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布!广州医保“9+5”便民措施清单请查收→
为进一步提升广州市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的便捷性、可及性,将医保新政的改革红利落地落好,广州市全面发力,采取多项措施便民惠民。
01
增加中医选点
优化门诊选点规定,群众可多选一家中医医疗机构。参保人可通过“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在中医医疗机构现场办理选点手续,选点后参保人在该中医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医保报销。2023年1-2月,全市共有超过11万人办理了中医医疗机构的选点手续。
一图读懂选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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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扩大医保互联网诊疗服务范围
参保人可按规定在选定的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常见病、慢性病、门诊特定病种(急诊留院观察和家庭病床除外)的复诊。目前已有43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
03
积极推动互联网医保+药店一站式服务
针对部分群众反映不熟悉互联网医院就医流程操作的问题,广州医保组织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导诊咨询服务,协助参保患者通过互联网途径,按规定选择医保互联网医院进行就医结算。目前全市共有265家定点零售药店开展此项服务,遍布11个区。医保部门正继续推进该项工作,推动实现每街道起码有一家药店提供导诊服务。
04
实施药品“双通道”机制
为使参保人切实享受国家谈判药的医保统筹报销待遇,广州市目前已将291种药品纳入“双通道”范围。
参保人在本市的“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如果该定点医疗机构暂未配备治疗所需的“双通道”药品,参保人可以凭借医保医师开具的“双通道”药品外配处方,在处方开具时间起72小时内到本市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截至1月底,共有16家“双通道”医院,并确定30家“双通道”药店为参保人提供该服务。
△广州市首批“双通道”药品范围按照《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2年)》执行,共包含291个药品,并根据省调整情况动态更新(具体名单扫码可见)。
05
推广移动支付
破解就医“缴费难”问题
为解决参保人在各医疗机构排队时间长、缴费难的问题,广州医保持续推进医保移动支付工作。截至1月底,有231家定点医疗机构可提供医保互联网移动支付服务。参保人到开展医保移动支付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办理门诊挂号;在医生开具处方后,再进入医院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办理医保结算,免除了到收费处排队等候的烦恼。
06
推动就医信用“无感支付”
提升参保人就医体验
广州医保联合相关部门推出就医信用无感支付服务,支持“先看病,后付费”,免除就诊期间所有在窗口的排队缴费环节。该项服务已在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上线。
广州医保参保人可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开通就医信用无感支付服务,在挂号时或就诊前与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启用该服务,就诊发生应由医保基金报销的费用将实时医保记账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将在医保个人账户或信用就医账户中实时扣减,类似刷信用卡消费的体验,使用场景覆盖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及住院。参保人在账单还款日前还款即可。
07
进一步扩大门诊支付范围
普通门诊报销目录扩大到与住院一致,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药品、诊疗服务及医用耗材均可纳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例如,彩超、手外伤清创术、体外冲击波碎石、CT、核磁共振等大部分原有门诊不能报销的诊疗服务项目,均可按规定实现普通门诊报销。
08
持续增加定点机构数
截至1月底,全市有定点医疗机构2,661家、定点药店6,025家,充分满足参保人就近就医购药需求。
09
加强对医疗机构暗访督导工作
为全面保障参保患者门诊待遇,杜绝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医保新政不到位导致参保人员权益受损,医保部门已组织工作组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暗访督导。
建议参保人就医时,与医生加强沟通,尽量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如您发现医生未履行告知义务,未经您同意开具了医保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及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欢迎您拨打12345或020-87605840投诉举报。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继续优化便民措施,提高群众享受医保待遇便利性。
一是继续推行“互联网医院+定点药店”一站式服务,加大力度推动互联网医院与药店合作,共同为参保人开展线上开方、医保结算、药品配送到家或药店自提等服务。
二是按照国家、省的部署,推进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流转工作,推进药店统筹支付。
三是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开设简易门诊。
四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云药房”延伸处方服务。
五是继续组织全市定点医院开展自查自纠,进行专项整治,从快从严查处违规行为。
【来源 广州新闻发布、广州日报、广州医保、广州花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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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条主、次干道车流的逐渐增加,车辆违停行为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对此,即日起,广州交警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托羊城铁骑巡管执法、电子警察拍摄等科技手段,严管机动车违停行为!
一些驾驶人为贪图方便
随意停放机动车……
▲黄色网格线违停
▲导流线违停
▲斑马线违停
机动车违停行为
不仅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
还容易诱发交通事故
存在许多危害
一、导致道路通行能力下降
机动车乱停放会占用有限的道路资源,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的通行效率,容易造成交通拥堵。
二、影响交通安全
机动车随意停放,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增加,损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法规中关于机动车停放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停车要注意哪些问题?
这些标志标线可要认准
01 禁停标志类
①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
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
②禁止车辆长时停放
禁止车辆长时停放,临时停放不受限制。
02 禁停标线类
①禁止路边临时或长时停放车辆线
黄实线是一种交通标线,规划在道沿上、下叫做“禁止停车线”,表示禁止路边停、放车辆,施划的长度表示禁停的范围。
②禁止路边长时停放车辆线
道沿上、下有黄色虚线或黄黑相间的线的话,表明此处禁止车辆长时停放,临时停放不受限制,施划的长度表示允许临时停车的范围。
③黄色网格线
黄色网格线又叫网状线,是一种禁止标线,黄色方形边框内有交叉网格状线条,表示严格禁止一切车辆长时或临时停车(包括停车等候交通信号灯)。
④导流线
导流线起到管制、引导、警示的作用,是为了让每辆车“各行其道”,以减少事故发生,车辆不得随意在导流线区域停放或掉头。
03 其他禁停类
①专用停车位
路段施划停车泊位,并在停车指示标志及停车泊位上标明准许停放的车种,如校车、出租车、警车或残疾人专用车等,只允许指定车种停放。
②公交专用道、非机动车专用道等区域
公交专用车道,是专门为公交车行走的车道,车道上数字标示的公交专用时间内,其他车辆不许行走,更不可以停放。
对于违停行为
广州交警在行动!
←滑动查看图片→
广州交警提醒
违停看似小行为,实际造成大影响
各位驾驶人驾车出行前
提前查看目的地停车区域
文明驾驶、有序停放
【来源 广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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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拟将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134号物业公开竞价招租。竞价地点在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现制订招租方案如下:
一、招租项目基本信息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租金参考依据:评估报告(广州粤国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粤房评字 202203B031 号)
3.标的名称:出租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134号物业
4.所在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134号
5.标的所在区域:荔湾区
6.出租类别:房产
7.出租用途:商业(不得经营餐饮行业、化工等易燃易爆行业、电动自行车行业)
8.出租面积:217.94㎡
9.租赁期限: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
10.免租期: 无
11.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占用/空置)
12.挂牌价格: 17217 元/月/总面积
13.价格说明: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17217 元,并从第 2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每月递增350元
二、出租条件:
1.招租类别:公开出租。
2.招租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3.物业交付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4.物业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5.违约责任(详见《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租赁合同》)。
6.竞价现场由荔湾区供销合作社派员监督。
7.竞价人需充分了解招租物业的现状情况,并承诺按现状承租,在物业租赁期间不得以此理由主张权利。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分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租赁物业,如违反约定,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
9.租金、竞投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相关约定
(1)租金按每一个月为一期收取,每月的2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管理费及水、电费等。
(2)竞投保证金为51651元(大写:伍万壹仟陆佰伍拾壹元整),在竞投会举办前1个工作日(即 2023 年 3 月 3 日10时00分前)以转账方式支付(以银行转账凭证交易时间为准),并在 2023 年 3 月 3 日17时00分前凭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资料到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领取竞投资格确认书。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实际成交月租金3倍计算,在竞得人竞得物业租赁权后,竞投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发票,未中标的竞投者凭原银行转账凭证无息退回竞投保证金)。如若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参与竞投,可免缴纳竞投保证金。
10.转账支付方式(用途请注明“投标款”)。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冲口支行 ;
收款账号: 3602 0144 1920 0161 720 ;
收款账户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 。
11.报名方式
(1)本轮竞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竞投人(单位)可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至 2023 年 3 月 3 日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委托代理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地址:荔湾区联合围信义路196号二楼)索取竞投详细资料进行报名或咨询。一经报名参与竞投,即视为竞投人已完全了解有关竞投的全部内容,认可竞投标的物现状,并愿承担参加竞投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2)根据公布的招租信息,竞投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报名;报名时保证提交的材料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符合竞投条件的,按招租要求到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取得保证金凭证。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凭交纳竞投租赁保证金凭证发放《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集体物业租赁竞投报名资格确认书》(以下简称《竞投资格确认书》)。政府或机关单位参与竞投,可免缴交竞投保证金转账凭证。
12.递交报名资料清单
意向方(竞投人)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应先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到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报名登记。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竞投人)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核准成立的登记证副本(如:社团登记证等)、法人代表身份证、参与现场竞投人身份证,以上资料以单位形式报名的全部需要加盖公章);
(2)非意向方(竞投人或竞投单位法人代表)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3)《竞投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4)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13.现场竞投
竞投人按照《竞投资格确认书》通知的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地址:荔湾区联合围信义路196号二楼)现场举牌竞价,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竞投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3)非竞投人本人或竞投单位法人代表需出具授权委托书,领取《竞投人准入证》并佩戴好后方可进入会场。
14.竞得人确定原则: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15.合同的签订:自签署《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集体物业招租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在竞投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到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办理签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作竞得人自愿放弃竞得物业租赁权,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保证金。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第三人、分租或以承包、联营、合作等理由变相转租。
3.租赁用途:商业(不得经营餐饮行业、化工等易燃易爆行业、电动自行车行业)。如变更用途,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的费用和责任。承租方经营所需要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工商、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办理证照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按承租方需要可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权属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其余均不提供。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政府或机关单位、社区服务机构;合法经营的法人公司;无不良记录的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意向承租方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及其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的不接受报名。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五、联系方式
物业所属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20-81890947
联系地址:荔湾区联合围信义路196号二楼
竞价场所: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
竞价地址:荔湾区联合围信义路196号二楼
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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