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失业一年后的妇女可以申请生育保险金吗/佛山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佛山市关于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符合领取生育保险条件的必须是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其职工从参保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2、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因此,在失业后,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但是如果你的配偶参加了生育保险,是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的。
缴费基数
3147元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2013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96元的75%—300%(下限3147元—上限12588元)范围内,根据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3147元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12588元核定。
缴费比例
0.9%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生育保险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生育保险专题】
【生育津贴有调整 难产发多15天】人社局发布通知,2015年1月1日起,因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住院的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核报,难产享受的待遇有提高,加发天数由原来的15天变成了30天。
————通知原文————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
禅城、南海、三水、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以下简称《规定》),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2号)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分娩住院前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住院费用,按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核报。
二、分娩、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日期在2015年1月1日(含)之后的,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及生育津贴的核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津贴享受假期天数: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津贴享受假期天数: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三、以上通知事项自2015年1月1日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1日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生育保险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生育保险专题】
若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产假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产假专题】
(一)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9%按月缴纳,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最高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享受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其职工从参保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2、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从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按如下程序:
(一)死者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失业人员的死亡证明;
2、死者的《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
3、亲属本人身份证以及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二)受理后,受理人将有关数据输入信息系统,丧葬费及抚恤金通过金融机构付给其家属。
(三)受理人应告知其家属,收到丧葬费、抚恤金后方可到其它科办理一次性领取养老和医疗个人帐户储存额手续。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开具学习证明,可享受一期减免费的职业培训。
推荐阅读》》》
佛山领取失业金条件
佛山领取失业金所需材料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失业保险的领取,参保,缴费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失业保险 指南。
申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在每月1日至25日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具体如下:
申领登记 首次办理须携带以下资料:
⑴ 本人《身份证》;
⑵《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⑶本人五分免冠近照1张;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各区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申领手续,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发给《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
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未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而不按规定时间签收失业金的,停发当月失业金。如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失业金签收手续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处理,停发失业保险金待遇,医疗保险随之失效。尚未领取的期限自动结转,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的,须到佛山市医疗保险约定住院,并从入院之日起3日内由本人或亲属携带身份证到医院的社保办事处办理登记,超过规定时间申报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相关信息《《《
失业保险
佛山市失业保险查询
佛山市失业保险金有多少
佛山市失业保险怎么领
佛山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佛山失业保险领取期限
佛山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新版,从2014年7月1日实施)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