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分局高质量开展“龙舟水”影响期间安全生产检查与诚信建设宣传
当前,南沙区已进入“龙舟水”暴雨多发期。南沙区分局高度重视“龙舟水”影响期间区内地质安全情况,5月24日下午,南沙区分局有关负责同志带队先后前往南沙街第二批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项目部、大涌村金岭路大冲商铺东北侧边坡和南沙奥园南门西侧遗留采石场边坡等隐患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组现场传达了省、市“三防”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向周边群众发放了安全生产宣传海报,进一步引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同时,结合《广州市市场主体诚信教育手册》向治理工程各参建单位普及信用法规和信用知识,呼吁企业提升自身信用水平,引导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共同打造诚信环境。
今年以来,南沙区分局多次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项目部和治理点工程现场实地检查,要求各参建单位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和外业生产作业安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同时充分引导号召企业参与信用建设,将诚信经营融入企业章程,规范地灾治理行业发展秩序,不断提高诚信经营意识,切实加强了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自律管理与信用监管。
下一步,南沙区分局将继续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向治理工程各参建单位传达上级部门的最新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增强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消
除风险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切实推动各参建单位诚信自律,诚信兴业,护航南沙区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加强我局档案管理规范化工作,拟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提供档案整理服务,现对外询价,请贵单位根据以下内容进行报价: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全面梳理整理2022年度之前未整理价格认证中心业务档案,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广州市增城区价格认证中心档案整理服务工作项目表。
(二)工作要求
档案整理服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国家、省、市对档案整理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确保档案整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报价上限
根据项目预算安排,本项目报价上限为8万元。
三、资格条件
1.服务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服务单位具有承接本项目相关的工作经验和案例。
3.服务单位具有完成本项目的专业团队力量,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具有同类项目服务经历。
四、报名资料提交方式
报名确认的服务单位提交报价文件必须按工作内容报价,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文件、工作方案、企业(机构、团体组织等)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五、报名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请于2023年6月16日12:00前,将报价资料(纸质版,须封装)报至我中心联系人,以接收报价资料的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增城区价格认证中心联系人:来小姐,联系电话:020-82752170,邮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区行政中心4号楼324室(区发改局)。
六、候选单位评比原则
根据各报价服务单位的有效报价,在考虑相关业务经验和过往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以合理低价的原则评选出中标单位。少于3家单位报价的情况下,本次 询价无效。
本报价一经我局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七、中标通知
采用电话通知方式,未中标服务单位恕不另行通知。
5月22日下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在该局办公大楼召开了“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听证会议。区人大、区政协、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等单位以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经济社、村民共32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会议现场照片
会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陈述人介绍了《花都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的测算背景和意义、标准制定的工作原则与依据、工作程序与测算方法、测算结果、新旧标准和与周边区域的对比分析等情况。听证代表一致认为花都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类别、对原补偿标准的影响、新旧标准的衔接说明、部分类别的补偿金额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质询和探讨,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陈述人对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了解释和说明,取得听证代表的认可,并达成一致意见。
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是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贯彻新土地管理法落实到位的重要举措,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听证会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将认真研究听证代表的意见,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将听证情况和听证后修改完善的成果依程序进行上报。
(5月22日听证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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