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施行!广场舞、装修扰民拒不改正的,罚款!
你经历过噪声的困扰吗?
比如邻居装修时没日没夜的电钻声
酒吧震耳欲聋的音乐声
广场舞的喧闹声
“飙车党”深夜“炸街”的轰鸣声
夜间建筑施工的扰民噪声
……
这些噪声污染如何治理
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新修订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已于2022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
噪声扰民属于违法行为
从此
我们可以用法律守护“耳边的安宁”
明确噪声污染内涵
扩大法律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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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禁止广场舞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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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活动,要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同时,要求公共场所管理者要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来加强监督管理。
如果违反规定的,首先是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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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要求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要控制音量。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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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要求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并且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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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高音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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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
如果我们遇到了噪声困扰
该怎么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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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还是先与排放噪声的个人或单位友好协商,通过调整播放音乐时间、降低噪声措施等方式,妥善解决双方的噪声纠纷。
因噪声影响遭受个人损害的,可以留存好关键证据,向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进行反映,也可以拨打12345投诉热线反映。
上述机构居中予以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城管、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情节严重,有充分、完整证据证明自身因噪声污染造成个人损失或精神伤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噪声制造者停止侵害。切勿冲动处理,避免引发新的纠纷。
此外,“12369”是环保举报热线,遭受噪声污染危害时,可以拨打电话进行投诉,电话24小时都有人接听。
转发扩散周知
维护自身权益
6月2日,2022年南海区“6·3”虎门销烟纪念日活动暨“南海区慈善会·西樵镇飞鸿禁毒关爱慈善基金”发布仪式在西樵镇平沙岛举行。2022年6月3日是虎门销烟183周年纪念日,举办该活动旨在铭记历史,号召广大群众共创无毒健康家园,营造全民禁毒氛围。
活动由南海区禁毒委员会主办,西樵镇禁毒委员会承办。在活动现场,“南海区慈善会·西樵镇飞鸿禁毒关爱慈善基金”正式发布。这是佛山市首个镇级禁毒慈善基金,志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面向社会募集资金,支持西樵禁毒事业的发展,资助类型包括助学津贴、就业帮扶生活津贴、重大疾病津贴、困难救助津贴以及临时救助关爱包等,覆盖了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热点。
西樵镇委副书记毕国燎表示,近年来,西樵镇在组织领导、执法打击、管控帮扶、宣传预防等主要环节上狠下功夫,推动禁毒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迈上新台阶,其中“飓风2021”专项打击成效排名全市前列,去年西樵禁毒工作综合排名全市第四。下阶段,西樵镇将继续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扎实推进禁毒攻坚年行动和禁毒特色示范创建工作,闯出一条具有西樵特色的禁毒工作新路子。
南海区禁毒办专职副主任何钊强对西樵镇建立全市首个镇级关爱基金,积极探索戒毒康复特色帮扶新路子,以及平沙村委会以高站位狠抓禁毒特色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的做法表示肯定。他介绍,近年来,南海区扎实开展禁毒特色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禁毒工作机制、体制,全面提升区、镇街、村居等各个层级的区域毒品问题治理水平。
他表示,禁毒工作光荣而艰巨,各镇街、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以禁毒特色示范创建为契机,积极争优创先,继续夯实禁毒工作基础,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毒品问题治理体系,共同创造平安南海、法治南海、幸福南海。
此外,活动现场还设有禁毒主题表演、环岛骑行打卡和平安创建设摊宣传活动,吸引了众多市民前来参与。西樵镇民乐小学带来了《禁毒少年说》和《狮道》的精彩表演,赢得了阵阵掌声。环岛骑行队伍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以身体力行的方式鼓励大家远离毒品、积极运动、强身健体,共同守护绿色无毒的美好西樵。平安创建摊位宣传活动则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解答等形式,向市民普及禁毒防毒、信访条例、防范电信诈骗等平安创建工作,有效提升平安创建工作的群众知晓率。
自2019年以来,为了更好地开展法院执行工作,南海法院积极与镇街城乡统筹办沟通、协调,长期向镇内各社区村委干部及经济社社长开展普法工作,就各经济社如何协助法院提取被执行人股份分红等收益的问题上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个别经济社社长对于协助法院开展提取被执行人股份分红等收益的工作互相推诿,拒不协助的情况。
近期,在南海法院办理的几宗执行案件中,西樵镇稔岗社区圳口经济社、西樵镇百西社区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两经济社的负责人对法院送达的文书置之不理,拒绝协助法院提取被执行人的农村分红款。经法院工作人员耐心释法说理后,负责人仍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南海法院向两经济社社长送达“预处罚通知书”,严正提示拒不履行扣划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你作为该社负责人至今还未履行扣划被执行人2021年度股份分红款的协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本院拟决定对你罚款三万元。
如果你在2022年6月10日前仍未履行协助本院执行的义务,本院将作出罚款决定书,拒不缴纳的,强制执行。
上述通知书送达后,两经济社社长终于意识到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严重性和法律后果,主动联系法院沟通相应的扣分红事宜,现已在期限内将分红款提取到法院账户。
《预处罚通知书》是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相关人员,在正式作出处罚决定之前,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履行义务。若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将不再处罚;若规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对其进行实质处罚。
《预处罚通知书》通过文书的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对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既增强了震慑力,又给予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空间,此举也是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实现了惩戒性和灵活性的良好结合,更好的彰显司法权威。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01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检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02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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