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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职业病鉴定申请指南/外来或返回佛山人员健康状况申报攻略(附入口)

时间:2020-09-20     人气:3149     来源:     作者:
概述:  一、职业病鉴定条件: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佛山市卫生监督所承担......

  一、职业病鉴定条件: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佛山市卫生监督所承担本市内所有的职业病首次鉴定工作。

  二、鉴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抽取鉴定专家,5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专家组经鉴定后,形成鉴定结论。

  三、申请材料:

  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用人单位证明当事人在本单位基本情况的材料;

  6.近期职业健康检查检验结果;

  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

  8.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鉴定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9.身份证复印件;

  10.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

  市民可登录佛山市职防所网站(http://www.fszfs.com/ )查询职业病目录。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职业病鉴定机构地址为:

  1、广东省佛山市卫生监督所

  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3号市共公卫生中心行政楼6楼,电话:83106486;

  2、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海康路68号,电话:020-89022312 020-34063137,传真:020-89022312,邮编:510300。

 



  外来或返回佛山人员需自觉实施主动报告和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外来或返回佛山人员必须当天通过“佛山通疫情防控”微信小程序申报,或向居住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并登记备案;从疫情重点地区抵达或返回佛山人员,必须严格实施居家隔离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要在各区指定场所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定时进行体温测量、实时登记,并做好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观察时间自抵达或返回佛山之日后起不得少于14日,14日无症状后方可解除观察。

  “佛山通疫情防控”微信小程序申报

  扫码进入“佛山通疫情防控”小程序,点击“信息报备”,即可进行申报。

  填写个人信息、所在区镇以及当前健康状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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