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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工程荔湾区段项目评估工作询比公告

时间:2023-06-06     人气:181     来源:区住房建设园林局     作者:
概述:......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 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工程荔湾区段项目评估工作 服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通过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工程荔湾区段项目评估工作

  二、询比服务范围

  1.服务范围:对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工程荔湾区段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上需进行评估的建(构)筑物、附属物、土地及资产等进行评估;负责现场实勘、调查近期周边房地产、土地及资产市场状况;完成询比单位在具体项目中提出的其他评估要求;对实物资产做证据保全;按照询比单位的要求提供正式真实、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中选人应参与询比单位组织的相关项目协调及咨询工作,以及配合有关部门对评估报告以及与估价有关的检查、审计等,预计房屋征拆面积约13884平方米。

  2.服务地点:荔湾区。

  3.服务要求:

  ①按要求时间完成每项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合法、合理,并负责对评估结果解释。对评估文件和资料,中标人应妥善保管并绝对保密,非因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未经询比单位(征拆实施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②评估资料的保管要求:对评估报告所涉及的资料,中选人应按评估项目建立档案,按相关规定妥善保管。

  ③评估报告数量:由于目前无法预估评估案件数量,中选人应根据询比单位或动迁单位的固化数据要求,对每一经营户分别出具评估报告1式5份。

  4.服务工作经费:暂定金额 530409.1 元,最终按实结算。

  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土地评估资格(或备案证)、房地产估价资格(或备案证)和资产评估资格(或备案证),提供证书或备案证明扫描件

  3.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证(注册)或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注册)或资产评估师资格证的。

  4.本次询比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  530409.1 元,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不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10%。

  2.①资产评估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为计费标准;土地评估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为计费标准;建(构)筑物及附属物的评估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为计费标准,中标人在上述计费标准的基础上填报统一的投标折扣率(单位:%)。②省、市、区未发布新的收费标准的,按上述标准计费,若省、市、区发布新的收费标准的,则以询比单位或区财政局审核批准的标准计算。采购人实际支付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评估工作所需的服务费、市内交通费、误餐费、所有税费等各项费用。③单项评估业务支付的评估服务费金额=单项评估业务按收费标准计算的应付费用×(1-下浮率)。 ④以上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评估工作所需的服务费、市内交通费、误餐费、所有税费等各项费用。;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服务费报价超过最高报价限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结算方式:结算金额为按服务收费基准价乘以(1-下浮率)进行计取。结算时下浮率(为中选人报价所报下浮率)不变,若结算价超过签约合同价,则按照签约合同价包干。最终结算金额以询比人或相关部门审定结果为准,且不得超过中选价。

  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询比代理服务费及中选委托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按报价文件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相关标准进行计价收取。由中选单位在收取中选委托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评审专家劳务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及公告发布时间

  1.凡有意参加的报价意向人,请于2023年06月05日至2023年06月09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06月05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06月09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3年06月 12日上午 9:30—10:30 递交至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0号1401房,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十、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020-80503517

  询比代理单位: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020-31150930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3年06月05日

附件: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工程荔湾区段项目评估工作询比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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