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非职工参保职工医保如何缴费/佛山慈善会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标准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答:《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原则上按照当地费率确定,且全部由个人缴纳。
推荐阅读》》》
佛山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佛山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佛山医疗保险参保办理费用
佛山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材料
佛山市医疗保险经办地点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医疗保险的查询,报销,缴费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医疗保险指南。
救助标准
对于符合救助条件并通过审批的救助对象,依据其医疗费用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资金。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一)对患白血病和地中海贫血的救助对象每人一次性给予日常治疗救助金2万元;
(二)如接受心脏瓣膜修复手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救助对象,在给予日常治疗救助的基础上,个人自费部分在2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给予个人自费部分50%的医疗救助;个人自费部分在20万元及以上的,超过20万元的部分给予60%的医疗救助。
(三)日常治疗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接受心脏瓣膜修复手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最高救助限额15万元。本项目累计申请达到最高救助限额的受助者不再予以救助。未达到最高救助限额的申请者,可再次申请,但不得超过2次且提供的医疗票据必须证明是一年内新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票据不可重复使用。
推荐阅读:【佛山医疗保险专题 】
救助条件
(一)救助对象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和地中海贫血之一;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及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审核参照当地低保审核办法);
(三)在佛山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特定病种门诊诊治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接受其他社会救助部分费用后,个人自费部分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请救助。
推荐阅读:【佛山医疗保险专题 】
佛山禅城区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指南
(一)报销方式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手续时,系统是直接扣减报销费用。门诊报销只能现场结算,无法事后报销。(若社保系统查询到门诊待遇数据正常而在医院无法享受,请到医院前台核对健康卡或者诊疗卡的个人资料是否正确。)
(二)报销比例
1.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诊时,属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规定的药品费用和纳入报销范围的常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三大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糖监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1)一类医疗机构90%
(2)二类医疗机构70%
(3)三类医疗机构40%
属于个人自付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2.参保人使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范围内属于甲类药品的费用,100%纳入普通门诊核报范围;属于乙类药品及医院制剂的费用,60%纳入普通门诊核报范围。中草药每诊次不超过3剂、每剂按不超过6元纳入核报范围。
3.一般诊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70%。
4.普通门诊诊查费医保报销
门诊诊查费医保报销标准
5.参保人普通门诊就诊时使用《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诊疗项目目录》的费用(一般诊疗费除外),按60%纳入普通门诊核报范围。
(三)非支付范围
1.门诊挂号费、病历工本费等。
2.除三大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糖监测外的门诊检查治疗费。
3.材料费。
4.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它不能纳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四)特别提示
1.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中医院、佛山市精神病治疗所和佛山市人民政府机关门诊部按规定只报销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为禅城区的参保人的门诊诊查费,其余普通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参保人在患病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医保待遇。
3.参保人1天只享受1诊次(1次挂号)普通门诊医保待遇。1诊次是指1次诊疗完整的诊疗过程,包括本次就诊过程的检查、检验、治疗及用药等。同一笔门诊费用不能同时享受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或门诊慢性病种待遇。
4.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只能在参保属区(或选定区)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且须在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仅限参保属区或选定区)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仍可即时结算。
佛山市中医院成功申请成为第二批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医疗机构
并将此惠民便民的新举措作为“两学一做”的创新形式,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保管理水平,让更多的异地病人享受到优质方便的医疗和医保服务。据了解,市中医院省内异地病人众多,约占住院总数的60%
自8月3日起,省内异地参保人员到佛山市中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将不再采用患者先全额垫付的方式,而是直接在出院时刷医保卡即时联网结算,当场报销医疗费用,患者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
救助条件
(一)救助对象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和地中海贫血之一;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及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审核参照当地低保审核办法);
(三)在佛山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特定病种门诊诊治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接受其他社会救助部分费用后,个人自费部分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请救助。
推荐阅读:【佛山医疗保险专题 】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