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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偷”了40多万张脸!小鹏汽车被罚!

时间:2021-12-22     人气:4236     来源:佛山市场监管     作者:
概述: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近日,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人脸识别大家都不陌生


支付要识别、实名认证要识别、小区进门要识别……


这些都还是大家主动提供的


但你想过吗


去逛个汽车店


你的脸就被“偷了”


数十万消费者被违规采集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近日,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22台并将其全部安装在旗下门店,涉及5个直营店及2个加盟店,开通系统账号8个,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共计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数十万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小鹏汽车这么干,并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已然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倘若有关信息被泄露,后续将可能对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埋下安全隐患!


小鹏汽车要这么多人脸数据干什么?


据说是所谓的“经营参考”。通过算法识别,统计包括进店人数、男女比例、年龄结构等,作为公司经营提供的参考。但这种商家获利,蒙骗消费者的行为,把消费者的权益被置于何处!


小鹏汽车被罚10万元


截至案发,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拆除上述门店内的人脸识别摄像设备,上传的人脸照片已进行删除。


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该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向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听证申请。经听证,鉴于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应在原处罚裁量基础上从轻处罚。



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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