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滩镇沙庄片区建设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前公示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滩镇沙庄片区建设路升级
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前公示
事项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滩镇沙庄片区建设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前公示 | ||
申报单位 |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
建设地点 | 石滩镇沙庄片区建设路 | 建设期限 | 2023年9月-2023年11月 |
总投资 | 约470万元(暂定) | 资金来源 | 区财政统筹安排,并争取申报专项债资金。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项目改造道路总长0.326km,起点光明东路,终点建设东路,双向两车道,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沥青路面。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含土石方工程、机动车道、人行道、道路附属构筑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其他工程等)、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等,不涉及新征用地。 | ||
审批科室 | 投资科 | 联系电话 | 020-82730630 |
电子邮箱 | zcfgjtzk@gz.gov.cn | 邮政编码 | 511300 |
邮政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1号 |
本公示的期限为 2023年6月5日至 2023年6月9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内,对本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局提出。(以上应填写《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doc
现将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信访公开接访日的安排通知如下:
接访领导:黎子良 党组书记、局长
分管工作:主持全面工作,并分管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接访地点:环市东路336号信访室
接访时间:当日上午9:30至12:00 下午2:30至6:00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 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工程荔湾区段项目测绘工作 服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通过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工程荔湾区段项目测绘工作
二、询比服务范围
1.服务范围:对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工程荔湾区段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和用地进行测绘,包括但不限于控制测量、勘测定界定桩、地籍测绘、房产测绘、零星测量、权属套图、无人机航测等,预计房屋征拆面积约13884平方米。
2.服务地点:荔湾区。
3.服务要求: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标准及完成相关测绘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测绘成果。
4.服务工作经费:暂定金额273306.77元,最终按实结算。
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报价人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注:因测绘资质受政策调整等原因未能办理延期的,需提供相关通知文件或官方网站资质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方可认定有效。
3.本项目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测绘专业是指测绘、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地理信息、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和工程勘测。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273306.77元,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不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10%。
注:本项目总预算为273306.77元,项目预算金额是询比人依据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工程荔湾区段项目情况测算得出,不作为实际结算依据,仅供参考。
2.报价人参照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国测财字[2002]3号、财建[2009]17号;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服务费报价超过最高报价限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结算方式:具体服务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房屋和用地测绘参照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国测财字[2002]3号、财建[2009]17号进行计费。房屋和用地测绘数量按实结算,结算金额为按服务收费基准价乘以(1-下浮率)进行计取。结算时下浮率(为中选人报价所报下浮率)不变,若结算价超过签约合同价,则按照签约合同价包干。最终结算金额以询比人或相关部门审定结果为准,且不得超过中选价。
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询比代理服务费及中选委托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按报价文件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相关标准进行计价收取。由中选单位在收取中选委托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评审专家劳务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七、询比文件的获取及公告发布时间
1.凡有意参加的报价意向人,请于2023年06月05日至2023年06月09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 06 月 05 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 06 月 09 日;
八、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3年 06 月 12 日上午 9:30—10:30 递交至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0号1401房,逾期恕不受理。
九、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十二、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三、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020-80503517
询比代理单位: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020-31150930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3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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