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广州南沙港澳律师执业孵化站揭牌
7月20日,“深化法律规则衔接 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广州南沙港澳律师执业孵化站揭牌仪式在广州南沙举办。本次活动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主办、南沙区司法局承办、南沙区法学会协办。
南沙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惠立新,副区长庞波出席,香港中联办法律部、澳门中联办法律部、广东省司法厅、广州市司法局、南沙区人民政府、广东省律师协会、广州市律师协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与活动。
活动现场揭牌的广州南沙港澳律师执业孵化站 (以下简称“孵化站”) 是广州南沙新区的自主创新成果,属全国首创。
孵化站充分发挥广州南沙自贸区先行先试优势,积极为在南沙执业和工作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港澳居民律师、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港澳方派驻律师,以及其他港澳法律服务工作者、港澳青年实习生等提供全生命周期、全方位的服务。
“孵化站可以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提供很多帮助,让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陈永良表示,这将有力助推将南沙打造成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一流涉外法律服务高地。
据悉,自2022年底广州南沙港澳律师执业孵化站试运行以来,已孵化12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其中,广东省首批4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中有3名律师选择在南沙执业。
2022年8月,全国首个由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代理的内地案件在南沙法院成功调解。同年12月,全国首宗由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担任调解员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南沙顺利办结。2023年6月,全国首宗由工会聘请的港澳律师参与的劳动争议三方联调案件顺利调解。
此次揭牌仪式上,南沙区司法局还与广东省律师协会南沙粤港澳合作法律研究中心签订合作协议,这将进一步支持南沙探索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活动当天,两大合伙联营律师所落户南沙。
南沙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为粤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国智君联(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颁证,并与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陈健斌共同见证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与香港余陈杨律师行双方在现场签约设立粤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
揭牌仪式结束后,与会嘉宾参与了粤港澳法律规则衔接交流活动,对南沙区法治建设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
陈永良表示:“南沙区内多家单位一直积极邀请我们加入调解员、仲裁员、陪审员等法律服务队伍,始终全力支持我们深度参与内地法律事务。孵化站建成后,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学到了更多内地法律知识,也有了更多与同业学习、沟通、交流的机会,这对我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近年来,南沙区法治建设已结出累累硕果。
据了解,全市首家粤港澳三方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落户南沙,有效落实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机制。
南沙持续推进域外法查明工作,推动“一带一路”域外法律查明(广州)中心平台入驻南沙法律服务集聚区,提高域外法查明质效。
2023年2月,南沙区出台《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下称“《八条措施》”),为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港澳律师发展提供落户支持、成长进步、人才引进等补贴,粤港澳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愈加深入。
此外,南沙区还十分重视校企合作与交流,南沙开发区管委会与中山大学签订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共建合作协议,持续推进涉外高端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专业人才快速集聚南沙。
南沙区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南沙将进一步巩固孵化站成果,加快制定出台《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实施细则》,加大《八条措施》对外宣介力度,对标国内外一流,加快引进有利于服务《南沙方案》产业发展的高知名度、高专业度品牌律师事务所以及有专业特长的优秀律师,为落实《南沙方案》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与此同时,南沙还将加快建设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满足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吸引外资的“一站式”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推动与港澳、国际法律服务业制度和标准对接,着力打造门类齐全的高端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聚集地。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第三人民医院院长邓诗桢、副书记李坚一行到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交流学习,并开展双方结对共建签约仪式。市民政局精神病院领导班子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活动。
番禺三院院长邓诗桢一行实地参观了该院住院大楼、康复场所等。双方就日常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现场进行了深层次交流讨论。座谈会上,市民政局精神病院院长刘联琦介绍了医院整体概况和工作情况、精神康复学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
随后,市民政局精神病院与番禺区第三人民医院签订了为期2年的结对共建服务协议,这也是该院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来,推动实现的重要成果之一,亦是落实《广州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具体体现。双方着力从党的建设、学科建设、业务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合力,共同推动精神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该院党委将继续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结合实际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以实的举措确保主题教育高质量、有特色、见实效。
- 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民生保障冷链物流园区综合服务中心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404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25日 9时30分~2023年7月31日 16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462.13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1)和(2)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方): (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3.3投标人信誉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拟派的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3.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 3.5投标人应已具有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中心备案在册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单位企业信息登记人员数据中,且没有被锁定;未办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人员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3.6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2项目负责人要求:(各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 (1)本项目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本项目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的项目经理;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5日 10时0分 - 2023年8月15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15日 9时30分 - 2023年8月15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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