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区粤通卡办理网点/佛山特种行业摩托车申请登记办理流程
特种行业摩托车申请登记办理流程:
1、向区一级使用单位提出申请;
2、市一级行业管理部门对照行业内指标分配情况,结合申请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初步申请意见;
3、市摩管办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汇总,根据总量控制指标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
4、市政府批示同意后,由市公安局向市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统一登记凭证;
5、使用单位凭同意凭证到辖区车管所预约特种行业摩托车登记,若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6、辖区车管所对特种行业使用资格资料进行再核实,对车辆登记资料进行核实;
7、辖区车管所派出专人对特种行业摩托车统一办理注册登记(监督喷涂编号);
8、发放登记证书、行驶证,安装号牌、通行证;
9、市一级行业管理部门对使用单位摩托车管理详细情况建立档案,并报市公安局备案。市摩管办对资料进行核对、备案,不定期对行业、单位摩托车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高明区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文件 广公交(传)字【2017】150号关于停止流动人口凭居住证登记回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停止凭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回执办理所有机动车业务(包括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等),外地户籍必须提供身份证、佛山居住证原件才能办理,其余居住登记回执一概无效。
一、办理条件
(一)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三)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2、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3、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车辆管理所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审查。
(五)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6、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7、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8、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9、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注:若车主在佛山市内其他区范围内申领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可以在高明区申领车辆正式号牌。
二、所需资料
(一)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人需提供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七)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八)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九)属于警车的,提交《警车号牌审批表》原件;
(十)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提交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代理人申请该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预约查验机动车;
(二)前往高明车管所提交申请材料、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
(三)核发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四、工作时限
2个工作日,须核查或嫌疑车辆除外。
为方便单位或个人办理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以下简称为:通行证),规范办证程序,交警部门对申请、使用通行证作出以下规定:
一、通行证
(一)通行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编号、车辆号牌、车辆类型、所有人、通行的路线或区域、通行的时间段、有效期限、交通违法情况、核发机关印章及时间。
(二)通行证有效期:不超过1年。
二、申请条件
(一)初次申请通行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确须在禁行时段内,用于城市抢险、救灾、医疗、环卫、市政工程和城市生产急需等载货汽车。
2、在行驶证的有效期内。
3、车辆年检合格。
4、按规定购买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
5、已办理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
6、车辆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绿色环保标志。
7、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须安装GPS卫星定位仪。
(二)再次申请通行证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在上次使用期限内没有在禁限区域内的交通违法记录。
三、申请、发证
(一)申领单位或个人,按照下列规定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
1、在禅城区范围内行驶的,应当向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警大队提出申请。
3、在南海区范围内行驶的,应当向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提出申请。
3、在顺德区范围内行驶的,应当向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提出申请。
4、跨区行驶的,应当向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提出申请。
(二)申请通行证,填写《佛山市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申请表》(注意事项:通行证申请表中的“申请单位”一项在填写单位名称的同时,还需要盖上单位公章),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办证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及复印件。
4、生产运输所需凭证及复印件。
5、《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绿色环保标志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安装GPS卫星定位仪的安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再次申请的,需提交上次领取的通行证。
(三)办证部门对资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发回受理回执。
(四)办证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跨区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办证人员领取通行证;对不符合条件,办证部门应当通知办证人员,并说明原因。
(五)流程
申请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佛山警务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fsga.gov.cn/)、“佛山交警信息网”(网址:http://www.fsgajj.cn/)下载或到办证部门领取《佛山市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向办证部门提出申请→办证部门核对资料→发回受理回执→办证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跨区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办证人员审批情况→持受理回执和行驶证领取通行证。
四、通行证按统一样式由办证部门印制、核发,申请、办理通行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使用
(一)使用范围
禅桂新中心城区(东以佛山一环东线为界,南以荷岳路、旧三乐路为界,西以佛山大道、东平水道、佛山水道为界,北以海八路、佛山水道为界)实施禁限货车通行的区域。
(二)通行规定
按批准的时段、路线(或区域)通行。
六、收缴、撤销
交警部门对持有通行证的货车进行监管,发现在通行证有效期内,在禁限区域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收缴通行证,并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撤销通行资格,以后不再予以办理。
七、处罚
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区域或时段通行的,执勤民警按《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种行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并在通行证上记载违法情况。处理完后,驾驶人应按执勤民警的指引,选择最近的路线立即驶离禁限区域。
八、办理地址
(一)在禅城区范围内行驶的,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警大队办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10号交警大楼一楼通行证办理窗口,咨询、投诉电话:82299170。
(二)在南海区范围内行驶的,到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办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二楼办证大厅,咨询、投诉电话:86252420。
(三)在顺德区范围内行驶的,到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华路B93号乐从交警中队,咨询、投诉电话:28851004。
(四)跨区行驶的,到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违法处理大厅办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国际车城南七座2楼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咨询、投诉电话:82981304。
南海区
一、业务规定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所在地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也就是其身份证明所记载的地址。
注:
现时,按照《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我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时间的通知》的规定,从2015年12月31日起,在办理机动车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业务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二、办理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非佛山市户籍需额外提供公安机关核发有效的佛山市五区的居住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来历凭证(如购车发票等资料);
4、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8、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不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或属于免予安全技术检验但出厂日期超过2年未申请注册的,或经海关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的,或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注:
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所进行的检验检测不是“年审”,而是法规规定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前对车辆进行检验,确定车辆唯一性和相关技术参数,查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和核对《公告》,若不属于免检车型,则需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审批程序
区南安机动车检测中心或驻广佛汽车城办事处查验确认机动车→区交警大队车管办证大堂受理,领取受理凭证→选取车牌号码→缴交牌证费用→核发临时行驶号牌→临时行驶号牌到期前固封号牌,可选择号牌快递,自行安装→5个工作日后到办证大堂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可选择证件快递)。
注:因系统升级改造,南海交警信息网暂时关闭查验预约功能,而通过查验预约系统预约查验的市民已排期到2017年10月25日。现为了进一步完善车管服务运作机制,全力推广便民服务措施,保证群众在网站升级期间能如常办理南海区的机动车查验业务,所以南海交警大队决定从2017年10月25日起,启用人工预约登记办理机动车查验业务,直至系统升级完成恢复正常使用。
具体事项可点击回顾→【通知】10月25日起,南海机动车查验需要人工预约!
注:
1、选号方式调整为互联网选号和窗口随机选号
从2017年6月26日起,我市将启用全国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广大车主可以自行登陆http://gd.122.gov.cn,通过互联网随机选号和自编自选(限小型汽车号牌)两种方式预选号牌(暂未能向省外联通手机号码的车主提供服务),也可以在车管所窗口随机选事情(50选1)确定号牌号码。
业务办理流程如:
登陆网站:http://gd.122.gov.cn注册选号帐号(可以模拟练习选号)→查验机动车前一天登记选号帐号进行正式预选号牌→现场查验机动车→(若没提前预选好号牌可到业务大厅互联网选号区预选号牌)→领取办理号进行车辆注册登记并确认机动车号牌号码→缴费→打印临时车牌→到邮政专窗选择牌证领取方式。
提示:在互联网成功预选号牌号码的次日起保留十五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便于车主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如果逾期未确认的或未取消预选号牌,用户会被记入黑名单。不允许用户在互联网上进行预选号牌号码,2年后才自动解黑名单。
2、根据有关规定,若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汽车注册登记时,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因号牌制作原因核发的临时行驶号牌,在有效期内机动车可以跨本行政辖区(即南海区)行驶。
3、我所对市民在南海区域以外新购的机动车,若机动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且符合机动车登记有关规定的,可受理其新车注册登记申请。
4、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所提供的机动车销售发票上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号码必须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一致,车管所须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信息录入登记系统。
四、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南海区桂城海五路。
2020年7月30日,购车补贴正式在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申报和发放,并且全国首创“秒报秒批秒付”服务。
申请方式:
补助资金申领采取线上“秒报秒批秒付为主、人工审核为辅”的方式。
申请流程:
消费者在2021年3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通过“佛山扶持通”微信小程序或网站 注册并核验身份后进行在线申报。
若申报成功,资金领取可使用微信钱包(实时到账)或者银行账户(定期集中办理资金发放);若申报不成功,则可在线申诉。
具体申报情形及有关说明如下:
购买新车
购买新车的消费者,通过佛山扶持通微信小程序扫描《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左上角的二维码,确认系统显示的车辆信息、补助金额等无误后(如有异议,可在线申诉),即可申报。审批通过后,补助资金将根据车主的选择,相应发放至车主的微信钱包或银行账户。自然人车主使用微信钱包领取资金方式下,可实现“秒报秒批秒付”。
汽车更新换代
将名下旧车售卖或报废注销并购买新车的消费者,通过佛山扶持通微信小程序分别扫描《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左上角的二维码(报废注销情况下,录入旧车号牌号码),确认系统显示的车辆信息、补助金额等无误后(如有异议,可在线申诉),即可申报。审批通过后,补助资金将根据车主的选择相应发放至车主的微信钱包或银行账户。自然人车主使用微信钱包领取资金方式下,可实现“秒报秒批秒付”。
汽车集体采购
1.车主自行申报
消费者登录佛山扶持通网站分别录入每台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相关信息,确认系统显示的车辆信息、补助金额等无误后(如有异议,可在线申诉),即可申报。审批通过后补贴资金将发放至车主的银行账户。
2.委托单位代报
消费者委托他人代报的,需签订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注册登录佛山扶持通网站,申报时先上传经车主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填写车主身份信息、车主名下的银行账户信息,分别录入每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相关信息,确认系统显示的车辆信息、补助金额等无误后(如有异议,可在线申诉),即可申报。审批通过后,补助资金将发放至车主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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