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户口:租住这类房屋可以迁户!
佛山市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市内户籍迁移
受理范围
本市户籍居民租赁产权属政府的房屋,经房管部门核定的使用人员,可申请迁移。
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如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证明身份及《遗失申明》)。
3.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证明无法反映全部使用人情况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
4.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5.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6.父母或成年子女随迁且居民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二)注释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3为必选项,4-6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办理程序
(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办理入户。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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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2.窗口办理
预约后,前往预约地址办理业务。
(二)线上办理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注:线上办理只是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还需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前台正式申办。
收费项目信息
(一)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二)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三)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四)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五)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六)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注意事项
(一)材料说明
1.《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下载网址(单面A4打印):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对应事项下载。
2.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3.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4.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二)其他说明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很多人就医的时候都会找相熟的医生或门诊
如今好消息来喽!
如果只选定一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并且与其签订家庭医生服务
最高支付限额可以提高10%
根据《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和《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对只选定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门诊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并与其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参保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0%。
究竟什么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签约后能享受什么就医福利?
大家一起来了解吧~
什么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支撑,通过签约的方式,促使具备家庭医生条件的全科(临床)医生与签约家庭(居民)建立起一种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为签约家庭和个人提供方便、有效、连续、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要由基本医疗卫生机构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来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由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等人员组成。凡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居民,可以在辖区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享受签约服务,在双方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前提下,约定服务内容,签订服务协议书。
居民签约家庭医生后可以享受什么服务?
1.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服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每年1次体检、中医药健康服务等)、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访视、预防接种等)、孕产妇健康管理(产后访视、产前产后健康随访等)、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随访及用药指导、结核患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随访及用药指导。
2.优先享受基层医疗和双向转诊服务:优先享受家庭医生门诊、双向转诊服务,优先建立家庭病床、居家康复护理、中医理疗、慢病长处方等服务。
门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一)申请门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单纯享受高血压病、糖尿病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可选定一家经卫健部门认定的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申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申请流程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有效期按卫健部门的规定为准。
签约医疗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将单纯享受高血压病、糖尿病门特待遇参保人的签约信息录入系统,并把签约信息上传至国家平台,如实记录及上传参保人每次的门特医疗费用。
(二)转诊就医
签约医疗机构应在签约前向参保人做好告知工作,因签约医疗机构缺乏诊治条件,需要将参保人转市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签约医疗机构应在系统办理转诊手续,并把转诊信息上传至国家平台,打印转诊回执单交参保人或代办人,参保人或代办人凭转诊回执单到转入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转诊手续有效期由签约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的病情需要进行确定。参保人超过转诊手续有效期未在转入医院办理转诊手续,或需再次转市内上级医疗机构诊治的,须在签约医疗机构重新申请办理转诊手续。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终止:
1.参保人与其签约医疗机构终止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系统进行解约标识操作,并把解约信息上传至国家平台。
2.签约参保人中途新增除高血压病、糖尿病外的其他门特病种的,从新增病种之日起签约服务自动终止。
(四)签约服务终止后的选定医疗机构确认
参保人与其签约医疗机构的签约服务终止后,按选定门特定点医疗机构流程办理选定医疗机构的确认。
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一)申请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可选定一家经卫健部门认定的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申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申请流程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有效期按卫健部门的规定为准。
参保人只选定1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并与其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签约医疗机构应对参保人做好《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年度支付限额提高确认书》中须知内容的告知义务,经参保人同意的,指引参保人填写《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年度支付限额提高确认书》签名确认后留存。
2.如参保人在当次申请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时,未只选定该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唯一的普通门诊选定医疗机构而后需要的,可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年度支付限额提高确认书》,到该基层医疗机构或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年度支付限额提高确认手续。受理机构应即时办结。
(二)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终止
参保人与其签约医疗机构终止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系统进行解约标识操作,并把解约信息上传至国家平台。
(三)终止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年度支付限额提高确认手续
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年度支付限额提高确认手续生效期间,参保人如需重新办理不超过3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普通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在办理选点门诊或普通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变更手续前,需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终止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年度支付限额提高确认书》,到原办理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年度支付限额提高确认手续的基层医疗机构或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终止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年度支付限额提高确认手续。受理机构应即时办结。
- 项目名称:南沙智慧交通产业园先导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3-057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15日 0时0分~2023年3月8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770.841832
- 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8日 10时0分 - 2023年3月8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15日 0时0分 - 2023年3月8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8日 9时45分 - 2023年3月8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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