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新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新村头大楼(一楼以西)出租项目公告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新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4月11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新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新村头大楼(一楼以西)出租项目(项目编号:东华村新村头LX20230002)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其他物业;资产出租面积:352.44平方米,占地面积:352.44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新塘镇新塘大道东77号;
3、资产使用范围:商业(意向用途:商铺);
4、租赁/承包期限:5年9个月;
5、交易底价:21000元/月;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月为一期收取;
7、租金递增方式:每3年递增10%;
8、交易保证金为¥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以现金、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举办前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新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129008518010000461;开户行:广发银行增城新塘支行。(不接受竞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合同最后3个月租金,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2‰计算违约金。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新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目前没有拖欠东华村集体资产租金记录,且没有被法院列为被执行的个人或公司。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交易底价为21000元/月,每次举牌增幅不少于300元/月,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0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 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0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东华村委会 ,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4月11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 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并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交易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交易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租金不含税费,另中标人需按每月租金比例交纳环境整治赞助金,全年租金少于1万元以下免收,每月租金1万元(含1万元)以下按每月50元收取,每月租金超过1万元至2万元(含2万元)以下按每月100元收取,每月租金超过2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以下按每月200元收取,每月租金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按每月300元收取,每月租金超过10万元以上按每月500元收取。
十、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东华村新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新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922375468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3月30日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新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4月11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新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碧松山1出租项目(项目编号:东华村新村头LX20230001)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厂房;资产建筑面积:1650平方米,占地面积:1451.52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新塘镇渔岭山大路32号;
3、资产使用范围:工业(意向用途:厂房);
4、租赁/承包期限:10年;
5、交易底价:25000元/月;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月为一期收取;
7、租金递增方式:每4年递增10%;
8、交易保证金为¥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以现金、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举办前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账号:129008518010000508;开户行:广发银行增城新塘支行。(不接受竞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合同最后3个月租金,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2‰计算违约金。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新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目前没有拖欠东华村集体资产租金记录,且没有被法院列为被执行的个人或公司。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交易底价为25000元/月,每次举牌增幅不少于500元/月,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0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 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0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东华村委会 ,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4月11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 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并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交易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交易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租金不含税费,另中标人需按每月租金比例交纳环境整治赞助金,全年租金少于1万元以下免收,每月租金1万元(含1万元)以下按每月50元收取,每月租金超过1万元至2万元(含2万元)以下按每月100元收取,每月租金超过2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以下按每月200元收取,每月租金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按每月300元收取,每月租金超过10万元以上按每月500元收取。
十、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东华村新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新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922375468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3月3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科学普及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办发〔2023〕5号)文件和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荔湾区应急管理局计划联合广州市地震局、荔湾区教育局、区科协于第15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期间在广州市第一中学(大坦沙校区)组织举办“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活动暨广州市荔湾区“防范灾害风险 护航高质量发展”校园地震应急演练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活动暨广州市荔湾区“防范灾害风险 护航高质量发展”校园地震应急演练
建设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
项目预算:经费控制在8万元人民币以内。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内容:
(一)班级地震应急避险演示;
(二)师生紧急疏散演练;
(三)应急小组医疗急救演练;
(四)无人机搜救和应急物资紧急补给演练;
(五)防灾减灾专家点评;
(六)参观体验应急装备;
(七)校园应急避险和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活动组织。
三、项目承接方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的清晰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4、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网络打印件需为清晰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5、组织举办大型的校园地震安全演练活动或其他类型的防灾减灾救灾演练活动案例。
6、具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验并具有实际工作成效的案例,承担过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程、装备、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案例。
7、能够协调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优先考虑。
8、其他需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营业执照、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相应的资格证书、报价单、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信用情况材料、服务方案等。
上述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并密封提交,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被询价单位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间
报名提交资料自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4日止,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五、候选单位确认方式
报名截止后,对各报价单位从综合实力、服务优势、技术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比对,确定候选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本单位会向其发出通知,其他未中选的,将不再另行通知。
六、递交资料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荔湾区逢源路129号四楼408室。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81969597。
七、其他事项
荔湾区应急管理局对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报名时间及条件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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