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教师!顺德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教师1200人(第二批)!
教师招聘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结合顺德教育实际,现就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赴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设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的2023届应届毕业生(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毕业年限(即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学科)需求
具体见附表1、2(附件2岗位表中部分招聘岗位<学科>备注要求相关培养方向<如岗位要求为体育学科-田径方向>,报考此类岗位的应聘人员,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需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见附件5>,证明材料一并通过系统上传)。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承诺在试用期结束前取得相应层次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年龄:要求30岁以下(1992年2月22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岁以下(1982年2月22日后出生)。
(四)学历:须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除此之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
2.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50%比例内或各学科平均分80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3.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4.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专业院校)。
(五)专业:应聘人员的所学专业需与岗位(学科)要求一致。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可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及毕业院校出具的《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如在专业参考目录可查询到与本人专业一致的专业名称的,则不适用《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学科教学、小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应聘人员需提供院校出具的专业相近证明(见附件4),证明材料通过系统上传。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要求不一致,但已取得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也可报考。
(六)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2日上午8:30-2月24日下午17:30。采取网络报名形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顺德区教师招聘系统(网址:http://xxzp.sdedu.net)点击公共服务栏中的“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报名,报名前注意仔细阅读《顺德区教师招聘系统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指南》。应聘人员登录后即可在系统中选取招聘岗位(学科)报名,报名时需通过系统上传报名材料,包括:报名基本材料的电子版(电子扫描件等)及初试说课视频。
1.报名基本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3)个人大学期间学习和参加社会工作简历1份;
(4)获奖证书、资历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2.初试说课视频要求如下:
(1)录制一段与所报岗位(学科)相关联的说课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视频中需呈现应聘人员本人的全过程教态和语音表达等,内容为报考对应学段岗位(学科)的学科课程,教材自选、章节自选(美术、音乐、体育、特殊教育及职校专业课等岗位<学科>需包含相关技能展示)。
(2)视频须采用MP4格式封装,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视频文件以个人姓名命名。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学科),且须在报名时间内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学科)要求的报名基本材料及初试说课视频。正式提交后不可变更报考的学校和岗位(学科)。
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报名时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并符合招聘条件,违者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审核。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学科)要求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应聘人员自负责任。网上资格审核结果在系统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初试。
(三)初试。
本次招聘初试形式为线上综合评审。
由区教育局统筹成立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应聘人员的说课视频及其在校表现、所获奖项等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在初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1:3比例推荐人员进入复试环节。初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70分,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如果推荐进入复试人员达不到1:3的比例,则该岗位不开考或按比例递减指标。若某岗位进入初试人员达不到1:3的比例,则经初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可全部推荐进入复试。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布,如有应聘人员放弃复试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递补。
(四)复试。
复试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包括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等),由区教育局组织,具体形式另行通知。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
复试时间和地点以《复试通知书》为准。
复试完成后,对复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复试成绩同分现象,则比较初试成绩,初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需及时将情况报备区教育局。
(七)公示。
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聘人员,在顺德区委组织部网、顺德教育信息网教师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纳入顺德区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拟聘人员要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学科)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要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实行聘用制,用人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顺德区教育局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聘用(或不服从统筹安排学校岗位)的,所缺岗位人员,是否依次递补,由招聘学校研究提出意见后报顺德区教育局审批。
五、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本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有关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为“英语”,若应聘人员本科学历的专业为“英语”,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则不符合要求。如岗位需求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专业为“英语”,若应聘人员本科学历的专业为“英语”,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视为符合要求。应聘人员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同时具备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教师资格就高不就低,如高中教师资格证可报考要求初中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小学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要求初中教师资格证、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
(二)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学校联系电话见相关附表,应聘人员如有相关问题咨询可以直接联系招聘学校。凡是经初试确定推荐参加复试的应聘人员,要求在设点公开招聘高校进行现场复试(如因实际情况有调整的,另行通知)。
(四)被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拟录用人员,不能再参加顺德区公办中小学其他批次的公开招聘,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的拟录用人员,如自行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
(五)有关初试、复试等相应环节情况请应聘人员留意顺德教育信息网以及设点公开招聘高校网站的信息发布。
(六)对于本次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招聘条件中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八)本公告解释权归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2。
各镇(街道)教育办咨询电话:
大良教育办29938337;容桂教育办28381223;
伦教教育办27720137;北滘教育办23271076;
陈村教育办23830092;乐从教育办28338898;
勒流教育办25534334;龙江教育办23888643;
杏坛教育办27388313;均安教育办25510663。
政策咨询电话:0757-22830285、22830226、22830216、22830209;
招聘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7-22830266、22830286;
监督电话:0757-22833680。
附件
1.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面向2023届毕业生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岗位需求表(含上海、重庆、广州场)
2.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面向2023届毕业生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岗位表(含上海、重庆、广州场)
3.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
5.关于所学专业方向与岗位要求方向一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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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有力举措。
《实施方案》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医疗、住房等一体考虑,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优生优育服务、普惠托育服务、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支持政策。通过一系列的配套支持措施,到2025年,实现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10万、3‰以下,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8个,人口10万人以上的镇(街)建有1家以上公办或普惠性托育机构等工作目标,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及配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一步完善,生育水平更加合理适度。
01、全面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实施方案》提出,实现市、区均有1个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推广在婚姻登记处紧邻建设“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推进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每孩次享受1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提高外周血游离DNA产前筛查等项目结算标准,逐步将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纳入免费筛查范畴,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打造儿童友好示范镇(街)和基地。
02、积极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落实和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扶持政策,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财政补贴等措施建设一批普惠性托育机构,研究制定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和扶持办法,成立市、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推进托幼一体化,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经批准开设的普惠性幼儿园托班享有普惠性幼儿园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加强技能人才培训,支持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将保育师、育婴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和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对取得母婴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每人300元至3000元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03、增加假期和完善住房保障
《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和生育保险等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8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在子女每周岁各享受育儿假10日;同时,保障女性平等就业合法权益,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住房面积、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04、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实施方案》明确,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城镇小区配建公办幼儿园建设,修订完善学前教育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制度,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一体化发展,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化发展;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实行校内课后服务“5+2”模式,全面落实“两个全覆盖”,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监管校外培训。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
2、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能提供《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3、普通住房标准,参考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 58号),“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规定执行。
4、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佛山市内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全国范围内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通过继承、赠与、置换等非买卖方式获得的房屋,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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