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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西安河流域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东片区)——江湾灌区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23-05-30     人气:2309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高明区西安河流域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东片区)——江湾灌区工程已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以荷办复〔2023〕50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工程建设中心......

1.招标条件


高明区西安河流域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东片区)——江湾灌区工程已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以荷办复〔2023〕50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街道财政统筹解决,并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整治范围主要涉及照明、江湾等社区。本工程主要内容为河涌清淤、重建机耕桥等工程。清淤河涌全长约7.55km,均为主河涌;灌排渠加固2.71km,加固土渠1.4km,加固混凝土渠1.31km;新建碧道128m,河道景观提升(两岸)235.81m;重建机耕桥2座。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项目建安费为11617031.18元。


2.3 计划工期:  360个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日期:   /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1617031.18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招标内容为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要求为准)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移交阶段、工程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服务,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注:(1) 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及《广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 号) 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2) 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 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 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3 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各成员) 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各成员) 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属于市政类别的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投标人属于水利类别的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5.1 市政类别: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建筑业企业”考评等级为 D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 “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水利类别:


(1) 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 号)及《佛山市水利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 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广东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 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 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2)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佛山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 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佛山市内或广东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级)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规定, 否则电子证书无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 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扫描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 B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的扫描件)


4.6.2 投标人属于市政类别的: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需提供登记备案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网页截图打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扫描件;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 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投标人属于水利类别的: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和佛山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登记备案信息网页 打印件(或网页截图打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扫描件;省外进粤企业, 拟派驻项 目负责人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 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1 个月,即 2023 年 04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个月,即2023年04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注:


有效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且有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的打印件。


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政策的,可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8 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 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 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 ,对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被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一定时限内依法依规限制参与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投标截止当天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 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 PDF 和 WORD 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 PDF 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取。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对公账户将招标文件费转入代理指定账户(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注: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简称、联系人电话,以便核查。现场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投标人,可在开标当天现场缴纳。)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10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到场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并在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后即可离场。


6.2.3 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 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6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6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 88 号)。


7.2.1 投标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


7.2.2 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7.2.3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7.2.4 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异议受理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三清路 76 号


邮    编: 528500


联 系 人: 傅小姐


电    话: 0757-8828922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同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223号高明何族汽车城穗山苑2号楼二层


邮    编: 528500


联 系 人: 梁毅


电    话: 0757-88881448


传    真: 0757-88881448


电子邮件: gdtz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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