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促进广州市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市气象局:
为贯彻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粤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广州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现将研究制定的《关于促进广州市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实施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或相关部门反映。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2月10日
(联系人:蔡进兵,电话:38925319)
附件
关于促进广州市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粤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广州市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共广东省委第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工程”,深入推进绿美广东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坚持生态优先、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科创融合、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以推动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深化乡村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顺应人民群众对乡村旅游消费体验新需求,带动群众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深化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推进乡村民宿特色化、规范化、品牌化、集聚化发展,到2025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发展格局,建设一批“地域文化鲜明、配套设施完善、接待标准规范、服务质量优良”的乡村民宿集聚区,全市乡村民宿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规划布局,优化资源整合
1.科学统筹规划。将乡村民宿发展纳入旅游发展规划,推动广州乡村民宿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鼓励利用农村依法建设的宅基地房屋、村集体用房、闲置农房、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发展乡村民宿,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可持续性发展。(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突出地域特色。引导在历史文化名村、乡村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旅游文化特色村、南粤古驿道等周边区域,集聚发展特色鲜明的乡村民宿。指导花都、从化、增城等区发展生态文化民宿,南沙、番禺等区发展岭南文化民宿。(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番禺、南沙、花都、从化、增城等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基础配套。对通往乡村民宿集聚区的公路改造、供水供电、广播电视、通信宽带、消防设施、导览标识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大扶持力度。民宿聚集区应做好供水水量、水质、水压承载力评估工作,确保不影响村民日常生活用水。支持城镇污水管网向民宿发展区域延伸建设,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民宿发展区域应根据需求配建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达标规范排放。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番禺、南沙、花都、从化、增城等区政府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挖掘文化内涵,丰富产品供给
4.展示文化内涵。引导民宿经营者将地域文化、本土文化和现代科技融入民宿建设与经营管理全过程,加强对传统艺术、传统民俗、地域风情、人文典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断丰富广州乡村民宿的岭南文化内涵。(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打造特色品牌。瞄准粤港澳大湾区旅游消费能力强的优势,科学调查研究,细分游客市场,精准民宿发展定位,围绕不同群体、不同层次客人体验需求,打造特色鲜明、类型丰富、品质优良、价格合理、富有文化创意和景观美学的广州红棉系列特色民宿品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坚持融合发展。以乡村民宿为纽带,延伸产业链、拓展价值链,鼓励开展共享农业、手工制造、特色文化体验、农副产品销售、电商物流等综合业态,助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城乡融合,有效发挥民宿经济带动效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标准制度,引导加快发展
7.完善法规标准。坚持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相结合,适时修订广州市《旅游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出台乡村民宿管理办法。(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业务指导。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卫健、消防等部门要营造乡村民宿发展的良好宽松环境,要加强对乡村民宿治安、建筑、食品、卫生、消防等安全工作检查与指导,排除安全隐患,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乡村民宿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安全标准。(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9.落实规范发展。落实《广州民宿开办指引(试行)》。指导乡村民宿经营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建立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环境、防灾、燃气等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必要的监测预警设施设备。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消防管理。指导乡村民宿使用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或手机APP等方式,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访客管理、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等治安管理制度。(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经营模式,带动增收致富
10.鼓励多方参与。积极吸引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企业、能人创客等多元投资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民宿建设。鼓励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乡村民宿。(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连片开发。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注册公司、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乡村民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促进增收致富。鼓励城镇居民等通过租赁产权明晰的闲置宅基地房屋、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乡村民宿经营。支持、鼓励和引导村民参与民宿经营服务。将乡村民宿纳入文旅消费惠民、会展节庆活动内容范围。鼓励适时将有条件的乡村民宿纳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会议培训、职工疗休养选择范围,促进增收致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宣传推广,引导民宿消费
13.丰富宣传内容。加强乡村民宿宣传资料的收集、分类和整理,组织编制广州乡村民宿旅游地图、宣传画册、宣传折页,拍摄等级民宿特色宣传视频,引导民宿在百度、高德、腾讯等主流地图软件上进行门店标注,不断提升广州民宿品牌知名度、影响力。(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拓宽推广渠道。将乡村民宿统筹纳入广州旅游形象宣传范围,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等信息化手段拓展乡村民宿宣传渠道;免费在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旅游推介会、旅游问询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旅行社服务网点等处摆放乡村民宿宣传资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整合宣传途径。将民宿纳入“读懂广州”精品文化旅游线路宣传内容,策划设计乡村民宿精品线路,举办特色乡村民宿推介会,开展乡村民宿精准宣传,推出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位、有乡愁的乡村民宿。引导、推动乡村民宿与电商平台合作,争取电商平台在宣传营销、品牌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用地用房,完善支持政策
16.加强用地支持。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方式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乡村民宿建设。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发展乡村民宿等必须在村庄建设边界外进行的少量配套设施建设,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确需占用耕地的应依法落实占补平衡。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规划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19〕70号),明确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乡村民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民宿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有实力的运营商来穗投资民宿和高端民宿品牌落户广州,推进民宿发展提档升级。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展乡村民宿融资渠道。探索满足乡村民宿经营需求的保险服务。对乡村民宿投资建设、改造升级可给予资金补贴或提供贴息贷款。引导、支持、鼓励民宿参加广州红棉星级、国家级旅游民宿评定,对获评广州红棉星级、国家级旅游民宿分别予以奖励。对返乡进行民宿开发创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人才培养。将民宿业主纳入粤菜师傅培训计划。整合高等院校、社会企业、民宿协会等力量,定期开展乡村民宿经营者和服务人员专业技能、安全防范、经营管理等相关培训,培育壮大乡村民宿专业化人才队伍。持续开展“星级酒店-精品民宿”结对帮扶,对口开展各类岗位培训,助力提升乡村民宿从业者服务管理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公安、规划、住建、文旅、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解决乡村民宿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合力推进广州乡村民宿的发展局面。
(二)加强日常监管。公安、规划、生态、住建、水务、农业、文旅、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依法做好乡村民宿监督管理,确保广州乡村民宿规范管理、安全发展。
(三)强化属地管理。各涉农区要结合实际,完善乡村民宿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乡村民宿发展政策,建立健全乡村民宿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机制。属地镇(街)负责日常巡查,发现民宿涉及违法经营的应及时依法查处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为做好2023—2024年度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企业遴选工作,2月8日至10日,市储备粮管理中心会同市应急管理局赴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利工民针织有限公司、广东朗固实业有限公司等市内辖区重点国营、民营物资企业开展应急保障能力实地调研,越秀、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等区发展改革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市储备粮管理中心主任郭志健在调研中表示,去年11月我市疫情防控攻坚期间,原签约企业在物资应急保障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突出体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担当和作为。希望政企双方加强合作,充分发挥社会储备在生产、仓储、物流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提升我市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32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华林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描述
(一)岗位名称、人数及聘用期限
华林街道从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2人,聘用期限2年(合同期满不再续聘)。
(二)岗位描述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三)工作地点
华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曹基直街81号之一)
二、招聘对象
(一)人员类型
招聘对象为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专业要求:不限专业。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学历须国家承认,在聘用前需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证书。
(三)注意事项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关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本岗位工资待遇属于该项补贴)的规定,该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0日(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45。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为:华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曹基直街81号之一)。
3.报名材料:(在报名结束前未能提供如下材料的不予发放准考证)
(1)《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道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第二次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
(2)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
(4)毕业证书(如暂未能提供毕业证书的,需出具由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
(5)有关证明材料(如有下列情况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③如应聘人员属本市以外户籍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或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第3-5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
华林街道将在报名现场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将现场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和具体人员名单将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示。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如在聘用后发现前述证件材料造假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关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招聘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困难高校毕业生无需参加笔试环节,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录用,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提供参考材料。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1)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安排将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人员请留意公告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1)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安排将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另行通知。
(2)面试人员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困难高校毕业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名额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困难高校毕业生不纳入面试名额比例)。如达不到该比例,面试对象为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和困难高校毕业生。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
(4)笔试和面试题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笔试、面试环节应聘人员均需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粤康码及《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2)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应聘人员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考试办法,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对象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计生证明,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如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通过的,将根据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用的人选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华林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不再续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放弃签订聘用合同的(含入职六个月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华林街道提出,华林街道将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六)相关待遇
荔湾区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试用期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
五、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由华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华林街道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根据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阳光招聘。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无效,并保留追究其个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考试、体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应聘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取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20-81292516
本公告由华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道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第二次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14日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