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廉租房申请条件/顺德区廉租房申请材料
在我区申请廉租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且具有我区同一城镇家庭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下。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六)家庭成员不能拥有汽车(不论型号、价值、用途)。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廉租房的信息,请点击【佛山廉租房专题】
申请廉租房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顺德区住房保障申请表》
2.《顺德区住房保障家庭经济收入和资产情况申报(年审)表》
3.申请人家庭各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家庭各成员在我区及外地拥有房地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如有的,必须提供。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
6.承租公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注:原承租公房的,若申请实物配租,则将原公房用作廉租房并原地安置,执行廉租房租金标准。若申请租赁补贴,则须先退出原租住的公房,再领取租赁补贴。)
7.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家庭收入包括家庭各成员劳务报酬所得、银行利息、住房公积金、证券收入等),材料包括:
(1)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或雇主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2)家庭成员属被赡(扶、抚)养人的,需提交赡(扶、抚)养协议书复印件;
(3)家庭各成员在各银行开户使用的存折、卡,及住房公积金存折复印件;
(4)家庭各成员上一年度的证券交易清单;
(5)家庭成员中属个体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6)家庭成员中属适龄未就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7)其他可反映家庭年收入的证明材料。
8.属低保户或低保临界户家庭,需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复印件
9.家庭成员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11.备注:《顺德区住房保障申请表》、《顺德区住房保障家庭经济收入和资产情况申报(年审)表》、《个人收入证明》可在直接点击网站链接下载。上述材料若提供复印件,必须原件核对。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廉租房的信息,请点击【佛山廉租房专题 】
南海区廉租房申请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在每年4、5月向属地居(村)委会提交申请资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民政局-公示。
咨询机构: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咨询电话:86287748,桂城:81286225,罗村:86436698,九江:81866117,西樵:868899615,丹灶:85442526,狮山86683698,大沥85586961,里水85681825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廉租房的信息,请点击【佛山廉租房专题 】
申请本市廉租住房的城镇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⑵)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⑶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①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②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⑷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⑸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廉租房的信息,请点击【佛山廉租房专题 】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增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
1. 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根据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及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2. 经审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按月按核定的标准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用于支付承租房屋的租金。
3. 对于已享受实物配租或租住政府公房的低收入家庭,可退出原居住的廉租住房或政府公房,按程序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4. 租赁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为:租赁住房补贴金额=(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家庭人口。具体标准如下:
(1)家庭人均保障面积标准:按我区住房保障标准(目前为每人保障建筑面积15平方米)。
(2)补贴标准:按我区住房保障标准(目前暂定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月)。
(3)家庭人口:每户1人按1.5人计算,每户2-4人按实际人数计算,每户4人以上每增加1人按0.8人计算。
注:已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及实物配租的必须退出原租住的政府公房。
顺德区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均在我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具有我区户籍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家庭成员人均经济收入符合我区公布的住房保障准入家庭经济收入标准(2011年,申请廉租房的标准为人均月收入不高于780元)。人均经济收入按《印发顺德区住房保障家庭经济收入核算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08〕113号)的规定计算。
3.家庭成员人均拥有住房面积符合我区公布的住房保障准入家庭居住困难标准(2011年,申请廉租房保障的标准为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13平方米),且自有房屋不存在违章建筑。人均拥有住房面积=家庭各成员在我区及外地产权登记面积总和÷申请家庭成员人数
4.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家庭各成员拥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总数的人均值不高于本区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2011年,我区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680元)。
5.家庭各成员没有宅基地及宅基地固化资格,没有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廉租房的信息,请点击【佛山廉租房专题】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