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不上班,也能报销生育费!
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
可在分娩次日起三年内申请报销!
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报销?
报销标准是多少?如何办理呢?
(以禅城区为例)
▽
办理条件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当次怀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已办理计生部门登记。
申办业务类型
符合上述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条件的职工有以下生育医疗费用之一的,可在其分娩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1、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2、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佛山市市内非选定/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
3、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4、其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
5、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分娩住院的生育医疗费。
报销标准
申请资料
1.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的,于分娩次日起3年内,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填写《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提供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申请办理。
2.已办理就医确认的参保职工,因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医疗费的,还需提供《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非直接结算登记表》。
3.符合申领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以下任一未就业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及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3)配偶居住地(户籍地)村居委会提供的未就业证明;
(4)配偶户籍为本市户籍的提供户籍证明,为外籍的提供护照,为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或内地居住证明材料;
(5)配偶户籍为外市户籍的,提供户籍证明及外市户籍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在当地参加生育及医疗保险或未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的证明。
办理途径
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微信预约:佛山政务服务预约平台
电话预约:0757-88881200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禅城区内任一镇(街)社保分局
祖庙社保分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张槎社保分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三楼
石湾镇社保分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南庄社保分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2)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3、是否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否
线上办理
无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
无
咨询监督
075788881200
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起草的《佛山市河涌水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加强水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实行四级河长制和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并明确8种禁止污染河涌的行为。
该《条例》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西江干流、北江干流,西、北江三角洲河网区河流,人工水道,各堤防围内河流。
《条例》提出,要加强水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水环境质量、水文水资源、气象、用水量、排水设施、水利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的合理共享,全面提升佛山市“科技治水”能力,进一步提高治水效率。
另外,佛山实行市、区、镇(街)、村四级河长制,各级河长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涌的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工作。同时,建立市、区人民政府的生态(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河涌水污染防治的重大事项。
《条例》不仅明确了生态环境、排水、水行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水污染防治监督职责,还提出将河涌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河涌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并对社会公示,从而形成属地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全面参与的水污染防治体系。
按照《条例》,佛山应当加大河涌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保障。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河涌水污染防治及相关产业,并逐步建立健全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条例》还规定了禁止向河涌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向河涌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河涌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等8种禁止污染河涌的行为。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普通门诊文件的精神,我市正在研究制定新的普通门诊医保政策。在新的普通门诊医保政策未正式印发实施前,为了保障有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需求的职工身份参保人能及时享受2022年度的普通门诊医疗待遇,现决定重新开展原已暂停办理的10月-12月职工身份参保人2022年度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申请业务。
办理方式
一、参保人自行申报。
可通过微信“粤医保”小程序进行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受理对象
职工身份参保人,其参保地与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或户籍地不在本市同一区的,可个人自行申请以常住地或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的待遇享受地。
(二)申办途径
通过微信“粤医保”小程序申请,申请路径:“粤医保”--门诊选点登记--新增选点。
(三)办理须知
申请操作要求:“所属区域”、“机构名称”选项为必填项,请按以下要求填写。
(1)“所属区域”请任一选择如下区域作为2022年度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
(2)“机构名称”请任一选择2022年度普通门诊享受区的任一间医疗机构。
二、不通过“粤医保”途径申报的参保人或用人单位,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1.不通过“粤医保”途径申报的参保人
需提供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并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申请表》。
2.用人单位批量申报
由用人单位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批量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3.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
还需提供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一、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含)止。
二、生效时间:
1.2021年12月31日(含)前申请的,经核准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2.2022年1月1日-2022年2月28日申请的,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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