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黄埔大道至新港东路)运营阶段养护服务
- 项目名称: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黄埔大道至新港东路)运营阶段养护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3-298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6月6日 0时0分~2023年6月26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618.158513
- 投标人资格条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本招标项目属于养护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不予锁定。 3.2.2 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3.1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3.3.2 专职安全员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3.4.4 符合本项目联合体投标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5 投标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4.6 投标人未在以往项目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无书面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3.4.7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8 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6月26日 14时30分 - 2023年6月26日 16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6月6日 0时0分 - 2023年6月26日 14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6月26日 14时15分 - 2023年6月26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督查和建议提案办理质量、提升政务信息写作水平,推进全局系统高质量办理政务督查任务和建议提案、报送政务信息,5月31日下午,广州市人社局2023年政务督查和建议提案办理、政务信息工作培训班在府前大厦一楼会议室顺利举办。会议传达了市政府办公厅两次会议精神。市人社局局领导陈玉元一级调研员(市管)参加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建议提案处)黄竹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处陶军副处长为培训班授课。陈玉元指出,2022年我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政务信息工作在全市考核中位居前列,均被评为优秀单位,政务督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对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对各处室、单位领导和经办同志的认真工作表示感谢。陈玉元强调,各处室、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提升政务督办工作质效,切实保障建议、提案办理质量,认真提升政务信息拟稿水平,以时不待我的干劲、静水流深的稳劲、久久为功的韧劲,扎实做好三项工作,全面展示我市人社工作动态,为广州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传达了2023年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督查和建议提案业务培训、社会口单位及部分区政务信息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强调要按照市领导5月8日在市政府全体会议上部署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讲话精神,注重办理质量,落实与代表委员100%沟通的硬要求。
黄竹贤从传达上级有关政务督查、建议提案办理的精神要求、如何落实政务督办工作、如何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等方面进行了系统、专业、全面的讲解,为我局下一步提升办理质效提供了学习依据。陶军围绕信息工作沟通情况、反映问题、交流经验的重要作用,强调信息的针对性、敏感性、有效性、服务性、时效性,详细讲解信息的选题和编写技巧,结合具体典型案例针对性解读写作“窍门”,为信息业务交流提供实操性指导和借鉴。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对政务督查和建议提案办理、政务信息工作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精神,提高站位,强化认识,真抓实干,高质量完成我局2023年政务督查和建议提案办理、政务信息工作,在日后工作中不断精进,讲好人社故事,展现人社风采!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相关负责同志近100人参加培训。
- 项目名称: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矿泉街老旧小区改造)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3-2997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6月6日 0时0分~2023年6月26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62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3.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④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6月26日 14时30分 - 2023年6月26日 15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6月6日 0时0分 - 2023年6月26日 14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6月26日 14时15分 - 2023年6月26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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