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养老保险省内转入办理须知/2020年佛山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转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
(一)参保人正在顺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在顺德。
(备注: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长期退休金待遇的不能申请转入)
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申领盖章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确认个人参保具体信息。
(二)每月25日前持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转入申请:
1、《佛山市顺德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的还需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参保单位为参保员工代办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须由参保单位盖公章确认。
(三)经审查符合转入条件的,顺德社保按规定受理申请后,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或参保人自带我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在三个月内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手续。
(四)顺德社保收到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寄或参保人提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后,按规定为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即将参保人转入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相应的金额输入至我市信息系统。
其他须知
1、《申请表》可在网站下载,或到顺德社保局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前台索取。
2、提供的复印件须统一用A4纸复印,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
2020年7月1日起,佛山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所调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维持3376元不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即按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00%调整。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佛山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缴费基数:下限3376元,上限为20268元
企业职工
养老缴费基数:下限3376元,上限为20268元
企业职工缴费额
个人最低缴费额3376*8%=270.08元
个人最大缴费额20268*8%=1621.44元
一、转出条件
参保人已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停保手续的(若有欠费的,须按规定办理清缴或放弃欠费的相关手续),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二、办理流程
参保人离开顺德在省内外市就业参保的,可按以下规定持相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保办事处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一)本人办理。需填写《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和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人本人填写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委托书》、《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委托原参保单位代办理。原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资料代办理:1、参保单位填写和盖章确认的《单位为员工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在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开具其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四)接收地社保机构协助办理。参保人填写《协助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后,交转入地社保机构加具意见并盖章,由本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邮寄该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参保人在顺德原参保单位所属的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我局各办事处核实后,将为参保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邮寄给参保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
三、其他须知
1.上述申请书或申请表格等资料均可在网站下方下载,或到顺德社保局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前台索取。
2、提供的复印件须统一用A4纸复印,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
佛山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13%,总计缴费为21%
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12%,总计缴费为20%
个人:8%
2020年7月1日起,佛山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所调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维持3376元不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即按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00%调整。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缴费年限条件: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其余的须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据南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近日举行了2016年南海区优秀民营医疗机构授牌仪式,10家南海区民营医疗机构获得优秀评级授牌。
目前,佛山市有需评民营医疗机构279家,今年已经完成了182家民营医疗机构的信用评价,占需评民营医疗机构的65.2%,其中评为优秀17家,良好116家,合格41家,差8家。
2016年度信用评价优秀等级民营医疗机构名单
2016年度信用评价差等级民营医疗机构名单
注 :佛山民营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民营医疗机构,评价内容涵盖医疗机构设置条件、医疗执业管理、母婴保健、临床用血、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等八个方面。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基本医疗保险长驻(住)异地人员就医申请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以提出申请:
业务情形 1: 异地就医申请手续
一、长期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居民、退休人员、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
二、单位拟派驻市外180天的在职职工(回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或工作的,不受180天限制)。
业务情形 2: 异地就医变更手续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符合享受异地就医的参保人,要求将选定医疗机构变更为当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或原选定医疗机构名称、等级等发生变更的。
2)若参保人要求变更异地就医地点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异地就医申请。
业务情形 3: 异地就医注销手续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参保人或用人单位要求注销异地就医的。
二、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异地就医变更医疗机构申请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
核查原件,核对参保人所选的医疗机构及异地社保机构的审核意见,若确认无误,加盖印章。
1
0
纸质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收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长驻异地就医业务时,可核对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原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2.收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长驻异地就医业务时,可核对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原件。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表2 异地就医申请及变更异地就医地点申请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
核查原件,核对参保人所选的医疗机构及异地社保机构的审核意见,若确认无误,加盖印章。
1
0
纸质
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拟派驻异地工作超过(含)180天的证明
1.收原件。2.单位拟派驻市外工作超过(含)180天的提供
1
0
纸质
长期异地居住的证明材料
1.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及以居民身份参保的人员提供。2.户籍在异地的提供参保人本人异地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异地的提供异地居住证或异地养老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1
纸质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收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长驻异地就医业务时,可核对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原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2.收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长驻异地就医业务时,可核对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原件。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表3 异地就医注销申请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收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长驻异地就医业务时,可核对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原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2.收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长驻异地就医业务时,可核对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原件。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书面注销申请书
收原件
1
0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依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佛社保(2016)87号)第六条规定,参保人或用人单位申请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相关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并经复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需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参保人或用人单位需补正的资料。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办理的外,二十个工作日内决定。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2
0757-12345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164A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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