案进入界面后,需点击右上方“点击检索总部”按钮检索弹出总部机构信息,其他信息的填写和总部机构年度备案操作一致。
五、相关要求
(一)严把信息质量。各镇(街道)财政办公室要及时通知辖区代理记账机构按要求做好年度备案工作,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核人员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备案申请的审核。
(二)及时督促整改。各代理记账机构应高度重视年度备案工作。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各镇(街道)财政办公室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区财政局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区财政局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三)认真分析总结。各镇(街道)财政办公室要根据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形成本镇(街道)代理记账机构发展分析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镇(街道)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并于2023年5月15日前报送区财政局会计股(联系人:李兰,电话:83281300)。
(2023年3月15日佛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顺德区分委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3月15日上午,佛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顺德区分委会召开202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顺德区分委会副主任委员、顺德区委常委吴楷钊主持。与会人员审议了《佛山市顺德区SD-C-01-02-01街坊(世龙工业区官沙片)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议题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石龙里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刘近初住宅建筑景观设计方案》(议题二)、《美涂士全球生态智能总部项目建筑景观设计方案》(议题三)、《大良云近东区东乐路以南桂峰路以东地块项目建筑景观设计方案》(议题四)、《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碧桂路以东、乔岸路以北地块项目建筑景观设计方案》(议题五)等5个议题。
经投票表决,有效委员表决票共11票。对议题一:同意10票,不同意1票。议题一同意票数均达到或超过8票,即超过与会委员的2/3。按相关规定,议题一通过会议审议,请相关编制单位按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详见附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对议题二:同意2票,不同意9票。议题二同意票数未达到或未超过8票,即未超过与会委员的2/3。按相关规定,议题二不通过会议审议,请建设单位按本次会议意见(详见附件)修改完善后再次提请审议。
对议题三:同意9票,不同意2票,推荐方案一8票,推荐方案二1票;对议题四:同意11票,不同意0票,推荐方案一(原审议方案)5票,推荐方案二(深化方案)6票;对议题五:同意8票,不同意3票,推荐方案一8票,推荐方案二0票。议题三、议题四以及议题五同意票数均达到或超过8票,即超过与会委员的2/3。按相关规定,议题三、议题四以及议题五通过会议审议;同时,议题三和议题五建议推荐方案一作为下阶段报建方案,议题四建议推荐方案二(深化方案)作为下阶段报建方案;请建设单位按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详见附件)进一步修改完善。
佛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顺德区分委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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