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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社保转移流程/佛山企业职工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指南

时间:2020-09-17     人气:1368     来源:     作者:
概述:  佛山社保转移流程  (一)对符合转入条件的跨省转入业务,当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交参保人自行转送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我局在收到转出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45个工......

  佛山社保转移流程

  (一)对符合转入条件的跨省转入业务,当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交参保人自行转送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我局在收到转出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45个工作日完成转移接续工作。

  (二)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省内转入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全程通过全省电子化操作平台交换数据,完成转移接续工作(4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省社保局网站查询业务办理情况。

  佛山社保转移办理材料

  (一)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参保人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附页复印件;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流动就业的,提供本人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二)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一式一份);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复印件。

  4、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注:办理省内转入业务时,如参保人办理业务时属于“在业”状态的,《申请书》须由个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办理条件

参保人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法定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条件: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其余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

3、没有延后缴费。

提交材料

1、《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参保人本人存折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办理流程

1、申办人在每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受理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区的镇(街)社保机构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资料;

5、申办人带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核定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月办结,次月15日前发放待遇(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联系电话

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具体可点击http://www.fssi.gov.cn/zwgk/lxfs/查询)

办理地点

参保人所属各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相关链接:佛山企业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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