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实施办法、申报指南发布 税收优惠落地落实惠及港澳居民
近日,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穗财规字〔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内地税制为遵循原则,以促进穗港澳三地的规则衔接为目标,对南沙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范围和征收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进行了明确。按照《办法》,南沙区也配套印发了《2022年度广州市南沙区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明确纳税申报的具体办理方式。《办法》和《申报指南》的印发有利于营造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政策趋同香港、澳门的宜居宜业环境,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到南沙创业就业,助力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
一、惠及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拓展个人发展新空间
《办法》共16条,明确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减免税额的计算以一个纳税年度为准。该优惠政策在《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规划的广州市南沙区全域实施,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其中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2026年度的个人所得,可在2027年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申请退税。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落实落细为推动粤港澳三地人员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流创造更多便利条件,让更多港澳居民分享大湾区建设发展成果。
二、减免条件和范围具体化,享受政策优惠更明白
《办法》明确,港澳居民同时满足身份、工作、诚信三个条件即可享受优惠:即具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在广州南沙注册的实质性运营企业或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广州南沙提供独立个人劳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广州南沙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遵守法律法规,在享受优惠政策前三年内,没有税收违法记录。《办法》还明确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自取得港澳居民身份的次月起即可享受优惠。减免条件和范围的具体规定,明晰了政策口径,有利于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明明白白享受优惠。
三、申办线上线下自主选,办理指引透明更便捷
为便利港澳居民办理退税,南沙区税务、财政部门同步印发与《办法》配套的《申报指南》,对申报方式、申报时间、需提交的资料等事项进行了详细指引:一是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线上港澳居民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V-Tax平台办理,线下则可通过邮寄或到南沙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二是明确各类情形的办理时间。取得2022年度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3月1日—6月30日期间办理汇算清缴;取得2022年度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办理;按规定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
多元化、线上线下全方位的申报服务,将提高退税办理的便捷性,提升港澳居民的获得感,促进广州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9月以来,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扎实组织青年干部开展《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学习研讨,在深入自学、调研的基础上,于11月9日召开了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会,对《南沙方案》进行集中学习,相关处室就我局推动《南沙方案》涉农任务走深走实情况进行了通报,23位理论小组成员立足本职岗位,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落实《南沙方案》,我能做什么”主题,进行了集体研讨。
局机关党委领学人蔡成忠同志传达了局党组的有关要求,强调青年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入调研、提振精神、发挥作用,推动《南沙方案》涉农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出新出彩。
青年干部一致表示,实施《南沙方案》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宏伟蓝图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再添新动能和新机遇。广州“三农”青年将不负时代、把牢机遇、善作善成,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南沙方案》的目标任务,找准农业农村工作切入点、抓住乡村振兴发力点,以“拼”的精神、“闯”的劲头、“创”的勇气当好落实《南沙方案》的主力军、排头兵。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2022年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观摩视频会议,市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兼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牟治平,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建设协调处、市数字政府运营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在广州分会场参加会议。
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处在观摩会上汇报了广州市信用信息平台网站建设情况,重点围绕发挥信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特色创新成果等方面,全面展示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网站的建设成效和特色亮点,获得专家评委高度评价,最终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获得2022年度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示范性平台网站”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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