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佛山养老保险转移怎么转移资金
参保人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法定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条件: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其余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
3、没有延后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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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资金是由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和国家补贴三部分组成,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如何转移这些资金?
答:按照原来的办法,跨地区的转移就业只转移个人账户的资金,也就是个人缴费的那一部分。新的办法规定,除了要转移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之外,还要转移一部分单位缴费,也就是社会统筹的这部分资金。之所以作出这种调整和完善的决策,是因为在地区之间有一个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需要,如果转出地只转移个人缴费,不转移单位缴费的话,那么转入地将来要承担这些人的支付养老金的责任,那么它的资金肯定就会发生短缺。
但是如果把单位缴费全部都转移给转入地的话也会有一定的问题,因为我们现在已经有5600多万退休人员在领养老金了,这些养老金都是在当地发的,这些养老金的资金来源正是由各个单位在缴费所形成的基金,用它来支付退休人员养老金,如果把单位缴费都转移出去的话,那么转出地保证当期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就会带来资金上的不平衡。所以平衡转入地和转出地之间的资金关系,确保当前养老金发放和未来的养老保险资金支付的需求,就决定了如果劳动者转移就业的话,那么大部分单位缴费要转给转入地,也就是现在规定的12%的单位缴费要转出去。12%大体相当于单位全部缴费的60%左右,少部分是留在当地用于保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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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出具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参保单位、参保人及公、检、法等单位到社会保险机构开具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的业务。
业务情形 1: 个人开具本人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的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核对参保人身份证信息相符合的。
业务情形 2: 公检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开具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能够提供合法证明,经核对无误的。
业务情形 3: 律师事务所开具委托当事人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的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能够提供合法证明,经核对无误的。
业务情形 4: 个人受委托或为直系亲属开具领取养老金证明的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能够提供合法证明,经核对无误的。
二、申请材料
表1 个人开具本人基本养老金证明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开具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申请书》
收原件。
1
0
纸质
参保人身份证件
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1
1
纸质
代办人身份证件
委托代办的需要提供。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1
0
纸质
委托书
收原件。委托代办的需要提供。
1
0
纸质
表2 公检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开具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开具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申请书》
收原件。
1
0
纸质
单位介绍信
收原件。介绍信中应明确申办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需要证明内容等。
1
0
纸质
申请人身份证件
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提供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或工作证)。
1
1
纸质
表3 律师事务所开具委托当事人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开具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申请书》
收原件。
1
0
纸质
诉讼当事人委托书
核原件,收复印件
1
1
纸质
单位介绍信
收原件。介绍信中应明确申办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需要证明内容等。
1
0
纸质
申请人身份证件
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提供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或工作证)。
1
1
纸质
诉讼当事人身份证件
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1
1
纸质
表4 通过社保自助服务终端自助打印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参保人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原件)到社保自助服务终端自助打印(各级社保机构服务大厅均设有该设备)
1
0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接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接收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一式两份;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25个自然日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社保〔2011〕14号)第六条规定:各级社会保险机构业务受理部门在受理单位或个人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
承诺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即来即办事项。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同济西路七号2号楼103室
0757-82981134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站下车
办事说明:当参保人在职死亡或出境定居时,应该如何办理养老保险注销业务呢?办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小编为你提供佛山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参保人在职死亡或出境定居的,可申请返还个人账户,终止社保关系。办理材料1、申办人填写《清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申请表》;
2、在职死亡的带死亡证明书或殓葬证明书及复印件;在职出境定居的带有关出国的证明材料(护照、户口薄等
3、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参保人本人存折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销户的,提供法定继承人存折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具体开户存折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办理流程1、申办人在每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文件规定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核定的次月15日前,所属社保机构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资料;
5、申办人带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核定资料。
办理地点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养老保险科电话:82981134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及费用佛山养老保险注销办理时限:当月办结,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佛山养老保险注销办理费用:免费。
点击下载 :清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申请表.xls
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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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市内户籍人员返回本地就业参保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我市为待遇领取地,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连续缴费满五年且最后缴费地为我市,外省户籍人员最后缴费地为我市且在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人员;
4、符合国办发[2009]66号文第五条规定的人员;
5、符合粤人社发[2013]70号文规定的人员;
6、符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转移条件的人员
办理资料
1、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按缴费凭证内容填写)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5、《基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存在两地重复缴费的,提供本人社保卡、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存折应有近1年内交易情况,银联卡应有卡资料查询单据或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
7、当事人委托申办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当事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委托书上要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所属镇街社保机构提交申请资料并填写申请;
2、社保机构核定申请资料,符合的予以办理转入手续;
3、转入地社保机构向转出地社保办事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待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基金和清单后,转入地社保办事处为申请人办理接续。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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