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教育系统2023年引进优秀教师及教研员
01、引进岗位
具体详见《佛山市三水区教育系统2023年引进优秀教师及教研员岗位表》附件1。
02、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留学回国(境)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6月12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03、引进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
5.报考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以研究生身份报考的,其研究生专业或本科专业任一符合招聘专业即可报考);
6.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学科教师资格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的可应聘低学段教师岗位);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有岗位表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各类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1.引进教师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具有副高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引进教研员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其中小学以下学段教研员在专业领域成绩特别突出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
(2)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副高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副高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学历学位条件要求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3)在教学第一线有6年以上教学经历,具有不少于2次县区级以上示范课或专业讲座经历(或至少一次获得地市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
(4)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教学论文(报考小学以下学段教研员的,可凭省级以上论文评比三等奖以上报考);
(5)主持(或前6名参与)过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
(三)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三水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不得报考引进教师岗位(可报考教研员岗位);
2.已参加2022-2023年度佛山市三水区编制教师招聘考试且进入体检环节的;
3.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04、引进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核、初试、复试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上午9:00时至6月14日下午17:00时。
2.报名方式:考生须于报名时间内,到报考单位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名。
3.报考材料要求:
(1)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和报考专业成绩单);
(4)教师资格证;
(5)其他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职称证书等。
4.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部门盖章)、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等材料。
报考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
(二)资格审核
报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将由报考单位通知考生参加初试。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核结束后,综合岗位匹配度,按每个岗位引进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初试和复试)人员,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初试
初试采取说课(或试讲)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实施。主要考核引进优秀教师及教研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初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初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复试
复试采用演讲答辩方式进行,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重点了解考生的专业素养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潜质和能力等。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根据总成绩从高至低顺序,按引进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初试成绩仍相同,则按初试主评委分数高低确定名次。总成绩将在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等规定执行。
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被考察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执行,不得聘用。被考察人有拒绝、逃避征集服义务兵役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予以处理。被考察人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根据《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执行,不得聘用。考察过程中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办理时间不得迟于2023年8月31日)。
(八)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05、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中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进入体检环节的拟聘用人员,如自行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三水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考试,并记录在诚信档案。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如考生资格条件不符或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由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7-87701328
监督举报电话:0757-87706750
附件: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系统2023年引进优秀教师及教研员岗位表
2.佛山市三水区教育系统2023年引进优秀教师及教研员报名表
3.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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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近年来,我国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1万亿元,同比增长6.5%;广东省佛山市建筑业产值达到985.36亿元,同比增长12%。
作为我国建筑业发展新增长点,智能建造是加快建筑业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在佛山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随处可见,基于建筑机器人、BIM(建筑信息模型)、装配式建筑等技术的新型建造方式正在成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助力。
解决痛点难点
创新工作方式
2022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将佛山市等24个城市列为智能建造试点城市。
作为首批入选的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佛山市坚持试点先行,积极响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号召,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机器人的落地应用,不断提升建筑品质。
佛山市通过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加快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先后编制发布《装配式建筑佛山方案指导意见》《佛山市装配式混凝土高层住宅建筑图集》《佛山市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技术导则》等文件。
不仅如此,凭借丰富的经验积累及科技产业资源支持,佛山市还积极推进相关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的建立健全,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基础研究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截至目前,佛山市已有近30个项目和案例入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智能建造试点或范例,包含2个全国首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2项首批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可复制经验和2个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
填补定额空白
助推智造运用
在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建造发展方面,实行定额管理机制可以有效节约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缩短施工周期。
2023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地以试点实施方案为基础,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把“规划图”变为“施工图”。
为贯彻落实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加快佛山市智能建造技术的推广应用,更好地满足试点项目各方建设主体在新技术、新工艺下的工程计价需求,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抓紧抓实智能建造补充定额编制工作,成立了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佛山市装配式建筑与智能建造协会、佛山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协会、广东博智林机器人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的《佛山市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编制工作组,形成征集、咨询、调研、编制、评估全周期工作模式。
2023年4月,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组织召开首批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定额子目专家评审验收会议,评审专家对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定额子目编制成果及编制过程给予较高评价,认为目前建筑机器人处于大力推广阶段,该定额水平比较合理适中,同意验收通过。
据介绍,编制过程中,《佛山市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编制工作组落实落细工作任务,以“政府主导、企业联动”为工作思路,聚焦产品研发、施工建设、用料成本、生产安全等重点环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具有覆盖面广、适用性强等特点的定额内容。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刘王生表示,此次编制工作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强协调、聚共识。抽调行业各方专家组成编制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督导推进和解决编制难点问题。二是深剖析、谋合理。深度解剖试点项目,分析案例中建筑机器人的施工成本,对工、料、机要素消耗量反复质询探讨,编制合理、可控的结果。三是快实施、助推广。编制相关工程预算,为今后工程项目应用建筑机器人施工提供工程计价参考。
基于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建筑机器人研发、BIM管理平台等经验,佛山市在定额编制方面拥有优质的“天然土壤”。同时,依托佛山市典型建设项目的建筑机器人施工水平,借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中明确的传统施工社会平均水平进行综合测算,体现了佛山优势和特色。
定额覆盖了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外墙、地下室施工等建筑施工工序中的19个子目,涉及9款建筑机器人的作业场景,对目前市场化水平高、社会效益明显的建筑机器人在各场景的应用情况进行系统性分析和评估。此外,佛山本地的建筑机器人企业已形成主体结构、二次结构、装饰装修、临时工程等各阶段产品布局,具备进一步全面推进定额编制的基础。
中铁建设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是佛山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重要承办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筑机器人是新技术、新应用,能够有效提升建设项目的效率、效益。定额颁布后,在应用建筑机器人施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计价和交易谈判将有章可循;企业内部管理中,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设计方案优选、确定工程投资、施工管理等方面也能得到整体优化。
汇聚多方力量
促进行业升级
今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科技引领,把科技创新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突出位置,以科技赋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过程中,佛山市始终坚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工作理念,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维护建筑行业发展的良好秩序,发挥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纽带作用。
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的碧桂园新翼花园项目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首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同时也是此次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编制工作的调研项目,在这块占地面积约5.6万平方米的建筑工地上,工业化生产、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建设大幅提升了施工效率。
作为编制工作组的一员,广东博智林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智林”)聚焦建筑机器人、BIM等的研发、生产与应用,打造并实践新型建筑施工组织方式,探索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新路径,助力建筑业转型升级。
据了解,博智林拥有成熟的建筑机器人产品线和项目应用经验,28款产品在全国1000多万平方米建设项目中得到了有效验证。此次编制过程中,博智林采集了选定品类的建筑机器人在佛山市多个类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测算,为定额编制提供了有效支撑。
智能建造方面,佛山市今年以“3+10+2”为工作目标,培育不少于3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的龙头骨干企业;省、市级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不少于10个;培育不少于2个建筑产业互联网范例平台。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目标,结合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等工作部署,持续深化建筑机器人的应用场景建设,鼓励相关企业联合科研院校加大对建筑机器人的研发和成果转换,推动建筑机器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深度广泛应用,促进建筑业与人工智能、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形成较为完善的智能建造生态圈,为全省乃至全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复制的“佛山经验”。
来源:中国建设报《广东佛山:跑出智能建造“加速度”》
2023年佛山市中小学生
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
拟认定名单公示
经各区教育局和市有关部门初审和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及实地考察,拟认定24家单位为佛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2家单位为佛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名单如下:
2023年佛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拟认定名单
2023年佛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拟认定名单
拟认定名单公示期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1日(公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佛山市教育局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科反映,反映情况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电话:83036669
电子邮箱:jyl@foshan.gov.cn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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