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佛山禅城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材料
在佛山市,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以下两种:
1、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男职工的家里有一位全职太太,那么他的全职太太是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哦~
注:按照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执行,不享受生育津贴。
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含产检):阴式分娩15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3000元(以分娩日期核定待遇)
2、输精管结扎和复通手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享受生育津贴
男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项目支付,范围内费用生育基金全额支付。
一、申请在市内办理就医确认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职工(满1年是指须在满12个月后次月才能办理),应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选定一家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备齐以下资料在该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1.《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医院)》;
若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的,只需填写必要信息并由本人签名,无需进行计生情况承诺填写。
2.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若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的需提供;
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后,经核对无误的,打印《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以下简称《就医确认单》)给参保职工;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需告知参保职工需补正的资料。
二、申请在异地办理就医确认
符合申请在异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满1年是指须在满12个月后次月才能办理),准备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在禅城区任一镇(街)社保分局办理:
1.填写《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
若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的,只需填写必要信息并由本人签名,无需进行计生情况承诺填写。
2.根据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①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职工提供《佛山市职工长期派驻异地工作证明》原件;
②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提供长期居住市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职工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或结婚证以及参保职工配偶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选其一;
③若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后,经复核无误后,打印《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异地)》给参保职工;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需告知参保职工需补正的资料。
三、变更产前信息
如需变更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认生效日期、预产期、准生证号/登记号、联系电话等信息的,提供如下资料到禅城区任一镇(街)社保分局办理:
1.《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
2.围产期表等可证明预产期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若为办理预产期修改的,需提供。
3.证明入院日期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为办理就医确认生效日期修改的,需提供。
4.若为原选定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现需要变更到异地进行产检的仍需根据情况提供如下资料:
①若为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职工提供《佛山市职工长期派驻异地工作证明》原件。
②若为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提供长期居住市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职工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或结婚证以及参保职工配偶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选其一。
5.参保人需变更市内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需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可网上下载),到禅城区任一镇(街)社保分局办理。
注意:办理变更后产前检查报销限额1300元,如产检报销金额已超过1300元,则无法办理变更。
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打印《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变更)》给参保职工。
符合国家政策且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职工有以下生育医疗费用之一的,可在其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1日起1年内向(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1年内申请)分娩时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禅城区内任一社保分局)申请零星报销:
1.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2.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佛山市外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
3.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4.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5.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其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
6.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的生育医疗费用。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佛山禅城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南
服务名称
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南
办事依据
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2号);
2.《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佛社保函[2013]15号);
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若干意见》(佛人社[2013]288号)。
办理条件
根据办事依据所列文件条款,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女性参保职工
提交材料
1.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 《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必选)
3.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4. 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5. 参保单位已按规定向参保职工发放全额生育假期工资的凭证;(必选)
6.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明确手术名称);(必选)
7. 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8. 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9. 其他材料,如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2.工作人员初审、复核;
3.社保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4.窗口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60日
联系电话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统一咨询电话:88881200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电话:82340557
各社保分局电话:祖庙分局:82340562 石湾分局:88017501
张槎分局:82980089 南庄分局:85391599
办理地点
禅城区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业务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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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以下假期支付:
(1)分娩或流产假期
分娩假期: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期: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宫内节育器放置术3天,宫内节育器取出术1天,皮下埋植剂放置术3天,皮下埋植剂取出术3天;输卵管结扎21天;输精管结扎7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办事指南
服务名称
生育就医确认申请办事指南
办事依据
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2号)
2.《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佛社保函[2013]15号)
办理条件
根据办事依据所列文件条款,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生育保险待遇处于缴费达账的女性职工参保人。
提交材料
1.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必选)
2.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3.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4.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5. 已加盖准生意见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6. 佛山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7.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预产期)原件;(必选)
8. 1张小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必选)
9. 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10. 个人申请;(可选,涉及相关必选)
11. 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2.工作人员初审、审核;
3.窗口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资料齐备的,当场受理办结
联系电话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统一咨询电话:88881200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电话:82340557
各社保分局电话:祖庙分局:82340562 石湾分局:88017501
张槎分局:82980089 南庄分局:85391599
办理地点
禅城区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社保业务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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