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佛联合!开展跨界工业污染源执法行动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跨界污染防治的部署和要求,坚决打好蓝天碧水保卫战,切实加强广佛(花都、南海)跨界污染防控工作,促进两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联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广佛(花都、南海)跨界工业污染源联合执法行动。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广州市花都区日常监督管控工作实际,由两区各自选取鲤鱼涌以北及桂和路东南面两个区域相关重点信访投诉企业共4家,作为联合执法的检查对象。
两市、区、镇环境执法人员混合组成两个执法组,分别对抽选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检查企业“三同时”及依法排污执行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与审批规模是否相符,企业生产、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台账记录,废气、废水收集系统是否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存贮情况及转移情况等。联合执法结束后,属地环保部门进行了检查情况登记,当场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后续将持续跟进企业整改情况,确保企业落实到位。
通过本次联合行动,两地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健全了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展现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同时,两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积极交流了各自的执法经验,提高了双方队伍的执法水平,对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打造专业型、服务型、高效型的环境执法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同时为推动西樵文旅工作高质量发展启发思维、注入活力,3月24日,西樵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组织宣传文化线的相关工作人员,先后赴南海方志馆和季华实验室参观学习。
西樵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相关人员首站会同南海区委宣传部政策法规股股长刘进田等一行来到位于魁星阁的南海风物美学空间(南海风物方志馆),一座充满时尚年轻元素、黑科技感爆棚的方志馆呈现在大家面前。馆内设置南海风物方志主题展,融合时下最新的数字技术,打造参与感、互动感超强的展厅,让南海史籍中的文字与历史都活了起来。
场馆运用3D Mapping技术的影像投影,立体化展现南海变迁历史,观众可穿戴VR眼镜看南海风物、拿起听筒聆听南海方言、在触摸屏绘画并实时投放至大屏幕……这些沉浸式体验场景都让学习组成员发出阵阵惊叹,原来文旅可以这样玩!
学习组第二站来到季华实验室(先进制造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广东省委、省政府启动的首批4家广东省实验室之一。实验室相关负责人向大家介绍了实验室的组织架构及规划、队伍建设、园区及科研条件建设、科研工作、成果转化、制度与体系建设等情况。
当前,实验室正致力于打造一支扎根佛山的科研团队、搭建一个国际高端的科研平台、沉淀一批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带动一方创新驱动的新兴产业。学习组带队人西樵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主任陈静雅表示,科技是实现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支点,希望在今后能与更多科创企业携手,共同探索如何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运用到文旅行业,实现科技为文旅融合发展赋能。
近年来,文旅行业从业者纷纷利用大数据、元宇宙、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积极开展数字文博、云展览、云演播、网络直播等服务,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激活文旅新业态。在不少地方的博物馆,数字化的虚拟展厅已经被民众广泛体验;多个景区上线智慧旅游专属平台,在线上为游客提供游玩攻略、线路问答、购票引导等服务;VR技术凭借强大的科技力量,让游客身临其境。可以看出,数字科技正全方位进入文旅市场并持续发力。
而西樵在“科技+文旅”方面早已有探索,位于飞鸿馆的岭南功夫文化体验馆,集“黑科技”和高颜值于一身。在“武魂永流传”展区,以顶面、墙面、地面LED屏幕组合的形式,以水为意象,游客置身其中可与地面“流水”产生互动;“龙狮会”展区,采用AR、VR等前沿传播技术,提供一站式娱乐化又知识化的游玩体验。
近年来,西樵坚持文旅赋能城产人文融合,以“八个一”空间布局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大力推进佛山西樵岭南文旅产业集聚区建设,持续运营南海大地艺术节,向世人呈现西樵打造佛山西城市高地的蓬勃活力。
在未来,数字文旅、数字体验将会形成重要趋势,接下来,西樵将抢抓“文旅+科技”发展机遇,进一步融合线上与线下的两种文旅消费形态,激发新的消费增长点。通过科技的赋能,焕发出新的活力。通过发展智慧文旅,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装上新引擎,提供新动能。
案例1:私设滑套偷排废水
私设滑套偷排废水。
该工厂的废水处理设施气浮刮渣后的集水管断开(红色圈处),废水从该断开处流出,再通过下方的排放口(蓝色圈处)流至该单位的废水排放口。
案例2:
未使用治理药剂
排放废水PH值超标
该工厂未添加废水处理设施的药剂。
该工厂排放的废水PH值超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
应主动履行环保义务
扎实落实环保措施
知法守法,不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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