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销售预包装食品由“办证”改“备案”
12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无需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销售活动开展前完成备案即可。
该《公告》是总局落实2021年4月29日新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的有力举措。
在《公告》的附件1《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和附件2《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表》中,经营者经营种类和提交文件资料目录选项,特殊食品均罗列其中,这说明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特殊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的销售也同样由许可改备案了。
《公告》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提交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时间,销售食品品种、数量,备案信息变更备案注销、以及备案编号规则等内容作了详细说明。同时要求,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章立制、定期开展自查,保障食品安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加快推进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备案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依法开展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审核把关。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2021年4月29日新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做法,现就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同步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一并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二、目前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应当在销售活动开展前完成备案。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
三、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等相适应的经营条件。不同市场主体一般不得使用同一经营场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
四、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表》进行备案信息变更。终止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或存在其他应当注销而未注销情形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职权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五、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保障食品安全。通过网络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地址、备案编号等相关备案信息。
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并实施备案编号管理。收到《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填报内容是否完整规范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及时予以备案。填报内容不完整或不规范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充修改的内容和要求。已经受理相关许可申请的,应当终止相关许可审批程序并转为备案。
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与登记注册系统的共享联动,并将信息及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公众查询。
八、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依法开展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审核把关。
一直以来,瓶装液化石油气因其简便、流动性强,成为不少街坊厨房首选燃气用具。但其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如若违规使用,容易发生爆燃等意外事故。
为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水平,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佛山日报社推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小贴士》系列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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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小贴士
1、安全使用小贴士
2、泄漏处理措施
3、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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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发现1名密接者
活动轨迹公布
12月7日,江门市江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全文如下:
2021年12月6日19时07分,江门市江海区接到协查函,告知彭某某是外地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我区立即对密接者进行管控处理。目前已对其进行集中医学观察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12月6日检测结果为阴性),并对35名次密接者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了维护公众健康安全,根据上级防控文件指引和专家研判,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时起,对部分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进行免费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密接者彭某某活动轨迹
12月5日,上午9时从广西乘坐私家车来江门住处,12月5日晚上约19时20分到中环广场一楼看衣服,后乘坐手扶电梯到二楼超市门口,19时49分步行到附近小洪士多店(江海区麻园路5号)购物;
12月6日7时许接到广西方面来电称其为密切接触者,后没有出门,下午16时接到工地负责人电话要求其做核酸检测,16时40分和一工友乘坐摩托车到江门市人民医院进行核酸采样(12月6日晚20时结果已出为阴性),18时15分乘坐原摩托车返回住处。
核酸检测须知
1.根据上述轨迹,同一时空与彭某某有交集的市民群众,请迅速致电所在的社区(村)报备,并在今天(12月7日)上午10时-16时前往中环广场核酸采样点进行一次免费核酸检测,检测时请主动出示粤康码,全程请戴好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告知医务人员曾到过上述对应时间段的接触地点。如有疑问,可致电江海区疾控中心(电话:0750-3861019)。
2.已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查询检测结果。
3.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戴口罩,保持安全的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少聚餐,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如接相关部门电话通知为密接、次密接,切勿自行到医疗机构检测核酸,应第一时间自我隔离并联系单位或者所属社区告知相关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江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12月6日0-24时,全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3例(其中1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广州报告2例,分别来自美国和埃塞俄比亚;佛山报告1例,来自哈萨克斯坦。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例,广州报告2例,分别来自越南和玻利维亚;佛山报告1例,来自英国。新增出院3例,目前在院56例。
截至12月6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6466例(境外输入4524例),其中确诊病例3327例(境外输入1759例),无症状感染者3139例(境外输入2765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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