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男性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佛山禅城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指南
男性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查询办理)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查询 办理)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查询办理)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在进行男性生育保险报销过程中,应该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以免需要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达帐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流程+办理材料:
一、申请在市内办理就医确认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职工(满1年是指须在满12个月后次月才能办理),应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选定一家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备齐以下资料在该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1.《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医院)》;
若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的,只需填写必要信息并由本人签名,无需进行计生情况承诺填写。
2.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若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的需提供;
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后,经核对无误的,打印《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以下简称《就医确认单》)给参保职工;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需告知参保职工需补正的资料。
二、申请在异地办理就医确认
符合申请在异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满1年是指须在满12个月后次月才能办理),准备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在禅城区任一镇(街)社保分局办理:
1.填写《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
若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的,只需填写必要信息并由本人签名,无需进行计生情况承诺填写。
2.根据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①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职工提供《佛山市职工长期派驻异地工作证明》原件;
②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提供长期居住市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职工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或结婚证以及参保职工配偶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选其一;
③若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后,经复核无误后,打印《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异地)》给参保职工;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需告知参保职工需补正的资料。
三、变更产前信息
如需变更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认生效日期、预产期、准生证号/登记号、联系电话等信息的,提供如下资料到禅城区任一镇(街)社保分局办理:
1.《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
2.围产期表等可证明预产期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若为办理预产期修改的,需提供。
3.证明入院日期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为办理就医确认生效日期修改的,需提供。
4.若为原选定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现需要变更到异地进行产检的仍需根据情况提供如下资料:
①若为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职工提供《佛山市职工长期派驻异地工作证明》原件。
②若为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提供长期居住市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职工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或结婚证以及参保职工配偶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选其一。
5.参保人需变更市内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需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可网上下载),到禅城区任一镇(街)社保分局办理。
注意:办理变更后产前检查报销限额1300元,如产检报销金额已超过1300元,则无法办理变更。
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打印《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变更)》给参保职工。
生育津贴按以下假期支付:
(1)分娩或流产假期
分娩假期: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期: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宫内节育器放置术3天,宫内节育器取出术1天,皮下埋植剂放置术3天,皮下埋植剂取出术3天;输卵管结扎21天;输精管结扎7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办事指南
服务名称
生育就医确认申请办事指南
办事依据
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2号)
2.《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佛社保函[2013]15号)
办理条件
根据办事依据所列文件条款,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生育保险待遇处于缴费达账的女性职工参保人。
提交材料
1.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必选)
2.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3.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4.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5. 已加盖准生意见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6. 佛山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7.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预产期)原件;(必选)
8. 1张小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必选)
9. 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10. 个人申请;(可选,涉及相关必选)
11. 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2.工作人员初审、审核;
3.窗口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资料齐备的,当场受理办结
联系电话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统一咨询电话:88881200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电话:82340557
各社保分局电话:祖庙分局:82340562 石湾分局:88017501
张槎分局:82980089 南庄分局:85391599
办理地点
禅城区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社保业务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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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佛府办〔2013〕2号)
《关于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佛人社〔2013〕8号)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佛社保函〔2013〕15号)
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参保职工或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提交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以下资料: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3.已加盖准生意见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4.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5.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8.未参加本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未就业证明
9.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划入参保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联系电话:
0757-82981195(市直);0757-82340557(禅城);0757-86221496(南海);0757-22222555(顺德);
0757-88222091(高明);0757-87758411(三水)。
办理地点: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公时间:非节假日上班时间
表格下载:无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佛山禅城生育保险转院申请需要以下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必选)
2.《市内转院申请回执单》(由转出医院填写);(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3.《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转市外医院备案表》(由转出医院填写);(可选,市外就医必选)
4.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6.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可选,特殊情况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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