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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自然资禅公(补)〔2023〕8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3-06-02     人气:396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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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自然资禅公(补)〔2023〕8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佛山市季华路西延线工程项目建设(禅城段)。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的土地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村流滘、尚塘、高田、锦石、澳边、充美、格塘、沙一、沙二、沙三、黄埔、东岗、石陆、石邱、村西、村东、村南、村北、石井、白屋经济合作社,西起季华路禅港西路节点,东至季华路紫洞路节点(详见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拟征收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村流滘、尚塘、高田、锦石、澳边、充美、格塘、沙一、沙二、沙三、黄埔、东岗、石陆、石邱、村西、村东、村南、村北、石井、白屋经济合作社土地0.0405公顷(国家2000坐标系);拟征收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村锦石经济合作社土地0.0042公顷(国家2000坐标系)。项目拟征收面积共计0.0447公顷(国家2000坐标系),拟征收土地2021年现状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本征收地块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229.2万元/公顷(即15.28万元/亩)。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农用地标准执行。没有合法建设用地批文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74.2万元/公顷;有合法建设用地批文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按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执行。

  五、征地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地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比例给相应村集体,其中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村流滘、尚塘、高田、锦石、澳边、充美、格塘、沙一、沙二、沙三、黄埔、东岗、石陆、石邱、村西、村东、村南、村北、石井、白屋经济合作社土地安排留用地0.0061公顷,拟采取留用地折算货币方式予以安置,留用地按871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村锦石经济合作社土地安排留用地0.0006公顷,拟采取留用地折算货币方式予以安置,留用地按871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该留用地货币补偿款已补偿、落实到位。

  为保证被征地农民缴纳足够养老保障金,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来源。本项目征地均为 2021 年 8 月 1 日后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依据《佛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21〕176 号)、《佛山市禅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佛禅府办〔2022〕6 号)规定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征地项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 号)规定缴存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与征地安置补助费同期拨付,划入财政部门管理的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庄镇人民政府办理登记手续,若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按照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请相互转告。

  七、征地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支持和配合国家征地工作,按时交付土地。具体交地时间由南庄镇人民政府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

  八、公告期限: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九、如需咨询相关征地事宜,请致电0757-85381238、85331530。

  特此公告。

  附件:季华路西延线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图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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